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装修改造工程室内装修改造学生公寓宿舍门厅值班室设备房墙面乳胶漆水电安装生活给水管PPR塑料给水管热水管主管用一体式聚氨酯保温管排风设备安全防护隐蔽工程资料中间验收工程试车室内环境检测竣工图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外购产品质量保证资料竣工资料影像资料结算报告照明看守围栏警示标识地下管线机械设备材料堆放各类设施消防监控通信器材进口产品节能产品阳台走道装饰无机涂料工艺刮腻子底漆面漆两遍工艺砂纸打磨配电箱开关元器件计费系统水表电源箱用水设备环保节能型冷水管PSP钢塑复合管洗衣开水间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水利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体育和娱乐业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T-17122005-22244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64953-4583
三、项目名称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昌区武珞路628号30层A座
中标(成交)金额:300(万元)
工程类 |
名称: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 施工范围: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进行装修改造,该项目包含宿舍、阳台、走道、楼梯间及中心机房室内装修改造等 施工工期:65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童建和 执业证书信息:鄂24209122091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郭全敏 王茂征 周兴国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7-02
2、评审地点: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十二)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文件中的约定
2、收费金额:4.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
联系方式:027-81704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妮敏、穆嘉豪、孙伟、陈瑜
电话:027-83763018
相关下载- 6.20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6.20.pdf6.20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实施计划6.20.pdf
- 222441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磋商文件.pdf222441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磋商文件.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7/notice_7da7f8cb9db14c71963d1b1534b16221.html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2022年6月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需求调查情况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四、采购需求
五、采购实施计划
六、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1.1.1项目名称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1.1.2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为398万元。
1.1.3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为397.849657万元。
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
为改善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住宿环境,利用暑期完成北校区学生公寓
F栋学生公寓宿舍、门厅、值班室、设备房、阳台、走道、楼梯间装修改
造;做到保质保量、安全文明施工,完工清场。
1.3预算绩效目标
本项目能完成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学生公寓宿舍、门厅、值班室、设
备房、阳台、走道、楼梯间装修改造,完善北校区学生公寓生活、学习配
套体系,改善北校区学生公寓住宿环境。
二、需求调查情况
本项目不适用。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本项目不适用。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标的 序号 | 标的 名称 | 品目 分类 编码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是否 进口 | 是否 创 新产 品 | 绿色 发展 | 预留 |
1 | 1 | 北校 区学 生公 寓 F 栋 装修 改造 工程 | B08 | 项 | 1 | 否 | 否 | / | 是 |
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该项目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学生公寓宿舍、门厅、
值班室、设备房、阳台、走道、楼梯间装修改造,该项目仅包含升级所需
的硬装,不包含相关设备。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
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7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修订
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
《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GB/T18883——2002)。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需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国
家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4.本项目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包含学生公寓F栋学生公寓宿舍、门厅、值班室、设备房、
阳台、走道、楼梯间的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清单、图纸)
2)项目实施地点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内,
3)项目实施时间(工期):65个日历天(确保9月15日前完工)。
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学生生活休息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本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项目需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达到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文
明施工。
6.本项目的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需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尤其是室
内环境质量需达标。
7.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装饰部分:
1)墙面乳胶漆及顶面无机涂料按总面积15%铲除原有面层,15%铲
部分工艺刮腻子两遍,底漆一遍,面漆两遍;85%不铲除面层部分工艺砂
纸打磨,面漆两遍。
(2)水电安装部分:
1)原有一层设备房配电箱利旧(含开关元器件)
2)淋浴间计费系统取消(水表及水表电源箱利用原有)
3)所有用水设备均为环保节能型
4)生活给水管冷水管主管采用PSP钢塑复合管,水表后支管采用PPR
塑料给水管;热水管主管用一体式聚氨酯保温管,热水管支管用ppr并用
20mm厚铝箔橡塑保温棉包管
5)排风设备仅卫生、淋浴间有,洗漱及洗衣开水间取消
五、采购实施计划
5.1合同订立安排
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
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398万元。
项目招标控制价限价为397.849657万元。
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计划2022年6月中旬发布招标公告,7月上旬发布成交公告,成交
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签订采购合同。
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采购节能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
强制采购产品”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4、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集中采购,委托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
