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大证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项目补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光大证券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项目招标公告》补充公告
一、就个别专业领域所包含的服务内容说明如下:
1、常年法律顾问,包含各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提供尚未归属其他专业领域的各项法律服务内容,以及虽可归属其他专业领域但尚未选聘专项法律顾问并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法律服务事项。除常年法律顾问外,其他专业领域均视为专项法律顾问;
2、零售财富,主要包括零售经纪、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期货等业务相关法律服务;
3、投资交易,主要包括自营投资、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等业务相关法律服务;
4、投行融资,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业务相关法律服务;
5、机构业务,主要包括销售交易、研究咨询、主经纪商服务、托管与外包等业务,以及融资租赁等相关法律服务;
6、不良资产处置,是指综合运用法律等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
7、除“合规风控与公司治理”专业领域仅包含非诉法律服务外,其他专业领域均包含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8、光大证券将根据公司业务领域划分情况,不时调整各专业领域的名称及范围,并同步调整已入库的律师团队。
二、就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的报名口径说明如下:
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分别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视为独立主体,应分别注册和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执业经验、奖惩、印章等)应以相应的报名主体为限,不得混同。
三、就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报名限制说明如下:
在满足投标条件的前提下,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多个律师团队参与多个标段(即专业领域)的投标,但每个标段仅可报名1个律师团队。
每个律师团队仅可参与1个标段的投标。
四、就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说明如下:
同一律师事务所推荐多个团队参与投标的,应当分别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指向其他标段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材料。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发布变更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采购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9日
一、就个别专业领域所包含的服务内容说明如下:
1、常年法律顾问,包含各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负责提供尚未归属其他专业领域的各项法律服务内容,以及虽可归属其他专业领域但尚未选聘专项法律顾问并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法律服务事项。除常年法律顾问外,其他专业领域均视为专项法律顾问;
2、零售财富,主要包括零售经纪、财富管理、互联网金融、融资融券、股票质押、期货等业务相关法律服务;
3、投资交易,主要包括自营投资、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等业务相关法律服务;
4、投行融资,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等业务相关法律服务;
5、机构业务,主要包括销售交易、研究咨询、主经纪商服务、托管与外包等业务,以及融资租赁等相关法律服务;
6、不良资产处置,是指综合运用法律等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
7、除“合规风控与公司治理”专业领域仅包含非诉法律服务外,其他专业领域均包含诉讼与非诉法律服务;
8、光大证券将根据公司业务领域划分情况,不时调整各专业领域的名称及范围,并同步调整已入库的律师团队。
二、就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的报名口径说明如下:
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分别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视为独立主体,应分别注册和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执业经验、奖惩、印章等)应以相应的报名主体为限,不得混同。
三、就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报名限制说明如下:
在满足投标条件的前提下,每家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多个律师团队参与多个标段(即专业领域)的投标,但每个标段仅可报名1个律师团队。
每个律师团队仅可参与1个标段的投标。
四、就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说明如下:
同一律师事务所推荐多个团队参与投标的,应当分别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得指向其他标段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材料。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发布变更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额采购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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