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拆除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444.88万元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拆除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拆除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11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11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国华(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文昌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拆除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11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11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华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44.889600 | 522.051531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 承包、贰级、D243005967、2029年09月06日 2、输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D143099560、2028年12月22日 3、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许可证、二级、5-5-00033- 2009、2027年08月26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 字[2012] 000015、2027年09月25日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不分等级、D332036174、2029年06月11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32037305、2025年04月28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11]012150、2026年10月23日 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林旦旦、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湘1432018201903390 | 冯图宏、一级建造师、苏1322015201502961 |
业绩 | 1、国家电投集团湖北大悟大新镇 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光伏区及50MW100MWh储能EPC总承包、大悟县金钲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2.28 2、宁夏华电灵武马家滩150MW光伏复合项目F1-F4标段光伏场区建安施工、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2021.11.1 | 通威天门沉湖二期400MW渔光一体光伏电站项目光伏区3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天门通力渔光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0月12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57337418
邮箱:2006475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