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5.1.6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
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
经理。
5.1.7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1.8竞争范围
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方式征集供应商,只要符合资格的条件的供应商
均可参与。
5.1.9评审规则
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5.1.10其它
无。
5.2合同管理安排
5.2.1合同类型
工程建设合同。
5.2.2定价方式
固定单价。
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见附件2。
5.2.4履约验收方案
1、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
采购单位、(如有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成立验收小组。
2、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
验收时间:施工方提交验收申请后7日内。
验收地点:项目范围内。
3、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4、验收流程
成立验收小组----随机抽检----填写质量抽检情况单----填写发放意见
反馈单----根据抽检情况出具履约验收结论。
5、验收指标及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2.5风险管控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风险为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采购失败、不按规定
签订或者履行合同的风险。对应控制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
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
和商务要求,确保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满足要求。
5.2.6其他(付款方式)
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按已完形象进度的60%支付工程款,工
程完工验收合格前付款不超过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的70%,验收合格
后在三个月内提交符合审计要求的竣工和结算资料,由于施工方的原因竣
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导致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工程款不能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同时承担合同金额1%的罚款。
审计工作完成后15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8.5%。1.5%作为质保金,质保
期(二年)满后无质量问题15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新提交,工程师在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
视为同意。
15质量目标
15.1合同质量的奖罚:合格。未达到标准,施工方整改直至
达到合格标准。除承担返工等责任外,另行承担的经济处罚。
16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16.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合格。未达到标准,承担的
经济处罚。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发生人员伤亡、以及工程施工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
承包人承担。乙方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
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形成事故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且不仅包括职
工上下班途中、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及死亡、疾病及死亡
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且不得使甲方社会形象、社会舆论
和经济等受到影响。
16.2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合格。未达到标准,承担
的经济处罚。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主要材料、所有设备等在订货的3天前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
告,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采购。
承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都将在事先提供样品或样本,经双方
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所有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19工程试车
19.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20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
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二套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进行相关检测
(包括室内环境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
格则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如一
次验收不合格则在验收后14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
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整改完成后承包人再
次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重新组织有关单位验
收,验收合格的,承包人第二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
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已被认可,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0.1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
□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
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
括:
(2)工程,计划竣工时
间:,,其范围包括:
20.2竣工资料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的资料要符合国家规范
要求,暂定二套。
21工程计量和计价
2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
1、GB50854-2013《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2018年《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
表》;
2018年《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
用基价表》;
2018年《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
表》;
2018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
2018年《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
表》;
2018年《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
201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3、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纪要及投标预算的
编制说明。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时经相关单位审批的施工
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施工期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
信息;
21.2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1、因甲方使用部门的要求,发生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案的变
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增减,应由工程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
步变更的技术审定,承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技术可行性等文件把
