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坚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雨水管接入9#口箱涵污水干管整治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为【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选取【工程设计】机构的公告
2024-08-05 12:00:00
3家
报名结束时间
中介报名参加
现定于2024-08-05 15:00,在线上选取为【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开选取采购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温馨提示:报价不得低于服务成本价,若您的报价过低,有涉及恶性竞争的嫌疑,中介超市有权取消该项目并对贵机构进行不良记录登记。
项目业主名称: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
华坚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雨水管接入9#口箱涵污水干管整治工程
是否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3607996859759772408010396
项目规模:
投资额(¥800000元)
服务类型:
工程设计
服务时限:
中选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
服务金额:
0%下浮率至¥95%下浮率
金额说明:
一、设计费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作为设计费的取费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计价格[2002]10号)的基本设计收费的64%(中选折扣率)计取。本项目设计费包括现状调查、现状测量、现状地下管线探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以及设计过程中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协调和设计变更、专家评审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的全部费用。二、设计合同价款的调整:1、设计工作量变更费不另外计算,最终以项目预算计算。
2、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必须通过发包人或有关主管部门邀请的专家、人员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论证,设计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对因未通过审查论证而对图纸进行修改增加的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3、若因甲方原因取消本项目,甲方将按下列方式计算设计费:施工图设计通过图审并出具了图审合格书的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40%结算设计费,若施工图设计未通过审批未出具图审合格书的则按实际完成的设计费×20%结算设计费。甲方对未完成部分的内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也不另行补偿任何费用。设计费计算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1.若项目已完成预算编制、未施工招标,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预算控制价的80%计取;2.若项目未完成预算编制,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立项批复的工程费用的60%计取;3.若项目既未完成预算编制,也未完成立项批复,则设计费计算基数按项目概算的工程费用的50%计取。三、设计费支付进度:提供合格的施工图图纸后支付项目设计费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设计费财政审核后支付项目设计费的30%。
服务内容:
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续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设计内容应包括为实现项目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工作。设计单位中标后至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国家最新规范调整需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的不再另计设计费用。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发包人保留中标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力。
洽谈时间:
2(个工作日)
签订合同时间:
30(个工作日)
合同备案时间:
5(个工作日)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乙级及以上 查看资质等级树
备案要求说明:
无
其他要求说明:
无
选取中介方式:
邀请直选+竞价
邀请的中介: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东中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截止报名时间:
2024-08-05 12:00:00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线上选取
公开选取中介时间:
2024-08-05 15:00:00
咨询电话: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监督电话:
赣州满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登录后查看)
备注:
设计后续服务要求(期间费用均自理):
(1)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合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时必须到场参加,否则每次按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进行罚款,出现3次(含)以上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针对中标项目应建立健全本项目设计质量内控机制方案,项目各专业不得出现缺项、漏项等影响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叉口未考虑监控设计、路灯未包含照明电缆、绿化未考虑种植土工程量等),否则每条按扣除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进行处罚。
(3)未按照施工图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复审、审查意见一次修改不到位的,每条或每延误一天扣除设计费1000元,审查意见的修改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
(4)设计单位应按时提交设计工作成果,因建设单位变更方案、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现场复核检查等情况需在24小时内派员到场解决,并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除重大变更外,72小时内必须提交书面成果),每延误一次按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进行处罚。
(5)在设计过程中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要求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的,除无条件修改完善外,延误工期按每延误一天扣除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
(6)拟派项目的设计单位人员必须是资格审查时“设计组织结构人员要求表”中的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不允许任意更换。若有不得已原因必须更换的,则在更换之前必须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更换手续,按每人每次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发现3次(含)以上人员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
(7)如因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建设单位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并无偿提供设计处理方案。
(8)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增加工程量(非设计单位造成的其他因素除外),按增加工程量造价的2%且不少于4000元进行处罚,此项可以累积处罚至扣完全部的设计费。
(9)设计中不可有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等,发现一种产品扣除设计费的2%且不少于2000元/次/项。
(10)设计中采用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且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按规定审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该部分设计单位应无偿重新设计,并对设计单位处以设计费的2%且不少于2000元/项处罚。
(11)设计单位应积极办理或配合办理本项目中所需的应由设计单位办理或配合办理的各项手续,并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否则建设单位将按照每延误一天罚款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12)在实行承诺制的审批、审查或审核等事项中,违反承诺书中所作出的承诺内容的,每条扣除设计费的2%且不少于2000元。
(13)不服从工程设计质量信息化监管,拒不在工程设计监管云平台注册并上传有关信息或瞒报、虚报监管信息的,每延误一天扣除设计费的1%且不少于1000元。
(14)所有罚款均不设上限,均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罚金至建设单位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罚金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工程费或结算款。
(15)设计单位应跟踪解决工程中因设计图纸不详而遇到的一切问题,时间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一周内对设计单位进行客观评分,评分细则见《赣州建控集团设计单位考评表》(附件)。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考评得分对设计单位进行奖励或处罚:(1)考评得分高于80分(含80分)的,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发表扬信,三年内同一设计单位再次承接集团项目设计工作的,在参照集团设计合同模板的基础上第一笔支付款比例增加总设计费的5%,增加的比例从最后一笔支付款中扣减。(2)考评得分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80分的,扣除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费的5%作为处罚,从最后一笔设计款中扣除。(3)考评得分低于60分的,扣除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费的15%作为处罚,从最后一笔设计款中扣除,禁止其参与今后赣州建控集团及下属公司组织的设计招标活动。
附件下载:
暂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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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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