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7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jhfscg-2024gk-15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昊0903-7825563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9
公告正文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年07月10日 21:3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7月10日 21:39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
项目联系电话0903-7825563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和田市台北西路东那瓦格巷6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2021613
代理机构名称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7825563

    项目概况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JHFSCG-2024GK-15 

    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360000,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2024年猪瘟、猪蓝耳病、新城疫等抗体及病原诊断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一批猪瘟、猪蓝耳病、新城疫等抗体及病原诊断试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2024年人畜共患病诊断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6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一批人畜共患病诊断试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2024年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马传贫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2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一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马传贫等动物疫病检测试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3.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人无法到现场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 年4月-2024年6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 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700.00元整(大写:柒佰元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3.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人无法到现场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 年4月-2024年6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 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3600.00元整(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3.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是法人的只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如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人无法到现场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 年4月-2024年6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提供本单位近三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 发生提供)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8.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提供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3200.00元整(大写:叁仟贰佰元整)。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
①投标人所投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以及投标产品的《兽药生产批准文号批件》;
②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本企业生产的,投标人需提供本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所投产品企业《兽药GMP证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和所投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0日2024年07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19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请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 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根据财政部、其他未列明行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第三条款: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动物疫病控制与诊断中心

地 址:和田市台北西路东那瓦格巷67号

联系方式:0903-20216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地区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联系方式:0903-7825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昊

电 话:0903-782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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