关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下发变更通知,方可施工。
2、工程内容及施工方案等变更手续,应在项目施工前进行,
施工后发生的变更,应属无效变更
21.3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
间:/
22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22.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设提前竣工奖的,
22.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天,
最高限额是。
23合同价款与调整
23.1合同价格调整方式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1.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1、法律法规变化: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9.2条规定执行。
2、工程变更: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9.3条规定执行。
3、项目特征不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9.4条规定执行。
4、清单缺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9.5条规定执行。
5、工程量偏差: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9.6条规定执行。综合单价调整幅度5%。
6、合同执行过程中材料和设备费均不调整。
2.设计变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时最
终报价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参照投标时最
终报价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约
定的计价方法确定综合单价并按投标时(最终报价的综合单价与
第一次报价的综合单价相比)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报发包人
审核批准后执行。
(4)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增减幅度在±15%(含
±15%)以内的,综合单价不调整,增减幅度在+15%以外的,综
合单价按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关条款调
整,调整幅度5%。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
合同价格调整内容:无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构成方式:无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
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无
24工程价款支付
24.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
/
24.2工程付款的时间和比例:
24.3发包人承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
/
25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25.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程序的其它约定:
25.2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26质量保证
26.1质量缺陷责任期:
(1)质量缺陷责任期:
□六个月
□十二个月
□二十四个月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二十四个月
(2)质量缺陷责任期计算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其他计算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2质量保证的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保险
■质量保证金
□其它保证方式:
26.2.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的方式及担保金额:
26.2.2工程质量保险的方式及保险金额:
26.2.3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
□为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通用条款的约定
■其他扣留方式:
26.2.4质量保证金返还的其它约
定:,。
27合同争议
27.1争议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约定,具体为:
(1)
(2)
(3)
27.2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保密要求
28.1对承包人保密信息的约定:
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
保密的范围:
保密的责任及保密费用:
29合同份数
29.1合同副本的份数:,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
份。
30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报价时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是国家知名大型厂家
生产的合格产品。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型号、
规格一至。对恶意压低材料档次的低报价,发包人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不调整,承包人自行承担此低报价的风险。
2.工程完工发包人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后,承包人应在三
个月的时间内提交完备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配合发包方办
理结算。完备的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和甲方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签
证单、工程联系单、外购产品质量保证资料、隐蔽工程资料等;
完备的结算资料除包括竣工资料外还包括便于结算的隐蔽工程
资料和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影像资料以及结算报告等。一旦进入审
计程序原则上不再受理非甲方原因造成资料不全而补办手续。由
于施工方的原因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
求提交,导致审计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程款不能支付,由乙方
承担一切损失,同时承担合同金额1%的罚款。结算报告应根据
合同、实际施工情况和定额相关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报告由了发
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最终审减额在5%
以内(含5%)的咨询费由发包人承担,超过5%部分的咨询费由
承包人承担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3.施工方签定合同后须向甲方交纳环境卫生、设备、线路
保证金,合同金额100万以内的保证金为5000元,超过100万
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计取,取高限额为2万元。
4.乙方应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工程安全需要设置施工所使用
的照明、看守、围栏、警示标识等,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
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现场施工活动,应严格
控制在甲方指定的场地范围内。乙方开挖施工前跟甲方确认地下
线路埋设情况,应做好施工现场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
的保护工作,线路埋设附近严禁机械开挖,任何由施工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文明施工,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安排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材料堆放、各类设施等,做到规范有
序,达到文明施工的标准,对施工垃圾及时清理出校外。否则造
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保护施工区域的甲方消防、监控、通信设备和器
材义务,若因施工原因确需移动或拆除这些设备和器材的,需经
甲方现场代表同意方可挪动,施工完毕无条件恢复并报相关部门
验收,施工损坏原价赔偿或恢复原样,否则甲方安排其它单位修
复。
承包方若不遵守以上条款约定,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有权按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基建维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
条款加以处罚,罚金从乙方交纳的环境卫生设备线路保证金中扣
除,修复费用和罚金不足部分可从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6.乙方进场后按学校维修部门的要求安装好水、电表,所用
