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299.9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1462-xm001
预算金额3.00元
招标公司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招标联系人李琰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朱彦超68816115
中标公司雷图志悦(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99.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石景山]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1462-XM001
二、项目名称:石景山区智能书店服务项目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299.95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雷图志悦(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
中标金额:299.95万元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统一信用代码 | 中标金额 |
---|---|---|---|
雷图志悦(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18号 | 91110115MA001RKN1G | 299.95 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要求 |
---|---|---|---|---|---|---|
雷图志悦(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智能书店服务 | 无 | 1 | 299.95万元 | 299.95万元 | 无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方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吕可国(评标委员会组长)、李朝阳、张磊、田小平、张志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联系方式:李琰,686071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
联系方式:朱彦超,68816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彦超
电 话: 68816115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目录二〇二二年八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1462-XM001招标文件
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39第五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36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3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1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6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
四、招标人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三、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二、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编号:11010722210200001462-XM00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对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十、招标内容及用途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16115八、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七、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六、招标人联系方式:李琰68607157五、招标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资格要求:1、招标内容:智能书店服务预算控制金额:3,000,000元
十一、招标文件获得方式:(免费下载)时间:2022年8月27日至2022年9月2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北京时间)(九)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八)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请投标人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认真核实数字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投标要求,并按上述获取方式和期限下载招标文件。(3)投标人持CA数字证书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注册完成后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免费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2)证书驱动下载: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办理CA认证证书:详见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售价及获取方式:免费下载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十三、投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询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十二、询标时间:2022年9月5日下午14:30
十八、联系方式十七、注意事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以确保及时收到有关采购项目变动情况的通知,请投标人予以配合。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802室)因疫情防控要求,限投标人授权代表一人参加开标会。十五、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2022年9月1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联系人:朱彦超传真:68878644电话:68816115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8层联系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采购人Ⅱ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其中带★号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投标处理)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投标文件》组成 | 1、资格证明文件1-1★法人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投标人情况声明1-4★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1-5投标人信用记录1-6★投标人信誉承诺书1-7★承诺书1-8防疫承诺书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4、投标明细报价表5、偏离表6、工作和服务方案7、投标人资质8、投标人相关业务履约能力9、投标人业绩10、声明函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
2 | 《投标文件》的制作装订要求及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4份,均需双面打印。2、《投标一览表》除与其它文件一起装订成册外,还需单独密封报送一份正本(开标时唱标用)注:具体装订及密封要求请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及密封的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
3 |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1.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2. 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提供投标服务和保障服务质量的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投标人
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投标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下载招标文件并报名,未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政府采购正常活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产品要求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本招标文件统一格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投标委托1.12本项目不接受企业联合体形式的投标。1.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相关部门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招标文件构成招标文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的全部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标准高于《招标文件》规定,以高标准执行。
第五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文件为使投标人在做投标准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规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其要求澄清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告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对在投标截止期15日以前收到的认为必要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以及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规定媒体发布《更正/补充公告》,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回函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需求和相关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各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并下列按顺序装订,其中带★项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若未按要求响应,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招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规范的中文简体字。投标文件的文字和计量单位
