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部控制制度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001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关梦剑0991-6991062
标书截止时间2020/05/22
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8
公告正文

一、招标项目编号: 202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
1内部控制制度评估项目1300000请专业的事务所对核算中心6家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基础规范相关内容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评估。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已购买招标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近三年有从事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及全面评价的项目业绩(合同或协议)的会计事务所。

3、近三年(从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

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响应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项目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5-182020-05-22 18:30:00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领海楼22楼22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4、标书售价(元): 200

5、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18日 10时至 2020年05月22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放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当日内须邮件回复确认是否参与;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授权代表身份证;

4)会计事务所需提供财政部门颁发执业许可证;

5)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7)相关证明材料(其中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如有缺漏,恕不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响应文件为准。

六、投标截止时间: 2020-05-28 11:00:00

七、投标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领海楼22楼2201室

八、开标时间: 2020-05-28 11:00:00

九、开标地址: 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888号绿地中心领海楼22楼开标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
1内部控制制度评估项目招标公告600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钢铁支行65050161885000000419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关梦剑

联系电话: 0991-6991062

传真: 0991-6991357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楼2201室

2、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人: 李洁

联系电话: 18690188837

传真: /

地址: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 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 0991-2359479

传真: /

地址: /

附件信息:

  • 招标代理合同.zip

    3.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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