材料和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所用的水电费在办理最终结算
工程款前乙方按照学校维修部门提供的水电费金额在学校财务
处交清水电费,若已按要求交了水电费,结算时将单据复印件和
结算资料一并提供,否则结算时将扣除结算总额中所含的水电费
计划备案单编号:J22064953-4583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T-17122005-222441
(工程类)
采购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磋商文件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11二、磋商文件.........................................................................................................................................13三、磋商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五、磋商程序.........................................................................................................................................16六、成交与签订合同.............................................................................................................................17七、质疑和投诉.....................................................................................................................................18八、政府采购政策.................................................................................................................................19九、其他要求.........................................................................................................................................20十、适用法律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第四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58二、评审程序.........................................................................................................................................58三、编写评审报告
第五章响应文件的格式
价格部分
(一)报价书
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69(二)响应函附录.............................................................................................................................70(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文件.................................................................................................................................................73(一)施工组织设计.............................................................................................................................73(二)项目人员的组成.........................................................................................................................77(三)类似业绩一览表.........................................................................................................................81资格证明文件.........................................................................................................................................83(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83(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84(三)其它声明.....................................................................................................................................85其他证明文件.........................................................................................................................................86(一)中小企业声明函.........................................................................................................................86(二)监狱企业证明文件.....................................................................................................................87(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8(四)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89(五)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90(六)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91(七)信用承诺书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1,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
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络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7月2日9点30分(北
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7122005-222441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64953-4583
3.项目名称: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万元):398
6.最高限价(万元):397.849657
7.采购需求:对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进行装修改造,该项目包含宿舍、阳台、走
道、楼梯间及中心机房室内装修改造等。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其磋商报价无效。
8.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5个日历天(确保9月15日前完工)
9.质保期:2年,防水5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2,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有有
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汉市武昌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发售窗口或网络
3.方式:现场领取或网络获取。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采购
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申
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
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
(1)如现场领取采购文件,申请人按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资料递交至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标书
发售窗口。
(2)如需网络获取采购文件,请登陆“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hbbidding.com.cn),
