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年)招标公告
金额
165.14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yzb-2024-115
预算金额165.14万元
招标联系人殷先生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温明伟0431-816191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 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24-11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 年)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运营成本人民币 1651456.00元,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概况: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21)及《长春轨道交 通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3、4号线供电设备运行情况需 对各变电所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试验,以便及时发现运行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 保证电气设备的功能完好。详见用户需求书。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 通3、4号线变电所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服务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服务期: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12个月内。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 年))的投标人资格 能力要求: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 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三级及以上资格,具备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五 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任 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我国 境内1个及以上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 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 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 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 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 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 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半年 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 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20日08时30分到2024年09月2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6日(法定 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 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1)法人营业执照副 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 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6)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 公章复印件1份(7)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 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 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 份(9)近五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 份; (10)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记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 间);(11)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 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问为招标文件获 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问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2 招标文件售价1000.00 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 时00分 递交方式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5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 单元1016 室)开标室 七、其他 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 年)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 年),招标人为长 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运营成本,项目出资 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预防性试验项目(2024-2025 年)。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工程概况根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2021)及《长春轨道交通供电 系统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3、4号线供电设备运行情况需对各变 电所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预防性试验,以便及时发现运行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保证电 气设备的功能完好。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市轨道交通3、4号线变电所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 服务工作。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 2.6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电气 化工程专业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 许可三级及以上资格,具备应急大型抢修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 五年(2019年1月1囗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且未担 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我 国境内1个及以上类似相关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 年1月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 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 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 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 定的时问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 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单位近 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内出具的在本单位本地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 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0囗至2024年09月26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 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 室)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 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业 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7)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 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9)近五年投标入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10)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 录网上截图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 (11)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 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文件获取之日 起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问(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地点 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话:0431-8433610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 话: 0431-81619186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2024年09月2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电 话:0431-843361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 温明伟 电 话:0431-8161918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纬 卫|仰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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