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等一批普通废料转让公告
金额
4239.00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等一批普通废料转让公告
公告编号 | 2021[3847]号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1-05-14 16:3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5-14 16:3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1-05-17 09:25:00 |
竞价会编号 | 2021050800145541 |
转让方名称 | 旭化成电子材料(苏州)有限公司 |
所在地 |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2314-苏工业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具有标的物的回收资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定约后,需按转让方要求安排人力车辆工具并及时对货物进行打包清运 4.看样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三证复印件需敲红色公章) |
保证金 | 3500元 |
标的信息 | |||||||
标的名称 | 废料类型 | 数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交易方式 | 图片 | 品质鉴定信息 | 标的描述 |
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 | 普通废料 | 80.58 千克 | G0316B | 公开竞价 | 边角料样.jpg | 鉴定报告及要求201228.pdf鉴定报告及要求201228.pdf | 竞拍单位必须事前提交给我司法律/政府规定的废塑料回收资质文件,必须携带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书,否则谢绝交易)1,样品/鉴定/描述仅对本次拍卖公示物有效,一次一样,事前不看样者,后果自负,不接受商议;2,标的物的数量为交易时间的预估值,结算以实际出厂数量为准;3,报价为RMB不含税,开增值税发票,货款需要在交货前一日完成公司转帐;4,买方需自行妥善的打包装卸及运输;5,进厂人员/车辆需符合我司安全规定,考核不及格人员或拒不按工厂安全规定整改车辆不得入厂;6,交货日期,补税完成后交易,约=拍卖后45天内; |
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 | 普通废料 | 3455.43 千克 | ND406 | 公开竞价 | 边角料样.jpg | 鉴定报告及要求201228.pdf鉴定报告及要求201228.pdf | 竞拍单位必须事前提交给我司法律/政府规定的废塑料回收资质文件,必须携带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书,否则谢绝交易)1,样品/鉴定/描述仅对本次拍卖公示物有效,一次一样,事前不看样者,后果自负,不接受商议;2,标的物的数量为交易时间的预估值,结算以实际出厂数量为准;3,报价为RMB不含税,开增值税发票,货款需要在交货前一日完成公司转帐;4,买方需自行妥善的打包装卸及运输;5,进厂人员/车辆需符合我司安全规定,考核不及格人员或拒不按工厂安全规定整改车辆不得入厂;6,交货日期,补税完成后交易,约=拍卖后45天内; |
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碎料 | 普通废料 | 76.55 千克 | S6720H | 公开竞价 | 边角料样.jpg | 鉴定报告及要求201228.pdf鉴定报告及要求201228.pdf | 竞拍单位必须事前提交给我司法律/政府规定的废塑料回收资质文件,必须携带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书,否则谢绝交易)1,样品/鉴定/描述仅对本次拍卖公示物有效,一次一样,事前不看样者,后果自负,不接受商议;2,标的物的数量为交易时间的预估值,结算以实际出厂数量为准;3,报价为RMB不含税,开增值税发票,货款需要在交货前一日完成公司转帐;4,买方需自行妥善的打包装卸及运输;5,进厂人员/车辆需符合我司安全规定,考核不及格人员或拒不按工厂安全规定整改车辆不得入厂;6,交货日期,补税完成后交易,约=拍卖后45天内; |
竞价方式 | 竞总价 | |
起拍价 | 4239.18元 | |
计算公式 | ||
签约样本 | SKMBT_C28013053016210.pdf | |
联系人 | 张女士 0512-69820622 | |
项目描述 | 竞拍单位必须事前提交给我司法律/政府规定的废塑料回收资质文件,必须携带环评报告和排污许可证书,否则谢绝交易)1,样品/鉴定/描述仅对本次拍卖公示物有效,一次一样,事前不看样者,后果自负,不接受商议;2,标的物的数量为交易时间的预估值,结算以实际出厂数量为准;3,报价为RMB不含税,开增值税发票,货款需要在交货前一日完成公司转帐;4,买方需自行妥善的打包装卸及运输;5,进厂人员/车辆需符合我司安全规定,考核不及格人员或拒不按工厂安全规定整改车辆不得入厂;6,交货日期,补税完成后交易,约=拍卖后45天内; | |
注意 | 1.此项目整体转让,不拆分。 2.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此次竞价的价格不含税,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在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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