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新建及道路有机更新工程(EPC总承包一期)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51199.2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9010
预算金额51199.22万元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51199.22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宁康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新建及道路有机更新工程(EPC总承包一期)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新建及道路有机更新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1019010 工程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新建及道路有机更新工程
标段编号 210101TP001019010001001 标段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新建及道路有机更新工程(EPC总承包一期)
建设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填报单位 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3年04月11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3年04月14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地点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李宁康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京1112018202000211 511992207.270000元 265日历天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 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93.25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李宁康 李雪冬 姚彦弛
施工项目负责人 李宁康 李雪冬 张庆中
设计项目负责人 李岩 韩兆华 王向伟
施工负责人资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京建安B(2022)0202384],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京1112018202000211]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AB[2015]40400],注册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辽1212014201410906],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辽1212014201410906],注册一级建造师·铁路工程[辽1212014201410906]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云建安B(2009)0072066-13],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云1532009201 169043],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云1532009201 169043]
设计负责人资质 注册一级建筑师[20191200995] 注册一级建筑师[20182101468] 注册建筑师一级[20001101792]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京1112018202000211 辽1212014201410906 云1532017201900028
投标报价 511992207.270000元 510317097.000000元 512497721.840000元
工程工期 265日历天 265日历天 265日历天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 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 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 达到合格标准, 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 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并且市政行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评审得分 93.25 88.72 74.76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林凤芝 签于 2023/04/11 16:11:29
林凤芝 签于 2023/04/11 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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