招标
包头市九原区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站包头市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
生态绿化工
养护服务
金额
44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3/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541号
预算金额
440万元
招标公司
-
招标联系人
-
标书截止时间
2020/04/03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4/17
公告正文
包头市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程7个标段养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程7个标段养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20〕1054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NMGHD-FW-2020016
采购目录:
服务类其他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式:
电子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关于查询行贿记录的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行贿记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6、须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的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有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未出具查询证明的都不允许参加。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3月27日 10:3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03日 10:30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响应成功后,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
采购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A
0.00
85,0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04月17日 09:2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开标时间:
2020年04月17日 09:2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三楼(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东侧市检察院北)
采购人名称:
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站
采购人地址:
沙河镇转龙街
采购人联系人:
薛慧娜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716283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沼潭东路总部经济园E21-101-2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50110419700000037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丰盈支行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九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解姣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6888148
采购文件:
包号
采购文件
A
包头市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程7个标段养护服务项目.pdf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A
4,4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12847366
服务
项
1.0
九原区铁路沿线、210国道、110国道(城区段)九原出口生态绿化工程7个标段养护服务公开招标的函
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标书免费。
2、投标方法
凡已注册的包头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20年03月27日 10:30至2020年04月03日 10:30 时期间登录包头政府采购网站(http://zfcg.baotou.gov.cn) 响应投标(不需要审核)。如果是未注册为包头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包头政府采购网站办理注册手续,登录后再进行投标响应。在网上响应后,投标请登陆投标书编制软件操作(
注:电子评标类项目供应商必须办理ca锁(CA锁办理指引),否则无法上传标书。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站、内蒙古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特殊声明:
1、此项目属于电子评标试运行项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当电子标书递交成功后,请供应商通过“投标书软件”的“导出打印版标书”功能导出一份,打印递交到现场。必须保证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一致性,纸质标书与电子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当电子评标出现故障时,以纸质标书为准,启动开评标程序。
2、电子标试运行期间,电子开评标故障不影响供应商所有权益。
3、为保障电子标书顺利递交,请各供应商提前5小时上传。
4、根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小于100M。
5、开标时投标人须自带可连wifi的笔记本电脑及CA锁。
6、所有项目时间以采购公告中公布的为准。
内蒙古恒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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