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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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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攀枝花市2023年第24期(拍卖第21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09:08:52 来源: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文件

攀公土告〔202324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攀枝花市2023年第24期(拍卖第21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受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以拍卖方式出7(幅)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

面积

主要规划条件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

增价幅度

2023X8#

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

出让面积70505.19平方米(约105.76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格里坪单元、龙洞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格园B03-M3/2018-01、格园B08-M3/2018-01地块。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8#宗地规划条件》明确该地块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但因本宗地产业准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属于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的要求,本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8”、建筑系数按照“大于等于40%”执行〕;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8#宗地规划条件》。

工业用地50

170万元

847万元

10万元

2023X9#

位于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

出让面积3630.86平方米(约5.45亩)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格里坪单元、龙洞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格园B03-M3/2018-01地块内。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3#宗地规划条件》中该地块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但因本宗地产业准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属于非金属矿物制造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的要求,本宗地容积率按照“大于等于0.8”、建筑系数按照“大于等于40%”执行〕;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3#宗地规划条件》《关于2023X9#宗地规划条件的情况说明》。

工业用地50

44万元

44万元

1万元

2023D13#

位于东区弄弄坪

出让面积7384.64平方米(约11.08亩),其中棚户区改造土地面积为7384.64平方米(约11.08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弄弄坪片区(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枣F16R21/201801地块,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R21),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D13#宗地规划条件》。

城镇住宅用地70

1005万元

1005万元

20万元

2023D15#

位于东区大渡口

出让面积3848.05平方米(约5.77亩),其中棚户区改造土地面积为3848.05平方米(约5.77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501电厂至54片区(大渡口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渡A69B1/201801地块,用地性质:商业用地(B1),容积率≤7.3,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D15#宗地规划条件》。

旅馆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40

1826万元

1826万元

20万元

2022D5#

位于东区弄弄坪

宗地面积16037.84平方米(约24.06亩),出让面积15911.52平方米(约23.87亩),其中棚户区改造土地面积为7312.02平方米(约10.97亩)

本宗地出让地块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攀枝花市弄弄坪片区(弄弄坪单元、枣子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枣E15R21/201801地块,用地性质:二类住宅用地(R21),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D5#宗地规划条件》。

城镇住宅用地70

1680万元

1680万元

20万元

2022X8#

位于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

出让面积68399.09平方米(约102.6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格里坪单元、龙洞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格园A37等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马A43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等两个规划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攀府土〔202331号)中的格园A08-M3/2023-01地块。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X8#宗地规划条件》。

工业用地50

862万元

4309万元

50万元

2023X7#

位于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和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

出让面积52142.99平方米(约78.21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

本宗地涉及《攀枝花市格里坪工业园区(格里坪单元、龙洞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中的格园A10-M3/2018-01、格园A09-M3/2018-01地块。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M3);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竞得人必须严格执行《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X7#宗地规划条件》。

工业用地50

467万元

2335万元

20万元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23—X8#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16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16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距离。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建设,并落实常态维护。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需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设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必须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有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并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有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由西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3X9#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16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16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距离。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730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建设,并落实常态维护。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需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设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必须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有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并应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有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由西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3—D13#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31229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竞得人须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2023年度全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公治〔202313号)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智慧平安小区建设。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残留的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需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应付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9.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0.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1.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及《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的补充通知》。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4.宗地位于东区弄弄坪,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3—D15#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31229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5.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东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需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应付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8.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0.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55031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及《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的补充通知》。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3.宗地位于东区弄弄坪,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2—D5#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20231229日前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

3.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4.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房屋及(建)构筑物已完成签约补偿,房屋及(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拆除,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东区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5.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联系协调各相关部门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不搬迁,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景观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需迁建,由东区政府负责协调,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承担所有搬迁费用。

6.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相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7.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8.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9.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等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条件,并应严格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有关环保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相关要求和景观效果。

10.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规定执行,并满足《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及《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攀枝花市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5版)>的补充通知》。