进入“电子服务系统”,按照“操作指引”完成获取。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2年7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开标评标室(十二)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7月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开标评标室(十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资料: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3,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号:308521015186
账号:127905433810603
八、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城市职业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7-81704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妮敏、穆嘉豪、孙伟、陈瑜
电话:027-83763018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1日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4,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
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 人 | 武汉 城市 职业 学院 |
1.1.3 | 监管 部门 | 武汉 市政 府采 购监 督管 理办 公室 |
1.1.4 | 采购 代理 机构 |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
1.1.5 | 项目 名称 | 北校 区学 生公 寓 F 栋装 修改 造工 程 |
1.1.6 | 建设 地点 | 武汉 城市 职业 学院 北校区 |
1.3.1 | 本次 采购 范围 | 对武汉 城市 职业 学院 北校 区学 生公 寓 F 栋进 行装 修改 造 ,该项 目包 含宿 舍 、 阳台 、走 道、 楼梯 间及 中心 机房 室内 装修 改造 等 |
1.3.2 | 计划 工期 | 65 个日 历天 (确 保 9 月 15 日前 完工 )。 |
1.3.3 | 质量 要求 | 合格 |
1.3.4 | 付款 方式 | 预 付 款 为 合 同 金 额的 30%, 按 已 完 形 象 进 度的 60% 支 付 工 程 款 , 工程 完 工 验 收 合 格 前 付 款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价 ( 扣 除 暂 列 金 ) 的 70%, 验 收 合 格 后 在 三 个 月 内 提 交 符 合 审 计 要 求 的 竣 工 和 结 算 资 料 , 由 于 施 工 方 的 原 因 竣 工 资 料 和 结 算 资 料 没 有 按 规 定 的 时 间 提 交 , 导 致 审 计 工 作 不 能 正 常 进 行 , 工 程 款 不能 支付 ,由乙 方承 担一 切损 失,同时 承担 合同 金额 1%的罚 款。审计 工作 完 成后 15 日 内付 至 审 定金 额 的 98.5%。1.5%作 为质 保 金 ,质 保 期( 二 年) 满后 无质 量问 题 15 日内 无息 退还 质保 金。 |
2.1 | 磋商 供应 商 | 详见 第一 章第 二条 相关 要求 |
2.3 | 供应 商不 得存 在情 形( 有其 中任 一情 形的 ,将 被视 为未 实质 性响 应磋 商文 件) | (1)为 采购 人不 具有 独立 法人 资格 的附 属机 构( 单位 ); (2)为 本项 目包 前期 准备 提供 整体 设计 ,但 设计 施工 总承 包的 除外 ; (3)为 本项 目包 的监 理人 ; (4)为 本项 目包 的代 建人 (或 项目 管理 方) ; (5)为 本项 目包 提供 政府 采购 代理 机构 ; (6)为 本项 目包 提供 工程 检测 服务 的; (7)与本 项目 包的 监理 人或 代建 人或 政府 采购 代理 机构 同为 一个 法定 代表 人的 ;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5,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8)与 本项 目包 的监 理人 或代 建人 或政 府采 购代 理机 构相 互控 股或 参股 的; (9)与 本项 目包 的监 理人 或代 建人 或政 府采 购代 理机 构相 互任 职或 工作 的; (10)被 暂停 或取 消参 与政 府采 购资 格的 ; ( 11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 备 注 : ① “ 单 位 负 责 人 ” 是 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 权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② 本 条 所 规 定 的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控 股 、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控 股或 管 理 关 系 。) | (8)与 本项 目包 的监 理人 或代 建人 或政 府采 购代 理机 构相 互控 股或 参股 的; (9)与 本项 目包 的监 理人 或代 建人 或政 府采 购代 理机 构相 互任 职或 工作 的; (10)被 暂停 或取 消参 与政 府采 购资 格的 ; ( 11 )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直 接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供 应 商 , 参 加 同 一 合 同 项 下 的 政 府 采 购 活 动 的 ( 备 注 : ① “ 单 位 负 责 人 ” 是 指 单 位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代 表 单 位 行 使 职 权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 ② 本 条 所 规 定 的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仅 限 于 直 接 控 股 、 直 接 管 理 关 系 , 不 包 括 间 接 的 控 股或 管 理 关 系 。) | ||||||||||||
3.1 | 踏勘 现场 | √ 不组 织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
3.1 | 踏勘 现场 | 5.3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 | 根据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 机构 签署 的委 托代 理协 议书 约定 : 1)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 √ 由 成交 供应 商支付 □由 采购 人支付 2 ) 支 付 标 准 : 按 中 标 价 的 2% 收 费 标 准 计 取 ( 其 中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为 : 中 标 价的 1.5%收费 ,需求 审查 咨询 费为 :中标 价的 0.5%收费 )。 3)支付 时间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由 成交 供应 商在 领取 成交 通知 书的 同时 ,向 代理 机构 支付 。 4)支 付方 式: 银行 转账 等非 现金 方式 支付 。 5)银 行账 户信 息 户 名: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 户 行: 招商 银行 水果 湖支 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 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 事项 :成交 供应 商交 纳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时需 携带 以下 开票 资料 :① 开 票 单 位 名 称 ; ②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 ③ 营 业 执 照 或 税务 登记 证地 址; ④单位 联系 电话 ; ⑤开户 行及 账号 。 | 根据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 机构 签署 的委 托代 理协 议书 约定 : 1)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 √ 由 成交 供应 商支付 □由 采购 人支付 2 ) 支 付 标 准 : 按 中 标 价 的 2% 收 费 标 准 计 取 ( 其 中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为 : 中 标 价的 1.5%收费 ,需求 审查 咨询 费为 :中标 价的 0.5%收费 )。 3)支付 时间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由 成交 供应 商在 领取 成交 通知 书的 同时 ,向 代理 机构 支付 。 4)支 付方 式: 银行 转账 等非 现金 方式 支付 。 5)银 行账 户信 息 户 名: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 户 行: 招商 银行 水果 湖支 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 12790 54338 10603 6)其他 事项 :成交 供应 商交 纳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时需 携带 以下 开票 资料 :① 开 票 单 位 名 称 ; ②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 或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 ③ 营 业 执 照 或 税务 登记 证地 址; ④单位 联系 电话 ; ⑤开户 行及 账号 。 | ||||||
7.3 | 供应 商确 认收 到磋 商文件 澄清 或者 修 改的 时间 | 在收 到相 应修 改文 件后 24 小时 内 | 在收 到相 应修 改文 件后 24 小时 内 | ||||||||||
10.4 | 对多 包采 购的 规定 | 无 | 无 | ||||||||||
