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实施包头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方交易主体: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诚信建设工程的部署,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2414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我市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现就建立包头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人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主体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人。

二、信用承诺内容

招标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招标活动,行使招标人的权利,承担招标人的责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见《招标人信用承诺书》(附件)。

三、信用承诺方式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活动前,招标人需按照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签署《招标人信用承诺书》,同时与招标公告同步在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信用承诺运用

承诺信息纳入招标人的信用记录。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各自职责,对招标人的履诺情况进行监管。发现有违反信用承诺情况的,应当记录其违诺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包头市水务局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包头市林业和草原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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