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关于江村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专用场室设施设备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56.9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g2024-0013
预算金额156.99万元
招标公司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
招标联系人董现亮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东宏18051741285
中标公司苏州春风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6.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509-SZHS-G2024-0013
二、项目名称:江村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专用场室设施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绍义(组长)、董现亮(采购人代表)、刘峰磊、洪斌、樊玲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经吴江区中介超市竞价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社区锦港路68号
联系人:董现亮
联系电话:0512-63733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系人:计晓妍、戴春香、谢东宏
联系电话:0512-63672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计晓妍、戴春香、谢东宏
电话:0512-636722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江村实验学校改扩建工程专用场室设施设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苏州春风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91320505MA1NQCMY21 |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利村102号3幢2楼 | 98.8(均分制) | 1569921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实验室专用排水设备模块 品牌(如有):春风厘 规格型号:600*470*820mm 标准 数量:13套 单价:850.00元 名称:学生安全电源 品牌(如有):春风厘 规格型号:93*165mm 国标 数量:25个 单价:23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绍义(组长)、董现亮(采购人代表)、刘峰磊、洪斌、樊玲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其收取标准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经吴江区中介超市竞价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吴江区江村实验学校
单位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庙港社区锦港路68号
联系人:董现亮
联系电话:0512-63733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369号39幢318室
联系人:计晓妍、戴春香、谢东宏
联系电话:0512-636722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计晓妍、戴春香、谢东宏
电话:0512-6367225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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