内容 | 说明 |
《投标文件》组成 | 1、资格证明文件1-1★法人营业执照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3投标人情况声明1-4★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1-5投标人信用记录1-6★投标人信誉承诺书1-7★承诺书1-8防疫承诺书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投标书3、投标一览表4、投标明细报价表5、偏离表6、工作和服务方案7、投标人资质8、投标人相关业务履约能力9、投标人业绩10、声明函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
任何由于不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制作,而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阅读或被误读,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可空项。《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中加盖的公章应与投标人名称(全称)完全相同,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印章(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等字样);投标人代表签字是指法定代表人签字(名章)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报价说明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制作书脊,在书脊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本一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规格尺寸为A4(29.7厘米×21厘米)纸型。《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使用宋体小四号字,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排列,左侧胶封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编目
若出现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情形,《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动延期。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2.2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所有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均须包括在总报价中。
14.3.2投标2#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一览表》1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投标2#袋:《投标一览表》②项目编号③招标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开标时启封。14.3.1投标1#密封袋:内装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横向居中分行写明:①投标1#袋:《投标文件》②项目编号③招标项目名称④投标人名称和通信地址⑤开标时启封。《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封面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字样;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一览表1份(除投标文件正本中以外,须单独制作密封,开标时当众宣读,内容与招标文件中的一致,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投标文件》的正本中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等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证明真实、有效。正本中加盖的公章是复印、影印形式的,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予以接受。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视采购具体情况,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后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投标截止时间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开标及评标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8.2.1资格性检查,指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的初审内容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本次招标采购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组建评标委员会及对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投标报价、复印件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当众宣读“投标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视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补充材料。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不响应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18.2.2符合性检查,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审查内容包括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情况、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预算控制价格、是否存在选择性报价、是否有缺漏项等。
20.2.1未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要求提供★条款;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投标: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为准;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20.2.6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20.2.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0.2.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2.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名章)、盖章的;20.2.2提供虚假文件或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确定中标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活动的,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开标之后,直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评标过程保密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比较与评价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的原因不能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等情形,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向其他候选人授予中标的权利。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顺序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第六部分格式)。逾期不签署的,按照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处理。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有效期内,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评标结果。中标/未中标通知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人需要的产品,若因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提供产品时,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向其他候选人授予中标的权利。
2、评标过程,中标结果1、招标文件28.1质疑应当在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就如下事项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应当遵守如下条款质疑《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等均可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质疑函格式:28.5投标人如果在质疑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投标人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28.3书面质疑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质疑书上签字并同时提供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28.2书面质疑应当包含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依据,并附能够证明质疑事项的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并提供该证据的合法来源,如未能随书面质疑提供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并且在质疑受理人指定送达证明材料的期限内仍未能提供,其质疑事项将被驳回。3、其他事项
