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汪洋沟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提标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费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以赵行审投资审[2023]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项目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碳源投加、新型潜流湿地、缓冲带植被修复、表流人工湿地处理修复工程。设计处理汪洋沟废水规模为4万吨/天,同时该湿地工程出水向赵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提供0.5万吨/天再生水循环利用。
2.2、项目建设地点:赵县汪洋沟孝友村北桥至高庄村高庄村桥断面7.4km河道内;
2.3、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工程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项目梳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验收管理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项目管理等工作内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截止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优惠政策。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投入的项目总负责人需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或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或咨询工程师(投资);
3.2、财务要求:无;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此项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黑名单为准)(以上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不得参加投标;
3.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01月3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以下简称“E招冀成”)”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eibidding.com)”在线获取。
4.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需要使用企业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
特别提醒:1、各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分别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需报名,缺一不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3、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线投递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开标解密。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02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赵县李春大道
联系人:朱新英
邮编:051530
电话:0311-8494005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尊鸿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世纪公馆1609
联系人:李然然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0759685
备注: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注册完之后必须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确认投标、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潜在供应商/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E招冀成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9-8055。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