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龙镇镇墟拟建道路“黑化”计划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0/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10-25 | 参加报名中介数 | 0 | ||
---|---|---|---|---|---|
服务需求名称 | 云龙镇镇墟拟建道路“黑化”计划项目 | 选取中介方式 | 择优选取 | ||
资金来源 | 财政全额拨款 | ||||
发布时间 | 2022-10-20 16:45:15.44 | 服务需求编号 | 1007-460107-20221020164422288 | ||
项目业主名称 | 海口市琼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所属项目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琼山区||海口市琼山区 | ||
所属项目总投资 | 470.00(万元) | 事项名称 | 施工图设计文件全套(包含预算) | ||
对应的投资审批事项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
服务金额 | 下限140720(元) ,上限175900.00(元) | 服务时限 | 下限150(天) ,上限210(天) | ||
服务内容 | 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工程、排水工程等。承担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工作。 | ||||
选取时间 | 2022-10-25 17:31 至 2022-10-28 17:30 | 报名日期 | 2022-10-21 08:30 至 2022-10-25 17:30 | ||
咨询电话 | *********** | 备注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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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求书.docx
2、需求书.docx
文件下载:
设计合同(比价结算模板).doc
设计合同(比价结算模板).doc
更多信息咨询及报价地址:
https://wssp.hainan.gov.cn/hainanEdiary/taiji/CaiGouGongShiController.do?reqCode=goCgfbDetail&cgfb_id=6f77eeef8034439990260d3661a4ac65
GF-2000-0209
\n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n(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n工 程 名 称:
\n工 程 地 点: 海口市琼山区
\n合 同 编 号:
\n设计证书等级:
\n发 包 人: 海口市琼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n设 计 人:
\n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n海 南 省 建 设 厅印制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 南 省 建 设 厅印制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n发包人: 海口市琼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n设计人:
\n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n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n1.1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n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n1.3 海南省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划性文件等现行规定。
\n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n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概(预)算项目名称为准)、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设计阶段及内容\n | \n工程估算投资额\n(元)\n | \n费率(%)\n | \n暂定设计费\n(元)\n | |||
\n序号\n | \n项目名称\n | \n建设规模\n | \n方案\n | \n初步设计\n | \n施工图\n | \n工程估算投资额\n(元)\n | \n工程估算投资额\n(元)\n | \n费率(%)\n |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 | \n合计\n | \n | \n | \n | \n | \n | \n | \n | |
\n说明\n | \n |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资料及文件名称\n | \n份数\n | \n提交日期\n | \n有关事宜\n |
\n1\n | \n设计委托书\n | \n1\n | \n合同签订后3天内\n | \n |
\n2\n | \n国土证、地形图、地块周边管网等相关资料\n | \n1\n | \n合同签订后5天内\n | \n |
\n3\n | \n路网图\n | \n1\n | \n合同签订后5天内\n | \n |
\n4\n | \n其他相关资料和建设方的其他有关要求\n | \n1\n | \n合同签订后5天内\n | \n |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资料及文件名称\n | \n份数\n | \n提交日期\n | \n有关事宜\n |
\n1\n | \n方案\n | \n8\n | \n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提交初步方案, \n | \n |
\n2\n | \n初步设计\n | \n8\n | \n报建通过后或发包方下达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设计设计。\n | \n如发包人要求的图纸多于8份,设计人应予加晒,并向发包人收取工本费。其中4份折叠成A4纸大小\n |
\n3\n | \n施工图图纸\n | \n8\n | \n初步设计通过后或发包方下达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完成施工图设计。\n | \n如发包人要求的图纸多于8份,设计人应予加晒,并向发包人收取工本费。其中4份折叠成A4纸大小\n |
\n4\n | \n施工图电子文件\n | \n | \n方案及施工图通过后3天内\n | \n |
本合同暂定价为:¥xx元(大写:人民币xx元整)(含税)。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付费次序\n | \n占总设计费%\n | \n付费额(万元)\n | \n付费时间\n |
\n第一次付费\n | \n20%(定金)\n | \n | \n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n |
\n第二次付费\n | \n20%\n | \n | \n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概算文件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复后七个工作日内\n |
\n第三次付费\n | \n支付至结算价的60%\n | \n | \n提交施工图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n |
\n第四次付费\n | \n支付至结算价的80%\n | \n | \n竣工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施工配合阶段(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n |
\n第五次付费\n | \n支付至结算价\n | \n | \n待政府部门出具财务决算批复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n |
说明:
\n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并通过审核后按上述付款时间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n 2、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设计费。
\n3、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概(预)算批复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xx%后的金额和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概(预)算批复的设计费优惠下浮xx%的金额两者间金额最小的为结算价。
\n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n5、待政府部门出具财务决算批复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按多退少补原则执行。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n6、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日止。
\n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退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n发包人不承担设计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n第六条 双方责任
\n6.1发包人责任:
\n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n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n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增付的设计费以政府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结果计算核定为准。
\n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就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n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n6.2设计人责任:
\n6.2.1设计人应按国家及海南省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
\n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和海南省的规范和标准。
\n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n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n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的调整补充应当达到发包人的要求。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图审当中有义务配合确保图审通过,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n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n 6.2.7 项目负责人
\n姓 名: ;
\n执业资格及等级: ;
\n注册证书号: ;
\n联系电话: ;
\n电子信箱: ;
\n通信地址: ;
\n6.2.8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解释图纸和协助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配合发包人进行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成以下各阶段工作)
\n①方案设计阶段
\n(1)完成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n(2)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n(3)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n(4)配合发包人进行消防、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n(5)负责完成消防、绿化及市政管网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n②初步设计阶段
\n(1)负责完成并制作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n(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园林、消防、供电、市政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
\n③施工图设计阶段
\n(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n(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n(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n(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n④施工配合阶段
\n(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n(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n(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n(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n(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n(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n第七条 违约责任
\n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n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本合同价款不能如期支付时,设计人同意不追究任何责任。
\n发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因相关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拨款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不计取任何利息、滞纳金,也不视同违约支付违约金。
\n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设计人承担依据法律规定相应的赔偿责任。
\n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30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当退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7.5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配合发包人做好设计汇报、解释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n7.6 设计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本项目概预算编制人员工作,对有关内容进行配合协助,并参照行业规范提出见解。
\n7.7 发包人提前24小时通知设计人参加与设计有关的工作会或到现场解决技术问题,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缺席一次扣罚5000元。累计达到3次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尚未支付的设计费发包人不再支付,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负责视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负责人不能继续胜任工作或因项目负责人离职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可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其他原因承包人提出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变更项目负责人每次罚款5万元。
\n7.9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14天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尚未支付的设计费发包人不再支付,设计人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n7.10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n第八条 其他
\n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n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n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n8.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n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n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n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有权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n8.8 本合同一式 6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2 份。
\n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n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n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8.12 其它约定事项:无
\n(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n(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n发包人名称: (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n海口市琼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n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n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n住所: 住所: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n电话: 电话:
\n传真: 传真:
\n 户名:
\n 开户银行:
\n 银行帐号:
\n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n中选下浮率=[1-(中选金额/上限金额)]×100%;结算价:以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概(预)算批复工程费用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标准计算设计费下浮后的金额和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概(预)算批复的设计费下浮后的金额两者间金额最小的为结算价;承担该项目设计(含预算编制)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基本设计收费×10%;请根据计价格[2002]10号文进行计算;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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