授权代表:手机:传真: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名称: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函
质疑事项分类:采购文件获取日期:包号:质疑项目的编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上述四项之外的其他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执行程序
1、项目背景公章:提交日期: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一)项目目标3、项目需求2、项目清单24小时智能书店服务项目是通过政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推动全区综合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一个实体落地项目。本项目通过鼓励扶持实体书店的发展,用新技术、新模式、通过24小时智能书店的服务引领本区全民阅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新发展。同时通过公益性、便捷性、均等性等服务原则,在广泛服务于读者,服务于街道、社区的同时推动文化消费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着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能力,不断夯实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全国精神文明城区建设的文化根基,助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贡献石景山力量。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数量 | 备注 |
1 | 石景山区智能书店服务项目 | 智能书店服务 | 1 |
(二)建设内容乙方负责智能书店服务小程序对接公共文化资源宣传,需与图书管理系统(Aleph)进行数据联通与共享。乙方负责执行“智能书店服务"设备、系统、图书运行,保障“智能书店”的持续正常服务。乙方根据“智能书店服务”日常运行中图书配备、更新、流转、加工、终端设备维护等需求,构建配套的图书配备流转机制、运行维护机制、仓储物流系统及相应的人员、场地保障能力。乙方建立覆盖全区“智能书店服务”的集群化云端管理平台,平台应具备与石景山公共文化图书管理系统(Aleph)高对接性、共享性,可弹性伸缩、容错恢复以及多节备份特性,提供稳定、可扩展及异常恢复的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智能书店服务”统一的用户管理、网点运行管理、图书借阅、购买管理、数据釆集与统计及用户服务等功能。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石景山区街道、社区等公共区域,部署集图书陈列、图书借阅、图书购买等功能为一体的24小时开放的“智能书店”。配合甲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发展,逐步实现全区域覆盖。
2)图书配套服务标准乙方负责智能书柜设备的提供、物流配送与安装调试,确保网点设备正常运行。智能书店服务须配套标准化的图书业务管理系统、系统运营支撑系统和移动端用户系统,系统应具备与当前图书管理系统兼容,支持图书数据、运营数据、用户数据与图书管理系统(Aleph)的数据共享及高速并发,负载均衡分布式拓展,模块化,标准API协议。智能书店服务网点釆用24小时智能书柜进行建设。1)网点建设标准本项目所建设内容需求为石景山区智能书店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数据服务:定期对网点借阅流通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形成智能书店服务网点运行阅读报告;3)配套服务图书超量调整:通过运营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网点图书在架情况,对超量情况及时派出线下人员,按照调整标准,对网点图书作下架处理。图书品类、结构动态调整:通过运营系统,监控网点在架的基础、经典、热门图书的数量和比例,以及某类图书在架的占比情况,对不符合品类、结构标准的网点,在超过预警反应时间后,及时派出线下人员,对网点图书作品类、结构的调整优化处理;实施新书、热门图书的上架与网点图书调整、更替,保障网点年度图书更替率平均达100%;智能书店服务网点运行期内,网点图书日常保有量不少于350册;
2.中标方需具备提供的24小时智能书柜与石景山区图书管理系统兼容,支持图书数据、运营数据、用户数据与图书管理系统(Aleph)的数据共享。1.中标方需协助招标方针对智能书店服务进行区级、市级、国家级等多方面媒体宣传、报道。4、第三方资源合作要求网点电力/网络保障与资费:甲方负责和社区对接设备所需电路连接,乙方负责网点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和4G网络资费。网点智能终端日常运维:设备日常性巡检、维护;网点用户服务;专人到点的用户应急处理服务;
3.根据甲方提供的智能书店服务建设点位,乙方应协同甲方进行场地条件勘察,为甲方网点机构实施场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2.乙方在智能书店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建设运行情况,遵守甲方及第三方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6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50个网点的建设安装、改建工作。乙方应承担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保障责任,因乙方未尽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保障责任。1.服务期为自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因智能书店服务项目具备一致性、配套相对固定、公共服务专业性、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中标方服务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满前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服务期内,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第三条“建设服务标准”的要求实施智能书店服务的建设与运行,保障网点正常使用。在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维修智能书店服务并恢复正常使用。四、服务要求1.中标人必须对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5、项目保密要求
9.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及智能书店服务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等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消除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履行。8.乙方拥有通过智能书店服务发布信息的权利,但应保证其发布信息合法、真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发布任何信息。7.乙方拥有智能书店服务设备、配套软件系统以及图书的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6.乙方负责智能书店服务网点所需的网络与电力资费,因乙方拖欠网络或电力等资费造成书店网点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乙方须为甲方通过智能书店服务发布信息提供技术支持。4.乙方应结合自身专业的图书组织能力,为智能书店服务图书提供选品、组织、加工等整体服务。
2.项目交付时间北京市石景山区。1.项目交付地点五、项目交付需求11.其他要求实施:双方约定至服务期截止时,智能书店服务运行应达到如下预期指标:注册用户数需达到6500人;借阅人次达2.1万人次;图书流通量达6万册次;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阅读活动20场次以上;网点图书流通率达220%;人均借阅量达3册。下一年度服务期内,智能书店服务运行应达到如下预期指标:需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注册用户数增加5%,依次按年度递增;借阅人次、图书流通量册次同比递增;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阅读活动20场次以上;网点图书流通率达220%;人均借阅量达3册。10.项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智能书店服务网点进行处理。
六、付款要求(2)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同时,投标人为实施项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工作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归招标方所有。(1)投标人在项目验收阶段应提供完整规范的项目交付文档。3.项目交付物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合理划分项目实施阶段,明确每个阶段应完成的工作及每个阶段完成后提交的成果。项目自中标签约起实施建设期为60个日历日。
投标人根据服务要求明确提出相应的人员及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建设过程中所需资源。投标书必须说明该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情况。本招标技术需求只是提出了本项目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思路,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无论某些需求是否被明细列在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均需要完善整个方案设计。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实地踏勘,结合本身从业经验,做出方案和说明,详细阐述该方案设计原则、依据、功能、性能及所设计系统的技术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操作的便捷性,所使用的开发工具、平台及与各业务关联技术实现。并对系统主要功能页面进行初步设计。七、其他要求甲乙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项目费用的50%,即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整);完成不少于25个智能书店服务网点建设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性设备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项目费用的30%,即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乙方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向甲方账户支付项目费用的20%,即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付清尾款。待乙方完成全部设备安装,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设备验收及系统运行验收。服务期自全部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待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提交项目全部工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投标文件》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有效的。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以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一、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加注“★”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正本须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全部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投标文件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正/副本正/副本(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二)投标文件内容格式日期:年月日通信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公章):招标编号:
