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报告厅舞台、灯光音响系统及法警装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XKLG20101129
三、项目内容:A分标:无级调速大幕机1套、电动景杆系统9套、电动灯具吊杆2套、面光2KW电影回光灯12台、面光电脑换色器12台、一顶光2Kw电影柔光灯10台、中央声道扬声器2只、左声道扬声器1只、右声道扬声器1只、成品槽木吸音板155㎡、墙面弹性吸音板361㎡;B分标:多功能腰带(皮革)47条、伸缩警棍47根、手铐47个、催泪喷射器47个等,交货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6月23日至2010年7月13日
五、定标时间:2010年7月15日
六、中标结果:
分标 |
中标人名称 |
中标人地址 |
中标金额 |
A |
广西创艺声学灯光音响有限公司 |
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十三层1313号房 |
¥1813800.00 |
B |
成都恒安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双流县黄水镇文通村三社 |
¥98961.54 |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江业建、梁家祥、黄汉波、邓礼发、肖福寿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
韦毅锋 联系电话:0771-2273829 传真:0771-2273500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
九、说明: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0771-2273319 传真:0771-2273500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