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福建众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2]JRGC[CS]2021002的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退化耕地治理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 田间试验技术服务 | 水稻化 肥利用 率试验1个、水稻土 壤调理 剂品种 试验1个、中微量 元素肥 效试验1个、蔬菜土 壤调理 剂品种 试验1个、“2+X” 田间肥 效试验1个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项目开始入 场实施田间试验项目,完成前期试验 前土样及试验小区的布置,并提交项 目实施现场布置照片、每个试验小区 照片(内含小区标识牌)、试验前取 样照片。根据闽财农指【2020】95 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 提前下达 2021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 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及《2021 1、2021 年 6 月前,项目开始入 场实施田间试验项目,完成前期试验 前土样及试验小区的布置,并提交项 目实施现场布置照片、每个试验小区 照片(内含小区标识牌)、试验前取 样照片。根据闽财农指【2020】95 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 提前下达 2021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 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及《2021 无偏离 33 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 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上 5 个田 间试验。 | 128550 |
1-2 |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 土样采集调查 | 采集土样 60 个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按照农业农村部统 一规划确定,根据本区域不同土壤类 型和不同区域平行分布与垂直分布 状况,依照 GPS 定点定位经纬度,组 织专业人员赴指 定区域,开展土样 采集及外业调查等工作,并确保土样 采集与外业调查时有土肥专业人员 带队,风干土样量不少于 1 公 斤并 送至指 定检测机构,每个样点拍摄 5 张照片(东、西、南、北、中五个 方向,电子版),外业调查数据完整、 符合实际、符合要求,确保土样采集 与外业调查录入等工作通过省土肥 站等专家的审核。采样结束后提交 《耕地质量更新调查表》(Excel 电 子版及纸质版。 | 24000 |
1-3 | C210199 其他农业服务 |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 蕉城区 2021 年耕地 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数据库,完成县域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图,编制 蕉城区 2021 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 价报告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1 | 根据《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 办法》(农业部〔2016〕2 号令)、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和《农业农村部耕地质 量监测保护中心关于印发《全国耕地 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耕 地评价函〔2019〕87)号等开展耕地 质量等级评价。 | 29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捌万贰仟零伍拾元整元(¥1820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5) 天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4.3交付条件: 2021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完成后所提交的材料须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按磋商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的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至项目完成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2021年6月前,项目开始入场实施田间试验项目,完成前期试验前土样及试验小区的布置,并提交项目实施现场布置照片、每个试验小区照片(内含小区标识牌)、试验前取样照片。根据闽财农指【2020】95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及《2021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上5个田间试验。 14.2 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田间试验实施方案及效果分析报告、相关过程彩色照片与影像、检测与测产数据资料等整理成册,形成书面及电子版材料。 14.3 保密条款:成交供 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同时要与采购人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其单位和参与人员的行为。对采购人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不论本协议或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福建众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蕉城区蕉城南路113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永丰佳园1号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陆长锦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3-2973735 |
联系方法: | 1588042381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城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3110501040006250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