本人(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系(单位名称: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现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的采购,代表本单位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声明1-2-1法定代表人声明:法定代表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填写法定代表人声明附件1-2★法定代表人声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1★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手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名章)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手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职务: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签字):
(4)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投标人名称及概况:附件1-3投标人情况声明
3、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2020年_______________万元;2021年_________________万元2、最近年度总营业额(7)专业技术人员总数:(6)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件:附件1-4★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
附件1-5投标人信用记录:提供本次投标截止日期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及招标人均有权登录相关媒体查询复核,并可依据复核情况作出是否否决供应商的决定。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我方承诺具备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对应证明材料,并接受采购人有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如上述承诺信息不属实或证明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由我方承担。5、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特此声明。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单位提供的本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将作提供虚假资料处理。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信用记录查询声明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提供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格式自拟)1-6★投标人信誉承诺书(须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月日
(格式自拟)投标人不存在与本项目其他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投标人不是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投标人提供不存在下列情形的相关书面承诺:1-7★承诺书(须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月日
参加招投标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1-8防疫承诺书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5、参加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场所,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入口处依次进行北京健康宝查询及体温检测。不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地区的来京、返京人员,在京隔离观察(留验)未满14天的。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本人承诺在递交文件期间身体健康且没有如下1-4项情形并遵守相关规定:
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签字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承诺人姓名: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6、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招投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代理机构。(电话:010-68878644)
二、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货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二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书附件2投标书(须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和招标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真实含义,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白的条款为由,对贵中心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九、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八、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七、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予以明确特别说明。六、我方承诺,在中标后与招标方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保证忠实地执行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并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文件。四、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十三、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十一、我方愿意如实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十、我方同意最低价不作为中标保证的规定。
电话:传真:地址:邮编: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十四、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的一切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本投标文件无效,并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4.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3.与其他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恶意串通的;
项目名称:投标一览表附件3投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4投标明细报价表(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不得变更)2.此表除在投标文件按要求装订外,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另单独递交一份。注:1.此表必须按格式统一进行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项目编号:填表日期:2022年月日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明细报价表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人民币元) |
投标报价合计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表5-1: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5偏离表日期:
序号 | 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表5-2:商务条款偏离表日期: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2)设备运维服务方案;(1)项目管理方案;附件6工作和服务方案(应答本册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格式自拟)日期: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应急风险控制方案。(5)图书流转、配送方案;(4)人员服务保障方案;(3)内容运营方案;
项目编号:投标人相关业绩表附件9投标人业绩(投标人相关业绩表须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附件8投标人相关业务履约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7投标人资质: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
填表说明:日期:投标人(盖章):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序号 | 甲方单位名称 | 甲方联系人 | 甲方电话 | 合同起止期限 |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
