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0621004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路口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杰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路口镇巡防队外包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621004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路口镇巡防队外包服务 其他服务 采购需求 1 990200
 合计金额小写: 990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玖万零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年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队长(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人身意外险、队长津贴、员工培训费、伙食补助费、体检费)


62000
1
62000

2

副队长(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人身意外险、队长津贴、员工培训费、伙食补助费、体检费)


57000
1
57000

3

队员(基本工资、绩效奖、津贴、加班补助、社保、人身意外险、队长津贴、员工培训费、伙食补助费、体检费)


52000
12
624000

4

管理费、利润及税费


67200
1
67200

5

电动汽车


30000
2
60000



皮卡车


120000
1
120000

6
合计





990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18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甲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派遣足额安保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75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9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7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5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9.7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35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2.5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雁峰支行(湖南杰天保安服务有限公司:430015300640525063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治安巡防人员配备及要求
1.1本项目所需治安、巡防等人员,数量合计14人,确保24小时巡防值守。
1.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1.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1.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50岁之间,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1.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2、治安巡防服务工作内容
2.1在采购人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2协助采购人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2.3协助采购人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2.4协助采购人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2.5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及当地公安机关。
2.6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2.7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2.8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2.9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2.10协助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3、治安巡防服务标准及要求
3.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3.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
3.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3.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
3.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3.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8中标人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中标人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采购人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3.9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4、档案资料管理
4.1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4.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
4.3由采购人交付给中标人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中标人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4.4合同期满后,中标人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5、车辆服务
5.1 提供3辆车供采购人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巡查考核
以每季度为周期,由镇政府综治办不定期巡查。中标人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要求办理好各项用工手续和文件。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扣1分,相应扣除200元罚款。每次巡查结果由镇政府综治办与巡防队员共同签字,并通知中标人,每季末月与中标人核实汇总。巡查期满,分值在95分以下的,不再将中标人列为下届竞标单位,并按分值扣除相应罚款。
1、巡查安排(40分)
(1)须严格按中心的要求派遣巡防队员,未按要求派遣的每地块每人次扣除10分;5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增补的每人次再扣10分,满分为25分。此项费用从镇政府拨付的安保费用中直接扣除。
(2)中标人须对巡防队员进行思想素质、安全防护进行教育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5分。
(3)中标人需办理好员工各项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未按要求办理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5分。
(4)中标人应妥善办理好巡防队员的保险及招投标合同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包括体检健康证明、意外伤害保险等)。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5分。
2、日常管理(40分)
(1)中标人需参与巡防队员日常管理,包括对员工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安排专人不定期抽查,中心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不在岗情况每次扣1分,满分为10分。
(2)所有巡防队员必须服从中心特殊情况的工作安排。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人次扣1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隐瞒不报的,每次扣3分,满分为12分。隐瞒特别重大情况,影响恶劣的,一次性扣完12分。
(3)巡防队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行为举止文明,执勤时,巡防队员应着公司统一的制服、佩戴执勤证,文明执勤,服从管理,不得迟到、早退、串岗和脱岗,不酒后上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未达到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满分为10分。酒后上岗,或发生较大行为事故的,直接扣除10分。
(4)巡查宗地发生蓝天办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或者街道发出的整改督办函,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满分为8分。中标人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看护、使用场地,如有此类事件发生,直接扣满分为8分。
3、服务保障(20分)
中标人需提供以下服务保障:
(2)薪酬发放:按中心要求准时发放薪酬,未及时和足额发放的,每人次扣2分,所有薪资未及时发放的,每次扣5分,满分为10分。
(3)社会保障:当巡防队员出现工伤需要理赔时,须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未及时履行理赔手续的每人次扣2分,满分为10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工作人员自行负责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抽查,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
(四)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要求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保密纪律的;
3、乙方员工违反任何法律导致公安机关重处的,例如吸毒、赌博等;
(五)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六)甲方应对知悉的乙方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及其他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
(七)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为乙方员工提供工作餐等生活上的帮助。
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全面履行劳务外包合同、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如出现紧急状况,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乙方负责督促和组织员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安排到甲方工作。
(五)教育乙方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要求。
(六)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教育员工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
(七)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为其员工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八)乙方应遵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且除了员工与劳动、人事相关的事宜,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违法处理等。
(九)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意外产生的工伤、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十)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十一)因乙方员工造成甲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
(十二)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乙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违反其他劳动法规的其他规定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二)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应根据逾期款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当期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劳务外包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甲方三次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仍未整改合格的;
2、乙方人员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涉嫌违法犯罪而需要更换,乙方拒绝更换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7.18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
(一)本合同期限内,如因政府政策或文件要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路口镇锦绣路89号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衡阳市石鼓区解放路中建衡阳商业综合体26011室

法定代理人: 刘鎏 法定代理人: 罗韬

委托代理人: 张晓芬 委托代理人: 罗韬

电话: 0731-86101450 电话: 0731-85185885

传真: 0731-86101038 传真:


附件列表:
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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