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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荣鑫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30782项目名称东莞市荣鑫塑胶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西环路25号2号楼建设单位东莞市荣鑫塑胶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新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横沥西环路25号2号楼。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9200m2,建筑面积为8437m2。项目迁改扩建投产后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的加工生产,拟年产PA、PP改性塑胶颗粒3614.25t/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废气: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在每个工位设置集气罩,将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确保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区浓度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②废水:本项目挤出、注塑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水,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再经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引运河。③噪声:生产设备经合理布局、隔声、减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项目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12-28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横沥分局联系电话0769-83373938通讯地址东莞市横沥镇沿江路发展中心3楼330室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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