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颖0592-585607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价时间:2024-11-25 15:00:00-2024-11-29 16:00:00
序号 标的 限价(元)
1 商舟跨境电商货物管理系统3.0 498000元
(关于竞价说明中所述的采购单位为甲方,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为乙方)
1. 以上竞价标的包含系统的建设、部署费用,以及所需服务器硬件费用。
2. 商舟跨境电商货物管理系统3.0的定义如下:
为满足厦门机场海关的跨境电商货物监管需求,需要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电子化管理,并与厦门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和商舟自有运行系统进行信息交互。系统必须包括以下模块:数据交换模块、进口收货管理、出口收货管理、暂扣仓管理、查验管理、查询统计、系统管理、财务结算、舱单运抵自动发送、提单清单导入、PDA移动端应用。
详细的系统需求请见附件《跨境电商货物管理系统3.0业务需求说明书》
3. 服务器配置要求:数量2台、机架式2u机箱、16核及以上处理器(产品型号:amd二代霄龙及以上,或intel三代至强icelake sp及以上)基础频率2.0ghz以上、32G内存、960G及以上固态硬盘、板载双口千兆。
4. 系统软件要求:系统采用Java Springboot 2.5及以上及开发,数据库支持MySQL及达梦数据库,支持容器化部署,同时支持部署在X86以及ARM架构的服务器上。 PDA需要支持安卓11及以上版本。
5. 甲方场地内设有由合肥格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海关查验线,包含:图形服务器、EDI海关辅助系统服务器、海关报文交互服务器。乙方需保证所建系统能与查验线各系统进行数据交互。数据交互具体要求如下:
5.1. 查验分拣线系统对接:通过与查验分拣线系统对接,将分拣线采集的线号、运单号、重量、过机时间信息上传至跨境电商场站系统,对收到的查验分拣线过机数据进行解析、入库、存储等处理。实现过机数据的同步和状态更新。
5.2. 海关非贸放行系统对接:对接跨境非贸接口对接,获取海关非贸放行接口数据,实现包裹数据的非贸同步和状态更新。
5.3. 以上接口对接需要乙方与合肥格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自行协商对接事宜,乙方需保证同步及时、数据完整、接口稳定。
5.4. 交货时间:需在完成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交付。经过1个月的试运行后正式验收。
6. 质保及售后服务:
6.1. 产品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供3年的免费保修售后服务(质保期)(至少需包括软件、硬件及配套服务器),及时解决设备保修期内整个项目各类物资出现的质量问题、设备正常使用发生的故障。
6.2. 乙方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包括服务器应急灾后恢复、系统硬件搬迁及软件迁移后所需的设备及网络调试工作,保障运行恢复。
6.3. 乙方在保修期内每半年进行巡检并提供《巡检报告》。
6.4. 对设备投产后发生的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的故障描述10分钟内作出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以内排除故障并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6.5. 乙方违反服务承诺,无法及时修复设备,每次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6.6. 乙方在免费保修期内需免费提供维保期后主设备、备件和易损件供应。
7. 项目实施要求:
7.1. 设备进场前,乙方应按规定对产品关键部件进行自检,并提供有效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经甲方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
7.2. 设备进场安装前,乙方须根据产品特点制定施工图初步方案,交由甲方组织会审后,根据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作为指导现场施工的技术文件。
7.2.1. 乙方的现场施工劳动组织必须保证:
7.2.2. 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在岗;
7.2.3. 从事施工活动的施工人员必须能保证施工作业有序、持续地进行;
7.2.4.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2.5. 作业现场的安全与消防符合规范要求。
7.2.6. 乙方应按要求将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经甲方确认,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序施工,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并依据施工进度计划表以判定乙方是否出现实际的进度偏差,以保证工程按期竣工。
7.2.7. 若发现不利于保证设备安装安全、质量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处理,直至满意。必要时,还可指令乙方暂时停工加以解决,工期相应顺延,乙方需承担工期延长的相应责任及损失。
7.3. 乙方人员要求:
7.3.1. 项目经理:
应有参与类似的项目经验2年以上,且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项目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协调各方资源为项目服务的能力,对项目风险和项目变更有较强的管控能力,并提供周报或月报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7.3.2. 项目核心开发人员:
应有从事该系统项目开发和运维2年以上经验,了解该领域业务需求和业务动态;对项目需求有较强的理解和沟通能力,具有按规范编写项目各阶段文档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产品设计能力,在梳理货物安检业务流程基础上,制定良好的系统设计方案。
7.3.3. 驻场办公要求:
系统部署期间需驻场办公,运维期间可根据需要安排相应的远程技术支持。
7.3.4. 更换项目组成员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持稳定的队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随意更换项目组成员。若甲方认为某个项目组成员不满足要求,乙方需配合限期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
7.4. 工期要求:
