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吉林省-GY-SW[2024]011号
项目名称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废船舶转让(第2次公告) | ||
项目编号 |
吉林省-GY-SW[2024]011号 |
披露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05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19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9月13、14日,标的所在地。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刘先生 |
电 话 |
18626693133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 话 |
0431-81866988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05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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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新点软件4009980000 |
电 话 |
0431-82752713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废船舶(第2次公告)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标的物为吉林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所有的1艘报废防汛抢险机动船(需拆解),编号为吉汛2号。 二、本次转让标的均已报废,受让方只能进行拆解处置,不能继续作为船舶使用。品质、数量、完好程度、规格型号等均以交接时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方应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核实。若意向方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三、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四、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船舶买卖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五、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转让方应在上述时间内将转让标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看护,转让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全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受让方应具有拆运能力,须在标的移交后10日内自行完成标的物承运,费用自理,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拆解场地。 七、本次标的转让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船舶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解,所需车辆、人员、施工设备、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牵引费、拆船场地租赁费、船舶拆解费、清理通道费、上排费、环保污染处理费及安全措施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八、受让方需出具承诺书(签订合同之前),承诺最终由符合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进行船舶拆解或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资质。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由受让方办理。 九、受让方需出具承诺书(签订合同之前),承诺在竞价成交后6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解,并向转让方提供船舶证明材料(船舶拆解合同或废钢船收购合同、船舶拆解照片或出厂拆解完毕证明文书),协助转让方办理船籍注销。 十、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十一、受让方在拆解标的物时,应符合国务院及生态环境等部门有关废船安全环保拆解的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环境标准规范,拆解场地的选定需满足海事部门有关规定。 十二、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交易条件及《报废船舶买卖合同》规定的行为,将对受让方按违约处理。 十三、受让方未按要求时间将标的船舶清拖、拆解的,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去违约金。 十四、船舶相关证件注销手续完成后(船籍注销后),转让方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从中扣除,如若不足转让方有权追索。 十五、标的交接后所发生的一切安全、经济、法律等问题,由受让方承担。 十六、转让方可开发票。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3727号 |
法定代表人 |
王大鹏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5.0 | |
经济性质 |
国有全资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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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 称 |
吉林省应急厅 |
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万元) |
14.0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 是 □否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吉林省-GY-SW[2024]011号001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废船舶 |
[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904004)] |
4.0 万元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项目名称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废船舶转让 |
挂牌价(万元) |
14.06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4.00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4.00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2024-09-05 09:00:00到2024-09-23 09:00:00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4-09-23 09:00:00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90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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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资产明细表
(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计量 |
数量 |
备注 |
1 |
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废船舶吉汛2号 |
杂货船 |
吉林省大安船舶制造厂 |
艘 |
1 |
报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