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度镇江市丹徒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cfs-(2023)商字第0601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招标联系人-152629251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委托,就2023年度镇江市丹徒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项目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JZCFS-(2023)商字第0601号
(2)项目名称:2023年度镇江市丹徒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项目
(3)采购范围: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
(7)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8)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
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并提供“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的通知”。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的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 点: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江苏建达)
时 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时~11:30时,下午14时~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262925169 或乔工 联系方式:17851144796
3.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磋商文件300元(接受网银支付或微信、现金直接交纳),售后不退。
3.3本项目可接受邮箱报名,通过邮箱报名的请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105376926@qq.com并电话告知。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4.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电 话:0511-89882661
5.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7月3日14时00分;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江苏建达)会议室。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JZCFS-(2023)商字第0601号
(2)项目名称:2023年度镇江市丹徒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项目
(3)采购范围: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采购预算:人民币30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参与
(7)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8)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
供应商须具备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并提供“中国土地学会关于《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不再换发新证、可延续使用的通知”。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的登记领取(没有登记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1登记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 点: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江苏建达)
时 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日上午9时~11:30时,下午14时~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5262925169 或乔工 联系方式:17851144796
3.2磋商文件售价:每份磋商文件300元(接受网银支付或微信、现金直接交纳),售后不退。
3.3本项目可接受邮箱报名,通过邮箱报名的请将领取文件所需资料的电子扫描件发送105376926@qq.com并电话告知。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核。
4.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 电 话:0511-89882661
5.磋商保证金: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7月3日14时00分;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投标地点:镇江市健康路6号五环商务大厦三楼(江苏建达)会议室。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本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投标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