10.5 | 成交 后分 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 金额 要求 :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 金额 要求 : | ||||||||||
10.5 | 成交 后分 包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 金额 要求 : |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 金额 要求 :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6,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分包 人资 质要 求: | 分包 人资 质要 求: | ||||||||||
12.1 | 备选 方案 | □接受 备选 方案 √ 不接 受备 选方 案 | □接受 备选 方案 √ 不接 受备 选方 案 | ||||||||
13.1 | 联合 体磋 商 | □接受 联合 体 √ 不接 受联 合体 | □接受 联合 体 √ 不接 受联 合体 | ||||||||
14.1 | 申请 人资 质条 件、 能力 和信 誉 | 1.具体 要求 详见 第一 章《 磋商 公告 》第 二条 “ 申请 人资 格要 求” 。 2.须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详 见 第 四 章 《 评 审 程 序 、 方 法 及 标 准 》 中 的 《 资 格 审 查表 》。 | 1.具体 要求 详见 第一 章《 磋商 公告 》第 二条 “ 申请 人资 格要 求” 。 2.须 提 供 的 证 明 文 件 详 见 第 四 章 《 评 审 程 序 、 方 法 及 标 准 》 中 的 《 资 格 审 查表 》。 | ||||||||
15.1 | 证明 响应 内容 符合 磋商 文件 要求 的文 件和 磋商 文件 规定 的其 他资 料 | 证明 满足 磋商 文件 第三 章中 技术 要求 及商 务要 求的 所有 相关 规定 的内容 | 证明 满足 磋商 文件 第三 章中 技术 要求 及商 务要 求的 所有 相关 规定 的内容 | ||||||||
16.1 | 投标(磋商 )保证 金 (以 下统 称“投标 保证 金 ”) | 本项 目不 收投 标保 证金 。 | 本项 目不 收投 标保 证金 。 | ||||||||
17.1 | 响应 文件 有效 期 | 90 日历 天 | 90 日历 天 | ||||||||
18.1 | 竞争 性磋 商响 应 文件 正、副本 数量 |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二 份 , 所 有 响 应 文 件 概 不 退 还 。 响应 文件 的编 制应 按每 包要 求分 别装 订和 封装 。 是否 需要 提交 响应 文件 电子 版: □是, √ 否 | 本 次 采 购 项 目 响 应 文 件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二 份 , 所 有 响 应 文 件 概 不 退 还 。 响应 文件 的编 制应 按每 包要 求分 别装 订和 封装 。 是否 需要 提交 响应 文件 电子 版: □是, √ 否 | ||||||||
19.4 | 样品 | 提交 及退 还样 品的 相关 规定 :无 。 | 提交 及退 还样 品的 相关 规定 :无 。 | ||||||||
20.1 | 磋商 响应 文件 送 达地 点及 递交 截 止时 间 | 详见 第一 章《磋 商公 告》 | 详见 第一 章《磋 商公 告》 | ||||||||
23.1 | 磋商 小组 人数 | 磋商 小组 由采 购人 代表 和评 审专 家共 3 人组 成。 | 磋商 小组 由采 购人 代表 和评 审专 家共 3 人组 成。 | ||||||||
23.2 | 评审 专家 的产 生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其他 :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其他 : | ||||||||
23.2 | 评审 专家 的产 生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其他 :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其他 : | ||||||||
23.2 | 评审 专家 的产 生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其他 :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其他 : | 26.4 |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 价供 应商 的方 式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本项 目适 用 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本项 目适 用 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26.4 |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 价供 应商 的方 式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本项 目适 用 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本项 目适 用 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27.2 | 推荐 成交 候选 供 应商 数量 | 本项 目推 荐 3 名成 交候 选供 应商 。 | 本项 目推 荐 3 名成 交候 选供 应商 。 | 26.4 |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 价供 应商 的方 式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本项 目适 用 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本项 目适 用 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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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8.4 | 成交 通知 书的 领 取时 间 | 成 交 通 知 书 与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同 时 发 出 ,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以 后即 可领 取。 | 成 交 通 知 书 与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同 时 发 出 ,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成 交 结 果 公 告 发 布 以 后即 可领 取。 | ||||||
29.1 | 履约 保证 金 | 有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 票、 汇票 、本 票或 者金 融机 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有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 票、 汇票 、本 票或 者金 融机 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
30.1 | 质疑 期 | 供 应 商 认 为 磋 商 文 件 、 磋 商 过 程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一 次 性向 采购 人或 采购 代理 机构 提出 质疑 。我公 司受 理项 目质 疑部 门为 技术 部 , 联系 人: 刘刚 ,联 系电 话: 027-87816246。 | 供 应 商 认 为 磋 商 文 件 、 磋 商 过 程 和 成 交 结 果 使 自 己 的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 可 以 在 知 道 或 者 应 知 其 权 益 受 到 损 害 之 日 起 7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书 面 形 式 一 次 性向 采购 人或 采购 代理 机构 提出 质疑 。我公 司受 理项 目质 疑部 门为 技术 部 , 联系 人: 刘刚 ,联 系电 话: 027-87816246。 | ||||||
31.1 | 质疑 回复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涉 及商 业秘 密。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在 收 到 供 应 商 的 书 面 质 疑 后 7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 但 答 复 的 内 容 不 得涉 及商 业秘 密。 | ||||||
八 | 是否 接受 进口 产品 | □接 受 √ 不接 受 | □接 受 √ 不接 受 | ||||||
八 | 是否 接受 进口 产品 | □接 受 √ 不接 受 | □接 受 √ 不接 受 | ||||||
