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社口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安市永民农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YZC[TP]2022002的2022年社口镇松林改造及松材线虫病防控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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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 其他林业服务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项)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9373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叁万柒仟叁佰元整(¥937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招标文件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具体以合同期限为准,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需调整服务期限,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
4.2交付地点:福安市社口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松林改造提升、松材线虫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 采购清单: 序号 名 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1 松树占比5成至8成 亩 1769 460元 947600元 2 松树占比8成至10成 亩 291 备注:1、2022年社口镇松林改造及松材线虫病林木面积共2060亩(松木占比5成至8成的1769亩,松木占比8成至10成的291亩及社口镇辖区内高速沿线枯死木清理)最高限价460元/亩,补助资金共947600元。最终补肋按面积按验收为准,供 应商报价时,须详细列出优惠后的单价,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所列的最高限制单价,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上表数量和本项目的预算总价均为约数,供 应商根据上表数量填报单价、合价和总价,合同期内,中标单价不再调整,最终结算金额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中标单价,按实结算。供 应商应充分考虑各项报价,如有漏报,视同含在投标报价中。 具体清单附件: 2022社口松材线虫病防控项目小班一览表 序号 是否疫情小班 村工区 大班 小班 面积 土地权属 林木权属 树种与 组成 松树占比 林种与 起源 龄组 坡度 郁闭度 人工林 林龄 生态公益林 保护等级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2060 1 是 沙溪村 01 280 47 集体 集体 7马2阔1杉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30 三级 2 是 沙溪村 04 020 53 集体 集体 7马2阔1杉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7 三级 3 是 沙溪村 04 270 8 集体 个人 7马2阔1杉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9 4 是 沙溪村 05 090 82 集体 集体 8马1阔1杉 8-10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33 5 是 吉洋村 03 080 62 集体 集体 7马2阔1杉 5-8成 一般用材林 成过熟林 33 6 是 吉洋村 03 110 107 集体 个人 7马3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31 7 是 吉洋村 03 200 39 集体 集体 5马3杉2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成过熟林 29 8 否 坑里坑村 02 040 48 集体 集体 6马2杉2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5 9 否 坑里坑村 02 030 15 集体 集体 6马2杉2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5 10 否 坑里坑村 02 090 7 集体 集体 7马2杉1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中龄林 25 11 否 坑里坑村 02 070 21 集体 集体 8马1杉1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3 0.7 25 12 否 镇林场 01 050 36 集体 集体 9马1杉 8-10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30 0.7 29 13 否 镇林场 01 030 32 集体 集体 6马4杉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5 14 否 镇林场 01 043 144 集体 集体 7马3杉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5 15 是 秀峰村 01 010 40 集体 个人 8马2杉 8-10成 一般用材林 成过熟林 33 16 是 秀峰村 01 200 41 集体 集体 8马2杉 8-10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9 17 是 秀峰村 01 180 23 集体 个人 8马2杉 8-10成 一般用材林 成过熟林 33 18 是 秀峰村 01 050 32 集体 集体 8马1杉1阔 8-10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9 三级 19 是 秀峰村 01 300 20 集体 个人 7马2杉1阔 8-10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33 20 是 填头村 01 010 189 集体 集体 6马4阔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3 21 是 填头村 01 040 84 集体 集体 7马3阔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9 三级 22 是 填头村 01 050 148 集体 个人 6马4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7 23 是 填头村 02 050 202 集体 集体 6马4阔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7 三级 24 是 填头村 02 060 142 集体 集体 6马4阔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25 25 是 填头村 02 280 18 集体 个人 6马4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19 26 是 填头村 02 110 52 集体 个人 5马4阔1杉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19 27 是 填头村 03 070 119 集体 个人 6马4阔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5 28 是 填头村 03 080 68 集体 集体 6马4阔 5-8成 环境保护林 中龄林 30 三级 29 是 填头村 03 100 108 集体 个人 7马2阔1杉 5-8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30 30 是 社口村 05 190 17 集体 集体 9马1阔 8-10成 一般用材林 近熟林 24 0.7 29 31 是 利岔村 06 050 56 集体 集体 8马1阔1杉 5-8成 水土保持林 中龄林 18 0.6 31 三级 二、技术内容: 1、成交人需具备在福建省登记备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名录里,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在成交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须提供承诺函;成交人在采伐疫木时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进行采伐,做好伐区监管、杜绝出现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疫木处理需野外进行焚烧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同时要强化现场监管,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服务单位加强业务、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培训。 2、成交人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由于作业人员违规野外用火等各种原因引发的森林火灾以及人身安全等问题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签订合 同前应提供施工方案,包括本项目拟投入人员、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承诺责任书等文件。 3、成交人应为从事作业的采伐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医疗),其保险费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未办理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需满足的技术要求:①严禁采伐其他树种,严禁炼山。 ②松活立术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cm,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lcm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 ③采伐的疫木统一运到就地除害点,需要承包者签订承诺书,尾梢和1cm以上的枝桠采取就地集中烧毁除害处理,堆烧点要进行GPS定位,填好定位登记表,还需提供采伐前后山林照片。 ④野外用火需选择雨后或无风天气的清晨,不得炼山、小火堆烧 (碳化)时不跑火,严禁超采伐证采伐阔叶树等。 ⑤特殊情况下未采伐到位,须向采购人报备和说明情况。 5、皆伐改造提升。适用对象:马尾松人工起源成过熟商品林、低产人工用材林改造;因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经县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有关机构书面认定确需采伐的松林。采伐要求:只采伐松树,保留原林分中的阔叶树(含非松类的其他树种)。提升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林地清理和整地方式,禁止炼山造林。改造采伐后郁闭度≥0.3的,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封山育林为主要方式尽快恢复森林植被。改造采伐后郁闭度<0.3的,建议以补植乡土树种造林的方法进行修复提升,凡属马尾松纯林皆伐,应进行人工造林更新。 6、实施防治性采伐时,首先要对伐区的松病(枯)死木和濒死树进行全面采伐,并及时对枯死木主干、直径 1 厘米以上枝条及伐桩进行除害处理(松枯死树按技术规程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松树活立木采伐与除害处理,松树伐桩高度必须控制在离地面 5 厘米以内。采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 1 厘米的松枝桠进行全部清理,采伐的松枯死树应当就地烧毁处理并做好防火措施。 7、验收技术要求:验收技术标准按照方案规定执行,其中择(间)伐、皆伐改造采伐(包括松材线虫病林分采伐改造)要按照设 计要求采伐到位,不得炼山,小火堆烧 (碳化)时不跑火,严禁超采伐证采伐阔叶树等。 8、服务项目的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成交人需合理安排时间,若影响整个项目进度,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 9、如上级对松林改造提升(采伐)服务项目有新的文件规定,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10、项目服务费用:在结算时以实际亩数与成交的单价相乘金额与采购单位进行结算,若出现相关的可见与不可预见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松林改造提升、松材线虫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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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50%。 |
2 | 50 | 成交人服务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没收谈判保证金。如谈判保证金不能弥补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安市社口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安市永民农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社口镇新兴路6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北街道棠兴路 304 号 |
单位负责人: | 陆绚 | 单位负责人: | 郑君焕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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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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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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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0167916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8620700003148 |
签订地点: 福安市
签订日期: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