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质安院2024年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需求方案公示
金额
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01-2023035
预算金额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1
公告正文
附件1:1702544990587.docx
附件2:1702545002916.docx
附件3:1702545014791.docx
附件4:1702545024994.docx
市质安院2024年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背景
特检领域办公场所分布范围广,分别位于特检基地、红岗、洪浪、天宝、天祥大厦,部分办公场所涉及人员密集度高、设施设备老旧、线路老化、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缺少安全警示标志等风险,可能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因此,对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十分必要。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编号:FW-01-2023035
1.项目名称:市质安院2024年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2.项目预算金额:60000元
3.最高限价:60000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1);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详见附件1);
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
计划全年开展四次生产场所(含办公区、实验室、档案、库房、厨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1)安全隐患排查
开展市质安院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含办公区、实验室、档案、库房、厨房)安全隐患排查,编制季度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台账。
(2)安全隐患治理
开展市质安院特检领域生产场所安全隐患复查工作。每季度安全隐患排查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对所涉及部门开展安全隐患复查工作,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跟踪涉及部门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并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告,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完毕。
2.所需工作人员配置及要求
(1)本项目必须有固定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附上其详细资料(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简历);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项目组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含安全工程类硕士等相关专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3.项目管理要求
(1)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2)中标方要按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以及对所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3)中标方要配合采购方做好项目汇报、审查、研讨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4)对所提交的成果材料,中标方须按照采购方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附件4)。
六、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自中标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与我院签订一年期限合同。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特检基地、红岗、洪浪、 天宝、天祥大厦。
(三)报价要求:
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提出服务方案,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供应商投标报价必须少于最高限价,如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照完成服务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制定分期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在乙方完成一季度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结果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普通电子发票后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
2、第二次支付:在乙方完成二季度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结果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普通电子发票后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30%。
3、第三次支付:在乙方完成三季度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结果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普通电子发票后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额的100%。
本合同付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所有款项的支付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普通电子发票,经招标人批准后才可办理支付手续。
(五)履约担保金:无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2.因乙方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乙方开展的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进行结算,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相关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3.乙方服务标准不达甲方要求,未按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风险评估或按照甲方服务进度要求滞后的,甲方每次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1000 元-10000 元违约金。
4.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资料、软件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守约方应获赔偿范围亦应当包括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出具保函的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6.乙方违反合同保密义务,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媒体负面报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7.乙方未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经甲方两次要求整改,乙方未予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服务内容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未履行部分款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8.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合同内容,乙方全额退款。
七、投标方式:
(一)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1日12:00截止。
(二)投标文件构成及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报出合同总价,价格不得超过项目预算总价,否者标书失效。合同总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货物致使系统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在符合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可对投标书中没有提及的内容,按自己的理解适当增加,但有关价格及费用必须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3.投标所需材料:
1)报价表(附件3);
2)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2)。
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附件1)。
4)若根据项目情况需其他文件的,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例如服务承诺等(要有联系人、技术团队、人员持证(扫描件)、服务方案等内容,服务方案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等);
5)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的其他证照)复印件;
6)投标人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7)其他获奖证书或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没有,无需提供);
8)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9)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3年 12 月21 日12: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质安院内部开标。
请投标商将报价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然后快递到深圳质安院。
快递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1032号特检大厦307
联系人:赵大巍 电话:0755-25922488
(三)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应装档案袋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及加盖骑缝章(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及“开标时起封”字样。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2.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
3.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
4.所有投标资料不予退还。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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