八 | 是否 接受 进口 产品 | □接 受 √ 不接 受 | □接 受 √ 不接 受 | 支持 中小 企业 政策 | 本项 目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第 项目 包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属 于非 预留 份额 的采 购项 目或 者采 购包 ,对于 小微 企业 评审 时价 格 扣除 比例 按以 下规 定执 行: 依据 财政 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关于 印发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管 理办 法>的通 知》(财库 [2020]46 号 )的规 定,对参 加政 府采 购活 动的 小型 和 微 型 企 业 报 价 给 予 3%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供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见附 件 ),否则 在评 审时 不享 受上 述评 审优 惠 。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 中 小企 业划 型标 准规 定》(工信 部联 企业〔 2011〕300 号 )的规 定 ,本项 目采 购标 的对 应的 中小 企业 划分 标准 所属 行业 为 建筑 业 。 依据 财政 部 司法 部《关于 政府 采购 支持 监狱 企业 发展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 财 库 [2014]68 号 ) 的 规 定 ,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 享 受 预 留 份 额 、 评 审 中 价 格 扣 除 等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监 狱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监 狱企 业的 证明 文件 。 依据 财政 部 民政 部 中国 残疾 人联 合会《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政 府采 购 政策 的通 知》 (财 库[2017]141 号) 的规 定,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视同 小型 、 微型 企业 ,享 受预 留份 额、 评审 中价 格扣 除等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政 府采 购政 策。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属于 小型 、微 型企 业的 ,不 重复 享受 政策 。符 | 本项 目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第 项目 包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属 于非 预留 份额 的采 购项 目或 者采 购包 ,对于 小微 企业 评审 时价 格 扣除 比例 按以 下规 定执 行: 依据 财政 部 工业 和信 息化 部《关于 印发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管 理办 法>的通 知》(财库 [2020]46 号 )的规 定,对参 加政 府采 购活 动的 小型 和 微 型 企 业 报 价 给 予 3%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供 《中小 企业 声明 函》(见附 件 ),否则 在评 审时 不享 受上 述评 审优 惠 。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 中 小企 业划 型标 准规 定》(工信 部联 企业〔 2011〕300 号 )的规 定 ,本项 目采 购标 的对 应的 中小 企业 划分 标准 所属 行业 为 建筑 业 。 依据 财政 部 司法 部《关于 政府 采购 支持 监狱 企业 发展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 财 库 [2014]68 号 ) 的 规 定 , 监 狱 企 业 视 同 小 型 、 微 型 企 业 , 享 受 预 留 份 额 、 评 审 中 价 格 扣 除 等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 监 狱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由 省 级 以 上 监 狱 管 理 局 、 戒 毒 管 理 局 ( 含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出 具 的 属 于监 狱企 业的 证明 文件 。 依据 财政 部 民政 部 中国 残疾 人联 合会《关于 促进 残疾 人就 业政 府采 购 政策 的通 知》 (财 库[2017]141 号) 的规 定,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视同 小型 、 微型 企业 ,享 受预 留份 额、 评审 中价 格扣 除等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政 府采 购政 策。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属于 小型 、微 型企 业的 ,不 重复 享受 政策 。符 |
武汉城市职业学院,8,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合该 通知 规定 条件 的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应 当提 供《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 (见 附件 )。 满足 本磋 商文 件第 13.1 条的 规定 且接 受大 中型 企业 与小 微企 业组 成联 合体 ,或者 满足 本磋 商文 件第 10.5 条的 规定 且允 许大 中型 企业 向一 家或 者 多家 小微 企业 分包 的采 购项 目, 对于 联合 协议 或者 分包 意向 协议 约定 小微 企业 的合 同份 额占 到合 同总 金额 30%以上 的,对联 合体 或者 大中 型企 业的 报 价给 予 1%的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加评 审。 依 据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湖 北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厅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政 府 采 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通 知》(鄂财 采发〔 2021〕8 号)的规 定,对于 非专 门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的 项 目 或 采 购 包 , 按 照 财 库[2020]46 号 文 第 九 条 规 定 ,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供 应 商 给 予 价 格 评 审 优 惠 。 其 中 , 对 符 合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的 小 微 企 业 , 以 价 格 优 惠 幅 度 的 上 限 享 受 评 审 优 惠 : 残 疾 人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 纳 入 创 新 产 品 应 用 示 范 推 荐 目 录 内 的 企 业 ;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的 品 目 属 于 政 府 优 先 采 购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 《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 范 围 内 , 获 得 相 关 证 书 的 企 业 。 中 小 企 业 应 当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 声 明 函 》 ( 详 见 本 磋 商 文 件 第 六 章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 , 对 符 合 鄂 财 采 发 〔 2021〕 8 号 文 第 二 条第(二)款规 定的 小微 企业 ,还应 提供 符 合 该 条款 要 求 的 其 他证 明 材 料 , 否则 在评 审时 不享 受上 述评 审优 惠。 对中 小企 业在 资金 支付 期限 方面 的优 惠措 施 :按《湖北 省财 政厅 湖北 省 经济 和信 息化 厅关 于进 一步 加强 政府 采购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通 知》 鄂财 采发 〔2021〕 8 号执 行。 供 应 商 应 当 对《 中 小 企 业声 明 函 》、监 狱 企 业证 明 文 件 、《残 疾 人 福利 性 单 位 声明 函》及 其 它 符合 鄂 财 采 发〔2 021〕8 号 文 件 第二 条 第( 二 )款 证 明 材 料 的真 实 性 负 责 ,上 述 材 料与 事 实 不符 的 , 依 照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七 十 七 条 第一 款 的 规 定, 处 以 采购 金 额 千 分 之五 以 上 千 分 之十 以 下 的 罚 款 , 列 入 不 良行 为 记 录 名 单, 在 一 至 三 年内 禁 止 参 加 政 府采 购 活 动 , 有违 法 所 得 的 , 并处 没 收 违 法 所得 , 情 节 严 重的 , 由 工 商 行 政管 理 机 关 吊 销营 业 执 照 ; 构 成犯 罪 的 , 依 法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
采购 节能 产品 政策 | 供应 商提 供的 产品 如属 于《 节能 产品 政府 采购 品目 清单 》中“ 政府 强制 采购 产品 ”的, 评审 时不 予价 格扣 除。 供应 商提 供的 产品 如属 于《 节能 产品 政府 采购 品目 清单 》中非“政府 强 制采 购产 品”的,给予 该项 产品 价格 1%的扣 除,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 | |
采购 环保 产品 政策 | 供应 商提 供的 产品 如属 于《 环境 标志 产品 政府 采购 品目 清单 》范 围的 , 给予 该项 产品 价格 1%的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 |
九 | 其他 要求 | 根据 《市 财政 局关 于政 府采 购供 应商 实行 信用 承诺 登记 制度 的通 知》 (武 财采〔2019〕344号 )和《市财 政局 关于 进一 步做 好政 府采 购工 作有 关事 项 的通 知》(武财 采 〔2020〕894号) 的规 定,供应 商需 签订 盖章 的 《武汉 市 政府 采购 供应 商信 用承 诺书 》, 格式 详见 本磋 商文 件第 五章 《响 应文 件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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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
