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沙体育馆场馆维修升级改造(含新建6片网球场及单端看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7156.8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9-440115-04-01-589575
预算金额7156.87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南沙
育馆场馆维修
级改造 新建6 米
网球场及单端看 施
承包
招 标 人:广烂市南沙新二刀未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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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体育馆场馆维修升级改造(含新建 6 片网球场及单端看台)
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明局投批〔2023〕10 号(项目代码:2309-440115-04-01-589575)批 准,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现对南沙体育馆场馆维修升级改造(含 新建 6 片网球场及单端看台)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南沙体育馆场馆维修升级改造(含新建 6 片网球场及单端看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0-39006886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 1 街 1 号明珠开发大厦 8 楼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38、13422142505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59 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 7 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栋 3 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规模:
体育馆场馆占地面积 17531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236.3 平方米,项目对南沙体育 馆进行维修及升级改造,并新建 6 片网球场及单端看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室内装 修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幕墙工程、体育工艺维修升级改造、新建网球场及看台等。(具体项目以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 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按照限额设 计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建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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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设计变更、与周边工程及后续项目衔接专项设计等,且成果文件通过招标人、职能部门及审图单位审查等,并配合第三方专项评估论证、设计咨询,投标人应完成 相应的造价经济分析,满足限额设计的需求等工作;
投标人的设计承包范围还应包括:属于本项目工程投资范围内永久管线工程的设 计,相关附属工程设计(含外水工程、外电工程等),本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保障项目 长期运营使用及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类临时管线(包含但不限于水、电、通讯等)设计 或迁改设计,以及为保障本工程使用而需要的接驳设计。本工程涉及的临时排水等临 时工程及其他为完成永久工程需实施的所有措施项目等。
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及招标人批复的 初步设计方案、经招标人和审图单位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 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绿色施工措施等】、包 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 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结算文件编制、包竣 工图编制)、包工程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照管、包 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等,具体内容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协助相 关报批、报建、验收,投标人派出专人协助招标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及相关管 线等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 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 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招标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 等。投标人应提供总承包配合范围,提供工作面、提供措施及其他设施等,相关费用 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3.BIM 技术应用:投标人应在本工程中根据招标人技术标准要求充分运用 BIM 技 术,应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 BIM 技术成果须供招标人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若投 标人无专业能力或招标人认定投标人无专业能力完成 BIM 的开发,投标人应将该项工 作分包给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单位完成或与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单位合作完成;若投 标人无专业能力完成 BIM 技术相关应用或不具备较高 BIM 技术应用水平的,招标人也 有权要求投标人将该项工作分包给具有专业能力较强的单位完成或要求投标人与具 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单位合作完成。为确保 BIM 技术应用的水平,投标人选择分包单位 或合作单位时,须事先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招标人对其成果不予认可,且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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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BIM 费用。投标人选择分包单位或合作单位完成 BIM 开发和应用的,支付给分包
单位或合作单位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
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
件。
3、本项目最高投标总限价为 71,568,789.03 元,其中:①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
标限价为 1,092,457.54 元;②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70,183,776.23 元;③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92,555.26 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
子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设计内容包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
制费在设计费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投
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
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
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 U 盘(备用)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开标室(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电子光盘或 U 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
到光盘或 U 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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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 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 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天。如招 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 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 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 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 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 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的资质:
4.1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 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下列①、②、③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 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 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1)工程勘察设计资质:①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 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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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 设<2001>178 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填写。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 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2)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 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 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 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 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5.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 提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投标人在办理 投标登记时项目负责人需被锁定。须同时提供截止登记前 6 个月或以上(须包含 2023 年 6 月-2023 年 11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 (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方提供)缴纳。
5.2 设计负责人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二级(或 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 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同时提供截止登记前 6 个月或以上 (须包含 2023 年 6 月-2023 年 11 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 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缴纳。设计 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 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包含按《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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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在任职 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兼施 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 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粤建规范〔2020〕1 号)确定。
6、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须具 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7、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建筑工 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提供)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均不为同一人。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3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 成员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 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 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 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 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 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 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 (含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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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 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和人员 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可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 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 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 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联合体内各 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3、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 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 子投标文件。
十 一 、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及 中 标 结 果 将 在 广 州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网 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进行计算,投标人在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下浮 报价。即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设计费不 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具体以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2、BIM 技术应用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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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参考依据(2019 年修正版)》中“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费用计价表”中的单项工程的单阶段应用(设计施工联合应用)计取,以本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中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投标人在 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下浮 报价。即 BIM 技术应用费=BIM 技术应用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BIM 技术应用费不作为经济标评审因素),结算方式具体以招标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3、建安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 标报价及下浮率,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 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建 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时,应按程序报批。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价修正原则及结算原则,详见本 项目合同条款约定。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
本合同项目总工期约为 39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4 日历天,施工工期 346 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 各节点工期计划,承包人须按照招标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 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 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 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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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 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 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 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 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由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06886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 1 街 1 号明珠开发大厦 8 楼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 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 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 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 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 绝 12 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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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 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 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 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 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 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 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 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 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 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 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 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 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 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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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 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 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 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 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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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 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 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的全过程设计咨询人或者与本标段全过程设 计咨询人存在隶属关系;为本标段的施工图审查单位或者与本标段施工图审查单位存 在隶属关系;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 证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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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有 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 13 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 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 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 职,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 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 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 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 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 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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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 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 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 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 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 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 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 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 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 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 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 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 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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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成员方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 投标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由作为主办方公司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其授权代表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主办方公司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负责联合体在项目中的一切投标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提交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澄清文件以及处理与项目投标 相关的一切必要的事宜。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函件将通过主办方公司收寄。
3、主办方公司做出的同(项目名称:)相关的行为对联合体全体成 员均具有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各方对主办方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及中标后履约的一切 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同意授权联合体主办方的 体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授权代表。
(姓名、职务)作为联合
5、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如下:(需列述) 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
作为联合体成员方,负责。
… …(根据联合体成员方家数,自行增加;需明确施工方及任务比例) 6、本协议经所有联合体成员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若本联 合体未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本协议有效期与本项目要求的投标有效期一致;若本联 合体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履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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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束之日。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方和招标人各执 2 份。
主办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成员方公司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 …根据联合体成员方家数,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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