1 | |||||
2 | |||||
… | |||||
n |
附件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按招标文件提供附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0声明函3.证明材料请附后。2.业绩按上述表格填写。1.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审核投标人提交业绩的真实、有效性,如有虚假填报,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单位名称)_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10-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0-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1、以上三种声明函/证明文件,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做出一种声明/证明即可,都不满足,本附件无需放在投标文件中。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评审程序二、评分原则:根据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投标报价、工作和服务方案、投标人资质、投标人相关业务履约能力、投标人业绩进行综合比较,着重从投标人服务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比。一、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第五部分评分方法和标准附件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评审中享受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中标公示中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表2附表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包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附表1)和符合性审查(附表2)审查。(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审查评审表 | |||
序号 | 资格条件 | 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 | 结论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2 | 投标人资格条件承诺书 | 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信用记录查询 |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 |
4 | 信誉承诺书 | 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无严重服务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者破产状态的承诺书(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
5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投标人提供不存在情形的相关书面承诺(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
5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投标人提供不存在情形的相关书面承诺(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结论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制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打印、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 |
2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3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4 | 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5 | 未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 |
6 | 未出现选择性报价 | |
7 | 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的情形 |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计算综合得分。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二)综合打分
评审条款 | 评分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标准 |
价格(10分) | 投标报价 | 10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工作和服务方案(61分) | 项目管理方案 | 5 | 投标人形成完善的项目运行管理体系,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有效,跟进服务保障有力得5分;项目管理方案基本完善得2分;项目管理方案完善性差得1分;项目管理方案不完善不得分。 |
工作和服务方案(61分) | 设备运维服务方案 | 20 | 投标人对智能书店服务设备日常运维具备与当前图书管理系统兼容,支持图书数据、运营数据、用户数据与图书管理系统(Aleph)的数据对接,提供相关运行证明的文件或图片及完善的运维、巡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针对性强的,得20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方案内容有缺失的,可行、针对性不完整的,得5分;方案内容项不完整、不可行的,得0分。 |
工作和服务方案(61分) | 内容运营方案 | 15 | 投标人对智能书店服务线上线下宣发具备相关完善方案,方案内容全面完整、可行,相关资料、相关宣发资源渠道正规、有知名度的,得15分;方案内容完整、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10分;方案内容有缺失的,可行、针对性不完整的,得2分;方案内容项不完整、不可行的,得0分。 |
工作和服务方案(61分) | 人员服务保障方案 | 10 | 人员服务本地保障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组织活动人员方案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10分;人员服务保障方案符合本项目基础需求,组织活动人员方案符合基础项目需求得5分;组织活动人员方案内容有缺失的,不完整的,得2分;不符合项目需求得0分。 |
工作和服务方案(61分) | 图书流转、配送方案 | 6 | 图书流转、配送方案组织严密,程序合理得6分;图书流转、配送组织基本合理得3分;图书流转、配送案组织内容有缺失的,不完整的,得1分;图书流转、配送案组织内容不合理得0分。 |
工作和服务方案(61分) | 应急风险控制方案 | 5 | 应急风险控制方案内容齐全,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应急风险控制方案基本合理得3分,应急风险控制方案有缺失的,不完整的,得1分;应急风险控制方案不合理得0分。 |
投标人资质(6分) | 6 | 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相关业务履约能力(15分) | 15 | 投标人具有相关智能书店服务图书应用软件、运维软件,提供软件运行截图和相关软著,每提供一个软著得0.5分,最高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人业绩(8分) | 8 | 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近三年内类似项目运维业绩得1分,最多得8分。(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均需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 | |
合计 | 100 |
甲方:服务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中心已备案年月日
甲方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府机构。乙方应是专事智慧阅读产品研发、智慧阅读网点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专业机构,智能书店服务建设运维机构。石景山区智能书店服务项目是石景山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一、合作背景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签署日期:年月日乙方:
乙方根据“智能书店服务”日常运行中图书配备、更新、流转、加工、终端设备维护等需求,构建配套的图书配备流转机制、运行维护机制、仓储物流系统,提升相应的人员、场地保障能力。乙方建立覆盖全区“智能书店服务"的集群化云端管理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实现“智能书店服务”统一的用户管理、网点运行管理、图书借阅购买管理、数据釆集与统计及用户服务等功能。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石景山社街道、社区等公共区域,提供部署集图书陈列、图书借阅、图书购买等功能为一体的24小时开放的“智能书店"设备。配合甲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项目服务,实现全区域覆盖,一期乙方投资建设并按甲方要求项目运维50个网点。二、合作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双方合作建设运行石景山区智能书店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项目目的是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和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通过运用新技术、新模式,强化24小时智能书店的功能,服务街道、社区广大读者。坚持公益性、便捷性、均等性等服务原则,由政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出政企合作,推动文化事业、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消费。
智能书店服务须配套标准化的图书业务管理系统、运营支撑系统和移动端用户系统。智能书店服务网点釆用24小时智能书柜进行建设。(一)网点建设标准三、建设服务标准因智能书店服务项目具备一致性、配套相对固定、公共服务专业性、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乙方服务的有效期,并在有效期满前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延长的服务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不变,如乙方提供高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以高标准执行。乙方负责执行“智能书店"设备、系统、图书运行,保障“智能书店”的持续正常服务。