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
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投标人如是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
范推荐目录内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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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
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
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品目如在政
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且投标人是
获得相关证书的小微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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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用承诺书
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
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
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
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
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
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
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
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
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
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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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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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图纸
(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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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供应商直观和准确地把握
相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供应商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该项目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学生公寓宿舍、门厅、值班室、设备房、
阳台、走道、楼梯间装修改造,该项目仅包含升级所需的硬装,不包含相关设备。
2.本项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017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修订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
《室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GB/T18883——2002)。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需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建设规范要求。
4.本项目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包含学生公寓F栋学生公寓宿舍、门厅、值班室、设备房、阳台、走道、楼梯
间的装修改造(具体详见清单、图纸)
2)项目实施地点在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北校区学生公寓内,
3)项目实施时间(工期):65个日历天(确保9月15日前完工)。
4)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学生生活休息及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5.本项目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项目需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达到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6.本项目的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需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建设规范要求,尤其是室内环境质量需达标。
7.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装饰部分:
1)墙面乳胶漆及顶面无机涂料按总面积15%铲除原有面层,15%铲部分工艺刮腻子两遍,
底漆一遍,面漆两遍;85%不铲除面层部分工艺砂纸打磨,面漆两遍。
(2)水电安装部分:
1)原有一层设备房配电箱利旧(含开关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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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淋浴间计费系统取消(水表及水表电源箱利用原有)
3)所有用水设备均为环保节能型
4)生活给水管冷水管主管采用PSP钢塑复合管,水表后支管采用PPR塑料给水管;热水管
主管用一体式聚氨酯保温管,热水管支管用ppr并用20mm厚铝箔橡塑保温棉包管
5)排风设备仅卫生、淋浴间有,洗漱及洗衣开水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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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
○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
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
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
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
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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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
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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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
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
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
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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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文件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武汉城市职业学院)的(北校区学生
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北校区学生公寓F栋装修改造工程),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湖北乾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6人,营业收入为47413.9237万元,
资产总额为35904606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享金性必贵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建
企业名称(盖章):湖北乾沿建饰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7月01日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小企业
3、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
办企业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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