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高速公路绥中服务区部分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郝先生1394051478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贾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8
公告正文


辽宁省高速公路绥中服务区部分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
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绥中服务区部分档口经营租赁招商项目,招商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招商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代理)。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为了给广大高速出行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服务,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绥中服务区档口经营需要,按照招商工作安排,拟对绥中服务区部分档口进行招商。
2.2项目地点及招商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合同包,涉及8个档口,每个服务区双侧档口同一点位划为一个合同包。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响应人可对所有合同包进行投标响应,且可对所有合同包成交。具体合同包划分及相关招商信息如下:

合同
包号

点位
编号

数量

经营面积
(㎡)

业态招租
经营范围

招商最低限价(万元/年)

1

东13

1

50

零售类(车辅用品、工艺品、科技潮品等)

5

西13

1

50

2

东14

1

60

水吧(知名连锁品牌)

18

西14

1

60

3

东15

1

30

零售类(烤地瓜、地瓜制品)

7

西15

1

30

4

东16

1

25

零售类(水果、水果制品)

8

西16

1

25

注:招商最低限价为原租金与评估租金二者取高。上述档口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实地为准,招商人不接受实际面积偏差的索赔要求。(详见附件:绥中服务区点位平面图)。
2.3合同期限:固定租期3年。
2.4租金及其他费用:除第1合同包为固定租金外,其余合同包租金均为“保底租金/提点租金”二者取高的模式,其中,提点租金收取比例为档口年度税前营业额的20%计提;保底租金为成交人的年度响应报价租金。水、电、取暖等相关费用由各餐厅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采暖费为一个采暖周期,按38元/平。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商要求响应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

资质
要求

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及能力,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零售类档口响应人另须提供有效的餐饮食品类经营许可或备案材料。
2.响应人应至少具有1家与本次档口经营范围相应的实体在营门店,且该门店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第3、4合同包的响应人还须具有:与本次档口经营范围相应的有效商标或合法的商标使用权,且实体在营门店须用于经营该商标商品。
4.另外,第2合同包的响应人:
①须为连锁经营品牌,全国连锁店数量不少于2000家,或商标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辽宁的连锁经营品牌,全国连锁店数量不少于500家;
②厂家直营或授权加盟商(有品牌授权在绥中服务区经营的授权书或加盟协议等材料);
③连锁品牌经营的产品品类和价格,须招商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经营。

2

信誉
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次招商:
1.响应人单位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经营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响应人单位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响应人单位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响应人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在投标前欠缴实业公司任何经营租金及其它费用。
8.响应人、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7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人单位及个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如应有)】出现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本项目招商人签订合同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与招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商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招商项目。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下述相关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按顺序汇总至一个PDF文件发送至1967261707@qq.com获取招商文件(邮件主题为“绥中服务区部分档口项目+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材料”),并电话告知招商代理公司确认报名情况,联系电话:024-83733442-84。
获取招商文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项目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招商文件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
3.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亲自购买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仅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4.响应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彩色扫描件。
5.食品零售类档口响应人须提供有效的餐饮食品类经营许可或备案材料。
6.第1、2合同包的响应人还须提供:至少1家与本次档口经营范围相应的实体在营门店的定位截图及照片;第3、4合同包的响应人还须提供: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至少1家用于经营该商标商品的门店定位截图及照片。
7.第2合同包的响应人还须提供:
①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的该品牌拥有全国范围内的店面不少于2000家的店面数量的截图,或商标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辽宁的连锁品牌数量不少于500家的店面数量的截图。
②所售品类商品价格清单。
③授权加盟商需提供:品牌授权在绥中服务区经营的授权书或加盟协议等材料。
4.2招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名: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号:21001370008052518656
如响应人为法人企业,请用法人企业对公账户汇款;如响应人为个体工商户,请用个体工商户对公账户或经营者账户汇款。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简称:绥中服务区部分档口项目招商文件费。
4.3响应人自购买招商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商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招商人可配合现场踏勘凡是递交响应文件则视为充分熟悉本招商项目所在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公用设施、交通流量等。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8日9时00分,响应人应于当日08:30时至09:00时将响应文件递交至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商人将予以拒收。
5.4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5.5公告阶段响应人不足3家的情形处理
第一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招商人在分析原因后重新招商。
第二次公告:本次招商公告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不足3家的合同包招商方式约定:
(1)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2家时,则该合同包转换为竞争性谈判招商。
(2)报名截止及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家数为1家时,则该合同包转换为直接谈判招商。
具体内容详见招商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东北新闻网》(http://news.nen.com.cn)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lnfwq.com)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商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系人:郝先生
电 话:13940514789
招商代理: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人:贾女士
电 话:024-83733442-84/15909821279
邮 箱:1967261707@qq.com


附件1:绥中服务区点位平面



附件2: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报名包组


报名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注:本表格需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授权,参与 (项目名称) 的报名事宜。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正面)

(正面)

(背面)

(背面)






响应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亲笔签字)

委托代理人: (亲笔签字)

日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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