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林小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推动南沙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进行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质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健康有序发展。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决定开展南沙区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品牌创建服务项目采购工作,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确定承接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名参与,具体公告如下:
  一、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二、项目名称
  南沙区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品牌创建服务项目
  三、项目完成期限
  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半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 项目控制价  
  该项目经费报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备注:上述项目控制价为含税等费用,报价为总价包干形式
  五、 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围绕治理结构、服务体系、居民动员、公益慈善、特色品牌五大示范板块进行示范点建设。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制度文件以及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标准制定;指导各镇街创建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社区社会组织活动实施开展等工作。具体任务指标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任务指标
完成要求
1
组织开展南沙区社区社会组织需求调研,全面掌握区内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20

通过走访20个村(居),完成社区社会组织访谈记录,做好体检工作
2
探索一条南沙区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的实践路径
1

撰写一份调研报告
3
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品牌创建系列制度文件
3

制度文件:广州市南沙区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广州市南沙区品牌社区社会组织战略实施方案、广州市南沙区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评价体系
4
设计和撰写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服务体系内容
1

形成具有南沙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特色服务体系,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价值,提供一份关于服务体系的文字版内容。
5
设计和撰写示范点展示内容
1

理念创新,内容丰富且充分展现南沙特色,提供一份示范点上墙的内容文字版
6
指导各镇街打造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创建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
9

全区打造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和品牌项目
7
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议事主题培训
1

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在社区协商议事中发挥作用,参会人数不少于60人
8
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区内交流活动
2

下沉到各镇街开展交流活动,参会人数不少于60人/场
9
汇编社区社会组织优秀案例集
1

不少于10个案例
10
汇编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工作成果
1

汇编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示范点成果,每次示范点须体现不同的辖区特色
11
结合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相关活动撰写新闻稿
6

同一份稿件须在不少于3个平台发布(区级以上平台)

  具体工作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服务的标准和要求
  1.强化党建引领,实现社区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培训,注重发现培养社区社会组织骨干人才。
  3.构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平台或培育基地,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服务、支持,发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作用。
  4.引导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保障机制。
  5.开展社区共驻共建共治,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积极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服务的工作成效
  1.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为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为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的目标助力。
  2.充分发挥示范点功能作用,为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发挥重要作用。
  3.充分发挥示范点示范作用,为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质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五、报价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内部管理完善。组织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具有财务管理、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培育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的案例经验,有社会服务活动的案例经验;整体运营情况良好。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若暂无信息记录,报价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方式
  (一)项目报价高于上述最高限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项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0%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整体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高者中标。
  (三)若两家或以上的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选取报价相对较低的为承接单位。若承接单位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四)报价文件应当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截至报名时间不足3家报价的,本次询价无效,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重新组织询价。
  七、报价要求
  (一)请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7:00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须密封并提交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均需加盖公章。
  (三)报价文件须清晰写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方案、报价单、资质证明、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复印件)、联系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或未按规定提交份数等不符合上述第(一)至(四)款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递交方式:可当面递交,也可通过EMS形式邮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3号民政局208室,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34689924。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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