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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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壹位广场商业街区109号-118号1-2层、115号-116号3层、122号-125号2层商铺招租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409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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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10月09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10月21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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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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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202409002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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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坐落) |
扬州市运河西路588号壹位广场商业街区109号-118号1-2层、115号-116号3层、122号-125号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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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2070.9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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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61.22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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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金额 |
7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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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25%(三个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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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2024-10-22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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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给予装修免租期6个月,分别在第一个租赁年度减免3个月租金,在第二个租赁年度减免3个月租金。 2.承租该房屋仅可作为KTV或足浴使用。 3.租金前两年不变,第3年租金在第2年基础上递增4%,第4年租金在第3年基础上递增4%,第5年租金在第4年基础上递增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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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方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 4、承租方单独与租赁标的房屋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按约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提供一份物业管理合同原件交出租方备案。 5、租赁期内,承租方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方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方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方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七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方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方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本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对现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指示牌、应急照明等)进行维护保养更新、补充,并定期检查、更换,以保持其完备有效。 7、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8、出租方将租赁房屋内的所有物资与租赁房屋一同交付承租方使用,承租方知晓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包含房屋租金及物资租金)。双方确认,出租方交付房屋时屋内物资均可正常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物资损坏的,由承租方自行维修、维护,无法修复的应按市场价经折旧后赔偿给出租方(因自然损耗导致的除外)。 9、出租方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因经营业态需要而进行的消防改造等,应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审核,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租赁期内,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房屋附属设施(消防、电梯、地下排水泵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护保养及年检。 11、意向承租人可先前往实地了解房屋位置及基本状况,提交报名手续便视为已知房屋基本情况。 12、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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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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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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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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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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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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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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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952709911 |
联系人 |
洪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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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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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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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