图书超量调整:通过运营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网点图书在架情况,对超量情况及时派出线下人员,按照调整标准,对网点图书作下架处理。图书品类、结构动态调整:通过运营系统,监控网点在架的基础、经典、热门图书的数量和比例,以及某类图书在架的占比情况,对不符合品类、结构标准的网点,在超过预警反应时间后,及时派出线下人员,对网点图书作品类、结构的调整优化处理;实施新书、热门图书的上架与网点图书调整、更替,保障网点年度图书更替率平均达100%;智能书店服务网点运行期内,网点图书日常保有量不少于350册;(二)图书配套服务标准乙方负责智能书柜设备的提供、物流配送与安装调试,确保网点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网点电力/网络保障与资费:负责网点正常运行所需的电力和4G网络资费。网点智能终端日常运维:设备日常性巡检、维护;网点用户服务;专人到点的用户应急处理服务;数据服务:定期对网点借阅流通等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形成智能书店服务网点运行阅读报告;(三)配套服务
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宣传推介,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必要支持。甲方须保证所选网点的合法性,若因甲方自身因素、网点合法性因素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需在服务期内调整网点位置的,甲方须负责协调属地。甲方拥有智能书店服务选点的决定权。甲方拥有获取智能书店服务运行数据的权利,乙方应按期、按需提供。服务期内,甲方及其用户拥有智能书店服务的使用权。(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服务期内,乙方须按照本第三条“建设服务标准”的要求实施智能书店服务的建设与运行,保障网点正常使用。在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相关故障维修。(二)乙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政策以及项目实际建设、运营情况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而终止项目的履行。甲方具有向乙方按时拨付产业补贴的义务,有权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应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等相关机构,保障智能书店服务安装场地所需条件的改造到位,包括强电到位,地面硬化平整到位。甲方有权对智能书店服务的建设及运营提供意见、建议,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改进。
乙方拥有智能书店服务设备、配套软件系统以及图书的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乙方负责智能书店服务网点所需的网络与电力资费,因乙方拖欠网络或电力等资费造成书店网点无法正常运行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乙方须为甲方通过智能书店服务发布信息提供技术支持。乙方应结合自身专业的图书组织能力,为智能书店服务图书提供选品、组织、加工等整体服务。根据甲方提供的智能书店服务建设点位,乙方应协同甲方进行场地条件勘察,为甲方网点机构实施场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乙方在智能书店服务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建设运行情况,遵守甲方及第三方相关管理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60个日历日之内完成50个网点的建设安装、改建工作。乙方应承担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保障责任,因乙方未尽安全保障责任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全过程安全保障责任。
1.双方约定至本项目服务期截止时,智能书店服务运行应达到如下预期指标:注册用户数需达到6500人;借阅人次达2.1万人次;图书流通量达6万册次;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阅读活动20场次以上;网点图书流通率达220%;人均借阅量达3册。下一年度服务期内,智能书店服务运行应达到如下预期指标:需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注册用户数增加5%,依次按年度递增;借阅人次、图书流通量册次同比递增;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阅读活动20场次以上;网点图书流通率达220%;人均借阅量达3册。五、运行指标11.本项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智能书店服务网点进行处理。因智能书店在服务过程中引起的读者投诉,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合理、有效的解决读者投诉问题,达到读者满意为止。乙方应对因履行本项目而获知的甲方及智能书店服务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等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约定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消除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本保密义务不因本项目的终止而终止履行。乙方拥有通过智能书店服务发布信息的权利,但应保证其发布信息合法、真实,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发布任何信息。
(1)甲乙双方约定在协议签订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项目费用的50%,即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整);完成不少于25个智能书店服务网点建设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阶段性设备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项目费用的30%,即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乙方于2022年11月15日前向甲方账户支付项目费用的20%,即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付清尾款。待乙方完成全部设备安装,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设备验收及系统运行验收。服务期自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待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提交项目全部工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2022年建设网点的服务期为2022年月日—2023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至下一年度该日期)项目釆用产业补贴方式,由政府财政支持,企业建设运行的合作方式,由甲方按照X万元/网点/年度的标准支付乙方共计[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整),包含相关税费在内,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六、补贴标准与支付方式2.如乙方在服务期内,未能按时完成预期指标,则服务期向后顺延至指标完成为止。
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告知造成付款迟延、付款错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账号:户名:开户行:(3)甲方以【银行汇款/支票】的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2)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
九、不可抗力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服务和产品(包括部分使用)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八、知识产权若乙方违反本项目第三条“建设服务标准”之任一服务内容条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年度服务费金额1%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足。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照逾期金额的1%支付乙方违约金。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发生协议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所有事项全部履行完毕,期满后双方根据需要,可顺延或调整合作协议。十、协议生效及其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事实及理由,且及时釆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一方在不可抗力事实发生后七天内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允许顺延履行期或中止履行,待不可抗力事由终止后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均不承担此种情况导致违约责任。
年月日年月日名称:(印章)名称:(印章)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乙方:(以下无正文)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授权代理(签字):授权代理(签字)
10-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
旅游局(单位名称)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
且(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
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智能书店服务采购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
为雷图志悦(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3人,
营业收入为1136.66万元,资产总额为1230.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无(标的名称)属于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为无(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
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无(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雷图志悦(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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