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名称: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定点采购合同 | 合同编号:440000-202006-163006-0021 |
甲 方: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 乙 方:广东奥通科技有限公司 |
合同金额:¥49,850.00 | 金额大写:肆万玖仟捌佰伍拾元整 |
项目关键词:3号楼4楼会议室视频会议系统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款式 | 类型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供应商报价 | 合计(元) |
---|---|---|---|---|---|---|---|---|---|
会议扩声系统、中控矩阵系统等 | 1 | 套 | 视频会议系统 | BestPA | 视频会议系统 | 广州畅世 | 49,850.00 | 49,850.00 | |
一、会议扩声系统 1.1 讨论型会议主机 1台 1.2 讨论型主席单元 1只 1.3 讨论型代表单元 5只 1.4 双信道无线麦克风 1套 1.5 8*8数字音频矩阵(网络版)1台 1.6 微型线阵列音箱 4只 1.7 四通道功放 1台 1.8 8路带定时电源管理器 1台 1.9 "485串口智能墙板 1台 二、中控矩阵系统 2.1 智能控制中控控制主机 1台 2.2 可编程电力管理控制模块 1台 2.3 中控控制软件 1台 2.4 红外发射棒 8根 2.5 中控编程定制 1套 2.6 4路HDMI矩阵器 1台 2.7 控制平板 1台 2.8 安装线材配件 1批 2.9 会议系统调试 1项 | |||||||||
合同金额(元): | 49,850.00 | ||||||||
其他约定 |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进行验收。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
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
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四、交货
1.交货时间:5天
2.交货地点:广东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
3.收货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战宁/020-83561811
五、验收
1.乙方应于交货后5天完成安装。
2.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
3.列入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产品(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标注),必须在最新一期清单范围内选择适用型号。
4.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证书。
六、售后服务
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不少于12个月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
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
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
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付款
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
八、保密要求
1.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秘密。
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所有资料交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范围。即便合同结束后乙方亦应遵守此保密。
3.除合同本身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若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交还给甲方。
九、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甲方代表(签章): | 乙方代表(签章):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 | 地址: 广东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17061707 |
电话:020-83561811 |
电话:18680551636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 |
|
账号:3602002619200133947 |
合同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