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及54.347465万元债权
金额
931.87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210000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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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及54.347465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7 |
挂牌价格 | 931.8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2-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另有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83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3%)现正在重庆联交所挂牌转让中,提请投资人注意。,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31.877265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7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转让底价为877.5298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54.347465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3、2015年8月就桃花铁矿200万吨/年采选工程一期井巷工程签订的承包合同已无法按照原有约定继续履行一事,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向标的企业提起诉讼要求标的企业支付工程款3800万、停工损失260万、利息385万、管理费152万等。2021年4月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其诉讼请求(除16万元矿石欠款以外)。2021年4月20日,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次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22年5月13日,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民终293号判决,驳回鸿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上诉,维持原判。,4、据资产评估报告载:(1)根据标的企业与巫山县报龙镇人民政府签订的《采矿工业场地土地征用协议》,合同价款为701.358248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已支付607.831791万元,按合同应付建设用地补偿款余额为93.526457万元。因巫山县报龙镇人民政府要求标的企业承担被占农民的社保约90万元,截止报告出具日双方未达成一致,该合同巫山县报龙镇人民政府未盖章;(2)根据巫山官渡税务通知书,标的企业自建矿以来陆续征用耕地及林木面积约127.075亩,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相关规定,标的企业属于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当地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20元,经测算,共计约170万元耕地占用税,由此可能产生的滞纳金无法预计;(3)2021年2月5日,巫山县规资局作出巫山规资发【2021】20号《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决定》,决定向标的企业征收采矿权出让合同和延期缴款批复中约定的应缴未缴采矿权出让收益、资金占用费、滞纳金。标的企业仍没有缴纳价款,故提出强制执行,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准予强制执行巫山县规资局作出的巫山规资发【2021】20号《关于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决定》。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拖欠重庆市国土资源管理局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采矿权价款、利息及滞纳金共计7642万元。其他具体事宜,请详见评估报告。, 5、据年度审计报告载:(1)根据《关于同意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矿权延期交款方案的复函》,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标的企业将应付的采矿权价款4900万元,于2020年12月前分5次缴纳。截止2021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本金3600万元,采矿权本金逾期产生利息820.004932万元,滞纳金3222万元;(2)标的企业2015年下半年起,原有的煤炭贸易业务逐步停止,到2016年业务全部停止,原有的人员、业务根据《关于成立重庆巫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桃花铁矿建设指挥部通知》全部转入巫山桃花铁矿的建设中,建设期预计三年,巫山桃花铁矿的建设于2019年4月停工。,6、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1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2年8月财务报表;(5)账目往来征询函;(6)采矿权评估报告;(7)民事判决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279.56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及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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