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合同公告
金额
228.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4/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012090073
预算金额33.65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66821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1209007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1209007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见附件 1 2288662.4
 合计金额小写: 2288662.4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捌万捌仟陆佰陆拾贰元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价(元/米)

检测长度

(米)

总价(元)

1

芙蓉区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6.80

336568

2288662.4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1 —— 2021-06-0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按长沙市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地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开展检测;

2、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3、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4、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5、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探测深度为-10米;

6、地下排水主管道(线)截污干管、管网渗漏检测,检测深度为-15米;

7、按采购人要求,对其他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7、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8、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9、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采购人的检测安排。

10、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凭发票付款。完成路段检测服务、提交最终完整检测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的10%。(最终以区财政审核标准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韶山路支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9010070090249197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各类主干管道破损、渗漏情况明确;

3、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4、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地下管线及附属设施调查正确无误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检测所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2、指派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调有关单位与乙方在执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过程中的配合事宜。

3、乙方自行组织检测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交通车辆、持证人员。

4、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验收要求、检测试验频率进行检测试验,并对检测结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自行负责检测试验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甲方不承担本项目任何安全事故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正确履行协议的各项检测义务,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检出道路病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晚报大道416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
法定代理人: 戴建林 法定代理人: 周伟
委托代理人: 吴彬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4668216 电话: 0731-85155605
传真: 0731-84680421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