11.该宗地的建设需按相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2.宗地竞得人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业委会议事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应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进行无障碍设施设计,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者自行承担。

13.宗地位于东区,由东区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它相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2—X8#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炼焦(252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36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20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距离。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成交之日起365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地面残留附着物的清场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 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并落实常态维护。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需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设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必须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有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必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有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由西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2023—X7#

1.本宗地不设保留底价。

2.产业准入:炼焦(252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为≥360万元/亩,项目竣工投产后年亩均税收≥18.57万元/亩。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严禁建设限制类、淘汰类,不得新增钢铁产能项目、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及违背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危险化学品产业、新(改、扩)建尾矿库选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岸线距离。符合化工园区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3.成交价款缴纳方式:竞得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成交之日起365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4.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095日内竣工。

5.宗地以现状地形提供,所产生的弃土、弃方、挡墙、放坡等各种工程由竞得人按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施,费用自理;宗地内残留建(构)筑物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拆除。宗地开发建设中的挡墙、支挡、放坡等工程措施不得超出用地范围,并确保周边场地、周边建筑物、市政管网设施、城市道路的安全,挡墙或围挡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点位要求建设,并落实常态维护。西区人民政府负责宗地外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以保障宗地的开发建设。

6.宗地内水、电、气及其配套设施与宗地外管网的连接,以及宗地地下管线、地下工程设施等的拆迁、搬迁、避让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宗地内地上电力线路如需迁建,由西区人民政府负责搬迁,竞得人须无条件配合;如不需迁建,竞得人应在项目方案设计时,结合城市建设统筹考虑、统一设计并确保其公共性,且须按照电力部门要求、《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妥善处理好与宗地外电力设施的关系及高压走廊范围、安全间距等问题,涉及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7.宗地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设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竞得人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开发的,必须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竞得人应做好地块的地质勘查、地块开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等有关工作,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9.竞得人必须仔细阅读并认可拍卖文件中所有内容。按照《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办发〔202162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部门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建设投资协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严格按照《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签订《工业项目建设投资协议》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缴纳土地成交价款;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且不得退还保证金;已签出让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

10.竞得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向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动工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如竞得者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向社会公示,纳入疑似闲置土地进行清理调查。

11.竞得人需按要求开展环评、安评、水保、涉河审批等工作,并严格落实有关条件。应严格按照环保、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竞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宗地内外各类管线施工;竞得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做好该宗地消防及绿色建筑节能设计,确保与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涉及边坡、挡墙的,应做好边坡、挡墙垂直绿化设计,确保满足有关要求和景观效果。附属绿化用地布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2019)执行。

12.该宗地的建设需按有关规定做好工棚搭建、排污、排土、降噪、降尘等措施,确保文明施工。因该宗地开发建设产生各种纠纷、矛盾等影响稳定的情形,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该宗地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破坏,地质灾害以及周边既有建筑安全问题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3.宗地位于攀枝花格里坪化工园区和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由西区人民政府于成交之日将宗地交付竞得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其他有关要求详见拍卖文件。

三、竞买资格。

(一)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主体不具备竞买资格。

(二)满足拍卖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工业用地的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需提交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文件;经营性用地的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无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证明文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拍卖文件的获取。

1.拍卖文件由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免费提供,竞买申请人可在获取时间内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B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B808室免费获取。

2. 获取时间。

202312189:002023122515:00期间。

法定工作日:

120231218日至202312229-12时、1330分至17时。

2202312259-12时、1330分至15时。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提供相关服务。

获取时间内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B808室)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经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122610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9BB901(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9楼拍卖大厅举办。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按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缴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515

账户名称: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攀枝花分行

号:2302332119100116196

九、其他公告方式。

本公告在以下网址同时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

http://landchina.mnr.gov.cn/

2.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

http://www.spprec.com/

3.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sc.gov.cn/

4.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http://zgj.panzhihua.gov.cn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http://ggzy.panzhihua.gov.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攀西科技城8BB808(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

联系电话:0812-3378053

联 系 人:杨先生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3125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 20231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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