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2024-YKDZDK-G1021)
投标剩余时间9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ykdzdk-g102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熊凯157226832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11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4-YKDZDK-G1021) ,该项目招标人为某学院,招标代理机构为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采用专业承包模式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2.2项目编号:2024-YKDZDK-G1021
2.3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2.4项目概况: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墙面、地面、吊顶以及室外场地布线等,建筑面积共约1600平方米。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最高限价:3761025.59元(人民币,含税),其中含暂列金额:18.00万元(不含税金),室外通信电缆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10.00万元(不含税金)。
2.7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实施完成后,招标人根据相关验收程序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现行工程建设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8 保修要求:
①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0 号)等相关规定, 履行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②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2.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3.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3.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及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11在最近三年内(截止投标时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12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1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以竣工验收资料中验收时间为准)内,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6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3.1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2)项目经理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须提供承诺函)
(3)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3.16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时间截止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注:①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②评审时,业绩须携带其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原件备查。如在评审时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且不能现场提供原件的,则视同无类似项目业绩。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4.1发售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电子邮箱(378854126@qq.com)。
4.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下材料仅为获取招标文件时审核要求,通过此项审核不保证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仍需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4)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7)参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截图或承诺书)
(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提供书面声明)
(9)近三年内(截止投标时间)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
(10)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4.4发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规定时间内将本节4.3相关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78854126@qq.com资料提供方式:网上发送。投标单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发送招标文件;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单位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378854126@qq.com请将报名材料、转账截图及及公司税号一并发送至378854126@qq.com邮箱(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收取单位: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合肥黄山路支行
帐    号:341314000018150070757
4.5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5.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5.3投标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现场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开标时间、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7.现场踏勘
7.1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00分。
7.2踏勘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另行通知)。
7.3联系人:熊凯、陈振。
7.4联系电话:15722683215、13956006676。
7.5由代理机构统一组织,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plap.mil.cn/)上发布。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熊凯、陈振
电    话:15722683215、13956006676
电子邮箱:378854126@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10.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赵助理
办公电话:0551-6592681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