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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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山东省药物依赖治疗中心)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370000202308023195 |
计划编号 | Z37000020230721109080 | 是否拆包 | 否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30000.00 |
联系人 | 杨洪栋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时间 | ||
服务期限 | 2023-07-31 ~ 2024-07-31 |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49号 | ||
付款条款 |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提供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70 % | ||
采购方式 | 定点竞价 |
序号 | 品目 | 服务事项 | 是否驻场 | 人数 |
1 | 法律服务 | 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 否 | |
服务要求:中心法律服务内容分为日常法律事务、重点法律事务、其他法律事务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五)审查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签署的各项合同。 (六)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八)接受法律业务咨询。 (九)完成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政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在需要时参加或列席有关重大行政、业务工作会议,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十二)指派一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到中心相关部门协助工作,负责双方文件往来、法律咨询等相关工作。 (十三)代理日常纠纷案件及其执行。 (十四)代理行政处罚案件非诉审查及执行阶段事宜。 (十五)根据我方委托,就有关事项出具律师函。 (十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等。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不再另行收费。诉讼、仲裁、复议等案件及除上述以外的非诉讼项目另行收费。 |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程艳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29000.00 |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
1 |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 | 29000.00 |
2 |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 29800.00 |
3 | 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 | 30000.00 |
4 | 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 | 30000.00 |
5 | 山东鲁汇律师事务所 | 未报价 |
6 | 山东瑞之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未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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