项目阶段完成时间完成标志
采购阶段甲方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署
实施阶段完成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完成系统实施
试运行阶段完成系统实施后1个月内系统使用权限交给用户
验收阶段以甲方意见为准用户验收意见反馈、验收会、 项目总结等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8. 付款方式:
8.1. 乙方要求付款前应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自指定日期起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无法认证成功,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8.2. 甲方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进行付款,总共分为4个阶段:
8.2.1. 实施阶段支付全额(含税)的20%;
8.2.2. 试运行阶段支付全额(含税)的50%;
8.2.3. 验收阶段支付全额(含税)的25%;
8.2.4. 3年免费保修服务过后支付全额(含税)的5%。
9. 培训:
9.1. 乙方负责使用方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乙方提供配套技术资料,包括系统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保养须知等并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使用操作培训。
9.2. 要求乙方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并帮助使用单位制定设备操作维护的相关规程。
9.3. 在甲方现场进行的技术培训。
9.4. 培训安排:在调试期间完成。产品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乙方对甲方的机械和电气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参与培训人员熟悉、掌握该产品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常见故障的分析、判断、排除技能;
9.5. 培训内容:产品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和一般常见故障的分析、判断、排除技能。 乙方负责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运转为止。技术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款中,甲方无需另行支付。
9.5.1. 操作培训: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资料培训形式培训方法
1商舟跨境电商货物管理系统3.0操作培训操作人员掌握系统电脑端及pda客户端的业务操作操作60-100小时操作手册现场培训集中讲解;现场操作示范演示

9.5.2. 维修培训:
序号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资料培训形式培训方法
1服务器、数据库日常运维设备操作人员了解各类设备及控制系统的功能、结构,掌握常见故障的维修方法;熟悉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方法。操作手册维护手册面授、现场操作培训不低于100小时。试运行期间循环进行培训,时间不低于100小时。
2计算机控制系统设备操作人员
3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操作人员

10. 验收方法:
10.1. 设备到场后,双方共同对设备进行数量清点及相关资料的检验。
10.2. 设备安装结束后,全套系统应满足招投标文件及技术方案要求,并最终通过甲方验收(符合海关要求)。
10.3. 乙方完工后须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1个月内组织验收。项目的整体验收以通过甲方验收为最终验收标识。验收通过后,甲方须在《项目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标明。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申请后 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拒绝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视为验收通过。
10.4. 其它验收要求:
10.4.1. 乙方提供规范的验收程序文本,验收条款须经双方确认,乙方在验收之前应该列出所有这些标准的清单,并提供如下完整的竣工资料:
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手册,竣工图。
功能框图、程序框图等。
所有外购件使用手册。
易损件清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易损件图册。
设备检查维修、保养指导书。
10.4.2. 设备在乙方工厂加工制作完成,各类样机在工厂安装并经过初步调试合格后方可发运。
10.4.3. 设备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稳定运行五个工作日,由乙方组织、甲方或甲方授权人员参与对本系统设备进行技术测试,测试通过后由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移交进入生产试运行。
10.4.4. 设备试运行15天后,对设备各项性能、技术指标、设计及施工质量等全面考核。质保期间发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返修。
10.4.5. 设备通过初步验收并通过规定时间试运行后,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并提供竣工图纸、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相关竣工资料。若验收过程中发现遗留问题,乙方须根据甲方的意见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成交合计金额(成交合计金额=需求数量*供应商所报含税单价)的千分之八,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款单位账户: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厦门建发大厦支行
账    号: 418276512494
招标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人:林颖
联系电话:0592-585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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