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1122001012
预算金额14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11220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11220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1144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4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2022年松材线虫病防治

C210204

清理枯死松木

280.00

4000

1120000.00

/

/

2

无人机防治松褐天牛

20.00

16000亩

320000.00

/

/

合计

1440000.00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1440000.00大写:壹佰肆拾肆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5 —— 2023-01-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为长沙市开福区2021年度(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松材线虫病防控服务项目,项目预算1480000元。范围为开福区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域,项目实施内容为:

[if !supportLists]1、[endif]清理枯死松木:全面集中(2022年3月31日前)清理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并除害处理。至2022年3月31日前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实际清理株数为基数(预估为4000 株);胸径在8cm以下枯死木不计入清理株数,但成交人需无条件免费除治。

2、5月份、6月份对8000亩感病目标松林进行2次飞机或无人机喷洒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绿色威雷)防治松褐天牛,累计约16000亩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8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4.44,说明:2022年4月份对实际枯死木清理除治工作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枯死松木除治金额的7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5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56,说明:2022年10月份对年度防治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至当年实际已完成合同金额的100%;如2022年10月秋季普查,如发现当年枯死松木超过上年度基数的70%,认定为防治质量不合格,不支付成交人剩余费用)。【年度实际枯死木清理除治费用=实际验收合格株数*每株中标单价;年度实际飞机防治费用=实际验收合格亩数*每亩中标单价。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栖凤路支行(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59897385685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版)通知》(林生发〔2021〕93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相关文件要求,服务技术要求如下:

1、枯死松木清理技术要求:成交人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在2022年3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防治范围内的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治处理,除治过程严格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碎(或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一)“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街道、村(社区)、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疫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

(二)“二砍”,即: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

(三)“三清”,即: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

(四)“四碎/烧”,即:将清理的疫木主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0.8cm;不便于转运下山的山场区域,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焚烧处理,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并及时清理现场(疫木焚烧需获得市或区蓝天办备案同意);

(五)“五包”,即:剥去伐桩树皮,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片1—2粒,用0.1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

(六)“六捆”,即: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

(七)“七埋”,即: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埋土压实;

(八)“八标”,即: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九)择伐除治区域逐株使用警示标识牌,标明编号,使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或者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松线管家”系统APP及二维码,所采伐的疫木“一株一码”建立档案。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图片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除治全过程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旁站式监管人员现场监督。

成交人在防控年度期间同时做到“即死即清”(集中除治后又发现零星死亡松树时,及时采伐并进行除害处理的方式),“即死即清”方式不另外计费;协助甲方在防控区域内及时销毁周边居民房前屋后囤积的松柴。

2、无人机防治技术要求:

(一)药剂要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绿色威雷),提供药剂“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产品标准证)”复印件,药剂用量100克/亩;

(二)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使用无人机的,所使用的无人机每架次载药量≥10公斤,每架次防治面积约30亩左右;

(四)飞防后需提供作业航迹,漏喷率≤5%;

(五)飞防作业结束后一个月,防治区域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合格;

(六)所有飞防作业设计规划图纸、作业航迹等全部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验收要求及标准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清理4000株(预计),要求2022年度(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秋冬季因松材线虫病致死的枯死松木发生数量较上一年度基数下降30%。特别说明:非松材线虫病原因造成的死亡松树不得计入考核指标(如割脂、火烧木、冰雪和干旱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其它林业病虫害等造成的松树死亡)。

二、项目验收方法

1、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与整体验收。

2、分阶段进行2次验收。4月份对枯死松木除治工作进行验收,10月份对年度防治绩效进行整体验收。

3、每次验收时采购人与成交人全程参与,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防治效果评价结论与项目结算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磋商文件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防治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若在防控期内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或因防治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飞防作业前应提前对防治区域内种养殖户及时进行规避,划定禁飞区及避让区,做好飞防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坚决预防和杜绝飞防安全事故以及次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事故的处理和费用。

5、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以及熟悉病虫害防治工艺,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7、乙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招标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8、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甲方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9、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必须进行合同条款调整时,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经协商同意后,以增补新合同的方式后继续执行新的合同条款。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单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的损失包括守约方聘请律师处理争议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 地址: 湘府中路198号
法定代理人: 贺华勇 法定代理人: 陈娟
委托代理人: 吴壮聪 委托代理人: 刘俊杏
电话: 0731-84558141 电话: 0731-85560723
传真: 0731-84558141 传真: 0731-85560723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开福区-2022年松线虫防治磋商文件.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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