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阎良区】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订立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项目名称 | 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招标项目编号 | E6101143506g3LGFmUWA | |||||||||||||||||||||||||||||||||||||||
标段名称 | 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标段编号 | E6101143506g3LGFmUWA001 | |||||||||||||||||||||||||||||||||||||||
合同甲方 | 西安星航未来产城融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乙方 | 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西安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
合同名称 | 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2年12月29日 | |||||||||||||||||||||||||||||||||||||||
合同价款 | 532805940.98元 | 合同期限 | 453日历天 | |||||||||||||||||||||||||||||||||||||||
其他信息 | 发包人(全称):西安星航未来产城融合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西安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则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统称承包人) 牵头单位(全称):中建三局集团西北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全称):西安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西安市阎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208-610114-04-01-470351批准建设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占地33亩,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城市展厅、配套商业、商务酒店、人才公寓城四部分。 工程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迎宾路与航博大道东北方位。 工程承包范围: 1)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前期工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施工图设计、绿建咨询设计报告、室外总平面工程设计;幕墙和智能化初步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含标识标牌设计)、厨房设计、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结构设计、BIM设计、弱电综合布线规划设计、泛光照明设计、精装修设计(不含酒店及公寓,包含灯光设计和软装艺术设计)等相关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酒店弱电二次深化设计;钢结构的初步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过程配合设计变更、竣工图纸审核等全过程设计服务。设计费用为完成上述设计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税金、利润、进出场费、及施工全过程的后续配合服务费用等。 2)本项目工程施工、采购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基础处理(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垃圾清运及清表、土方、挖填及支护、桩基),临水临电施工,建筑结构,主体配套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预埋等机电安装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含部分室内精装修和部分软装,其中商务酒店与人才公寓为毛坯)、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安装及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等施工(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施工期间 BIM 技术应用)、配合发包方完成相关手续的报批、报建等和政府部门有关的手续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3)具体承包范围详见:附件发包人要求。 4)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设计方案) 来源 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暂定 453 日历天。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 12 月 12 日,具体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的要求的开工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 3 月 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1)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总 要 求: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设备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设计及发包人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款组成 签约合同价格(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伍亿叁仟贰佰捌拾万零伍仟玖佰肆拾元玖角捌分 (小写金额: 532805940.98 元)。 1、签约合同价格(含税)=签约工程设计费(含税)+签约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暂列金 1.1工程设计费(暂定):(大写): 壹仟贰佰捌拾万零伍仟元整 ;(小写): 12805000.00 元。 设计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五,最终根据相关部门审批的本项目实际建筑面积按合同约定单价据实结算。本合同约定设计费是指为完成本合同约定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的所有费用,不因承包人设计报价表中未单独列项及投标漏报等原因予以调整。 1.2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大写): 肆亿柒仟捌佰肆拾万零玖佰肆拾元玖角捌分 ;(小写): 478400940.98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大写): 贰仟陆佰壹拾柒万元整 (小写金额: 26170000.00 元) 1.3暂列金额为(大写): 肆仟壹佰陆拾万元整 (小写金额: 41600000.00 元) 暂列金额是发包人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的变更和索赔、调价、材料采购等所设,不应视为承包人所有,当工程发生以上事项时,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按实际发生额据实结算。 除发包人提出超过本合同附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范围和功能要求引起的变更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调整内容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1.4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1.42 %。(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100%;扣除暂估价后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率 1.5 %。) 建安工程费最终按上述下浮率最终结算。 以上价格包含总承包人及联合体各方的全部费用,包含及不限于人工费、人员培训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工程实体检测及原材检测费、地基处理费、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费、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赶工降效费(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赶工情况除外)、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返工费、方案论证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治污减霾费、二次深化设计费、交付前内外清理费、竣工验收费、资料编制费、承包人管理费、协调费、合理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以及出具报告、图纸、办理建设手续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所有的费用。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姓名: 王利军 执业资格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陕1612013201307901 身份证号: 612133198009166010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协议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 (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评标过程中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 (8)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 (10)承包人建议; (11)价格清单文件; (12)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等书面协议、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地点: 西安市阎良区 十、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副本一式: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壹,副本份数:伍。 十一、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
相关附件: |
8.城市展览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扫描版.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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