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省美克力板业有限公司年产十五万张UV涂装板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上区环保局。
联系电话:2829050
地址:淮上区淮上大道5229号安徽蚌埠工业园306室
项目名称 |
年产十五万张UV涂装板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开源大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安徽省美克力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十五万张UV涂装板生产加工项目由安徽省美克力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地位于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开元大道北侧。租赁安徽新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租赁的厂房面积3744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十五万张UV涂装板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涂漆时的VOCs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粉尘产生量约占原料量的0.1%,则本项目粉尘产生量为0.443t/a,排放速率为0.185kg/h。砂光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器除尘效率90%,设计风量20000m3/h。处理后的粉尘排放浓度为0.92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VOCs产生量为90kg/a,由集气设备收集后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7.5mg/m3,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82.5t/a,主要污染物COD、SS和NH3-N的浓度分别为280mg/L、150mg/L和25mg/L,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为0.107t/a、0.057t/a、0.01t/a。符合《沫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沫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建筑物的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和厂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厂房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漆桶暂存后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清运,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不会产生堆存占地等方面的问题,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淮上区政府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稿)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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