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75.9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209220021
预算金额92.5万元
招标公司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文有望
中标公司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75.92万元
中标联系人宋哲0731-87827966
公告正文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
- 成交通知书(炭河千古情).doc成交通知书(炭河千古情).doc
- 分项价格表(炭河千古情).doc分项价格表(炭河千古情).doc
-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pdf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pdf
中标通知书
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NXCG-F202209220021)于2022年10
月20日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定并报采购人确认,确定贵单位为该项目
的中标供应商,有关情况如下:
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小写) | 3759200.00元 | |||
成交单位 | 中标金额(大写) | 叁佰柒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 | 服务期限 |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
成交单位 | 联系人 | 宋哲 | 联系电话 | 13875966898 |
成交单位 | 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路(华都丽景)22、25栋202A室 |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文有望 | 联系电话 | 0731-88980799 |
采购单位 | 地址 |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
请贵单位收到本通知后20日内(即在2022年11月10日前),速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
并在长沙政采平台完成合同备案。
特此通知
采购单招标代理
法定代表成委托法定代表
签字或盖签字或盖章
2022年10月21日
本通知一式陆份,中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贰份
分项报价表
根据项目属性,按货物、服务、工程分别列表。
项目编号:NXCG-F202209220021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工程氛围部工资及社保 | 元/项/年 | / | 4 | 63500.00 | 254000.00 | ||
2 | 营销策划部工资及社保 | 元/项/年 | 2 | 51000.00 | 102000.00 | |||
综合部工资及社保 | 元/项/年 | 8 | 56000.00 | 448000.00 | ||||
4 | 游乐部工资及社保 | 元/项/年 | 7 | 2 | 45000.00 | 90000.00 | ||
5 | 艺术团工资及社保 | 元/项/年 | 5 | 185000.00 | 925000.00 | |||
6 | 管理费、综合税费及其他运营成本 | 元/项/年 | 7 | / | 21 | 2000.00 | 42000.00 | |
7 | 年度合计 | 年度合计 | 年度合计 | 年度合计 | 年度合计 | 年度合计 | 1861000.00 | |
8 | 招投标采购代理费 | 招投标采购代理费 | 招投标采购代理费 | 招投标采购代理费 | 招投标采购代理费 | 招投标采购代理费 | 37200.00 | 以招标文件为准 |
两年合计报价 | 两年合计报价 | 两年合计报价 | 两年合计报价 | 两年合计报价 | 两年合计报价 | 两年合计报价 | 3759200.00 | 分项明细均以成交总价为准 |
1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2092年10月2日
编号:服务20221101
炭河千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
甲方: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陶泉
经营地址:宁乡市八一西路90号城发二办
联系人:余湘
联系电话:0731-88980799
电子邮箱:
乙方: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宋哲
经营地址: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号25栋
华
202A室
联系人:宋哲
联系电话:0731-87827966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
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人员和综合劳务服务相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本合同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甲
方因具体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可以调整合同期限
第二条服务内容
(一)乙方应投入21人(工程氛围部4人、营销策划部2人、综合部8人、游乐
部2人、艺术团5人)为甲方炭河干古情景区劳务外包项目提供服务,服务内容以招标
文件及甲方指定为准。
(二)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劳务服务人员,为乙方员工,由乙方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
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它相关事宜。
第三条劳务服务人员的确定
(一)乙方拟投入的劳务服务人员应经甲方认可。
(二)乙方服务人员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更换。甲、乙双
方按照商定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变更的,甲方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服务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
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
总服务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含职业病)、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性职工在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四)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享受、婚假、丧假、计划生育(产)假等
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二)甲方应为劳务服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服务
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
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
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保险按政策
规定支付外,其它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发放劳务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并有
权要求乙方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四)乙方劳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撤回该服务人员: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给乙方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7、提供的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可减少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
起30日内撤回服务人员,甲乙双方应就减少的服务内容从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中进
行核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服务费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配备劳务服务人员,全力组织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
务,以确保甲方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通过乙方的
岗前公共职业培训,且具备甲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素质和体能素质。乙方可要求甲
方协助对新上岗的劳务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以及服务资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乙
方应予以更换。
(三)乙方负责为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依法保证乙方劳务服
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劳务服务人员缴纳保险,保持劳务服务人员的稳定性。
乙方人员若有人离职,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安排替换人员,不能影响甲方开展正常工作,
且替换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上岗。如乙方未与其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未按时发放工
资或未缴纳保险,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前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
应按照总服务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与劳务服务员工如因工作等原因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处理劳动争议。
如因乙方处理劳动争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五)因甲方原因解除或合同到期时,甲方应当按《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
合同所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由乙方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发放经济补
偿金。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
程和标准,对劳务服务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乙方有义务确保劳务服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规程、标准,并按甲方要求的作
息时间完成所下达的劳务服务工作。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服务人员,
乙方应予以及时更换,并不再安排至甲方工作。
(七)乙方劳务服务人员从甲方领取的工作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由甲方负责登
记管理,劳务服务人员离职时,由乙方负责协助收回交还甲方。
(八)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劳务服务人员有关资料,包括健康证、劳动合同、保
险证明等,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其人员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保险缴纳情况的监管。
(九)乙方及乙方劳务服务人员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第六条费用的支付
(一)合同金额人民币(两年合计):37592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伍万玖仟贰
佰元整。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合同费用包括乙方人工支出、管理费、税费等,不包含设备硬件维修、配件、耗材
等材料采购费用。甲方另行委托乙方代为采购的,另行据实结算。甲方每月依据实际使
用劳务人员数量及乙方中标时提供的《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结算,结算后由甲方按月
支付,乙方按月度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30日内进行转账支付。
(三)劳务服务业务量增加或减少,甲方将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的情增减劳务服务
费用,实际劳务费用以甲方核定为准
(四)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户名:湖南顺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账号:82010300000004719
开户行: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对上述收款账户的准确性负责,因上述收款账户有误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
行承担。若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己向原收款账户支
付款项的,视为完成支付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
偿。
第八条其它
(一)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
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问题
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变更合同。
(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经招投标确定
为下年度供应商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同终止。但
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双方应为此做出合理安排。
(四)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
做出,并作为依据
(五)任何一方向对方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一方送达相关法律
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合同提供的地址(见合同尾部所列甲方及乙方联系地址)送
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
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
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
份,采购监管部门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地址:西路90号城发二办联系地址:宁乡市新康路华都丽景22-25
栋2层202A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年
年月日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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