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4月21日招采预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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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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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下 午(水钢医院 水钢 迁钢 通钢 长钢公司)
第 一 标 招标公司:水钢医院
项目名称: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对外租赁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年
招标须知:
一、竞拍项目明细 1、水钢医院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中段564号。 2、对外出租区域:本项目仅出租场地,场地限定用途,只能用于智能医柜。场地位于水钢医院院区内,场地使用面积约11平米。目前医院有11台智能医柜摆放位置,每个摆放位置占地约1平米,智能医柜场地分布详见下表。中标方可以直接使用目前医柜摆放位置,也可以与医院协商扩大或者调整摆放位置,扩大或者调整摆放位置的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经营范围:主要包含医用一次性耗材等各种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按照合理要求,可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爱婴医院管理需要不得经营售卖如下产品:烟、酒、奶粉、奶瓶、奶嘴等。根据政府部门建议及医院管理要求,水钢医院智能医柜项目经营的医用耗材及其他商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引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管理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买受人有权收回该项目。 4、本次对外租赁采用网上公开竞拍方式竞拍,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法人主体单位。 2、因本次招标医柜主要用途为自费医用耗材销售,因此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提交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医柜的销售商品目录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商品目录应当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但是涉及商品的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等级表的盖章复印件应当在招标前提交至水钢医院审查。 3、本项目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卫健局、工商、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中标方投放的医柜运行的合理电费由水钢医院承担。 5、中标方可以在智能医柜上投放广告(医疗类广告除外),但是相关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智能医柜的声音、灯光、颜色、形状不应当打搅患者就诊、休息及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 6、智能医柜必须免费为水钢医院播放宣传资料,播放时间不得短于3小时/天,播放时段不应当区别对待。不带视频/图片展示的智能医柜可以免除播放宣传资料。 7、竞拍单位应为行业内的资深和富有经验的企业,在市场上有可供参考的运营经验,应能充分掌握、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医院智能医柜项目的管理。 8、意向单位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三、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合同期限为2年,接到竞拍方中标通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7天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费(第二年租赁费应当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前7天内一次性缴纳),水钢医院在收到租赁费后10天内需将场地移交给中标方,中标方接收场地后应当按出租方通知要求组织进行管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租赁费缴纳的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合同时限组织管理场地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四、付款方式:现汇。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水钢医院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场地租赁费,缴纳租赁费后按照承租方要求3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智能医柜放置位置由医院和承租方商议确认,承租方不得随意放置影响医院的整体规划。 2、中标方必须无偿给消费者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3、如因智能医柜所售物品发生纠纷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与水钢医院无关。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单位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单位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6619854650,对智能医柜场地的相关咨询或资质审核,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8985914698。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硅锰合金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10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库价格。
2、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需在3日内签订买卖合同(省外供应商可传真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15-20日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招标公告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3、付款方式:首钢水钢收到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
5、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火车运输收货单位及到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汽车运输: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按首钢水钢相关要求办理入厂交验手续。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Mn≥65%;Si≥17%;C≤1.8%;P≤0.25%;S≤0.04%。粒度范围:10mm-50mm。
2、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质量以首钢水钢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
3、结算重量=进厂重量-包装物重量。
4、硅锰合金质量加扣款标准如下: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装载机铲斗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冷料厂签订合同。签订后,按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冷料厂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1)支付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贵州银行“贵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自行承担。 5、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冷料厂指定地点。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14317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临工原厂正品。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满足买受人技术设备使用要求。 3、送货要求:根据生产需要,接到买受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送到指定生产现场。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硅铁
时 间:14:38-14:48
重 量:约3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库价格。
2、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需在3日内签订买卖合同(省外供应商可传真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15-20日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招标公告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3、付款方式:首钢水钢收到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
5、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火车运输收货单位及到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汽车运输: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按首钢水钢相关要求办理入厂交验手续。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Si≥72%;AL≤2.0%;C≤0.2%;P≤0.04%;S≤0.02%。粒度范围:10mm-50mm。
2、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质量以首钢水钢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
3、结算重量=进厂重量-包装物重量。
4、硅铁质量加扣款标准如下: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水泵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供货期限三个月。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焦炉及备煤系统备件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时 间:15:08-15:18
重 量:约3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要求:
(1)规格公称直径φ-400mm/4TPI
(2)电极和接头的质化指标要求
2、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3、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4、付款日期及方式:首钢水钢收到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5、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
6、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火车运输收货单位及到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按首钢水钢相关要求办理入厂交验手续。
7、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8、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涂女士,电话:1398593330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满足国家生产制造标准的合格产品,执行炼钢使用标准,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1)电极接头处不得发生电流过载(发红)现象。
(2)根据首钢水钢目前工艺条件,使用过程不发生电极断事故。
(3)电极表面光滑无明显缺陷,不圆度≤0.5%。
2、包装要求:货物采用木箱架包装,3根/箱(每根配接头),并符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货物所需的必备配件为相同规格接头3个、吊具3个、专用扳手3个,由出卖人承担货物包装及费用,否则首钢水钢有权拒收。
第 八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结晶器铜管
时 间:15:18-15: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材质规格 材质:TP2磷脱氧铜(纯铜99%,添加剂不超1%) 规格:160*160*1000-R10000 二、技术要求 1、相关工艺参数 R10六机六流方坯连铸机三台 连铸工艺:全程保护浇注 中包钢水温度:1480-1570℃ 铜管尺寸:160×160×1000R10 拉速范围:1.8-4.0m/min 冷却水温度:≤35℃ 2、技术要求 (1)出卖人提供铜管必须遵守《JB/T9047-2018》弧形方坯连铸机结晶器铜管行业标准要求。 (2)出卖人供货铜管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满足高拉速水套的装配要求。 (3)在买受人正常生产条件下,铜管满足买受人生产工艺使用要求。 (4)铜管须满足1.8-4.0m/min拉速需要。 (5)连铸坯质量要求:连铸坯尺寸满足YB/T2011-201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无因铜管制造或材质的原因造成表面纵、横裂纹。 (6)铜管内表面镀硬层为0.08-0.12mm,(0.06-0.08mm)镀层不得有起泡、脱皮、漏黄,外表应光滑,不得有起皮、压伤、划痕等缺陷。 (7)铜管表面硬度HB>90。 (8)铜管管身有明显的出卖人标志和编号且编号不得重复,便于查询。 (9)正常使用炉数≥750炉。 (10)供买受人铜管每一支附带锥度测量曲线图或电子版锥度测量曲线图及质量合格证书。 (11)出卖人供货铜管内外表面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斑点起皮和夹杂物缺陷,内腔均匀涂抹少量润滑油脂。 (12)出卖人供货铜管两端面使用专用塑料封口,外表用塑料膜或蜡纸包装,并同合格证、锥度测量曲线图一起装入包装箱内。 3、质量要求 (1)要求铜管具有耐磨损、耐高温、耐腐蚀、高强度、高硬度、传热快等特点。 (2)铜管安装尺寸必须满足买受人结晶器装配尺寸。 4、考核要求 (1)质量异议考核内容:
(2)铜管换货后重新记算炉数,如换两次货都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以付款,所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产品使用寿命、要求、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使用寿命及要求:生产750炉内无脱铬现象。 2、交货期:中标后40天内。 3、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四、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九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炉前备件
时 间:15:28-15: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十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工程材料
时 间:15:38-15: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首钢股份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客户。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部门技术要求和明细备注要求。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前中标电商按中标总价格、按量分摊到各个物料。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每类品种中标后单价明细。根据《电商合作框架协议》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全额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2、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收货单位: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七、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分批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招标文件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八、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客户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交易服务费,在下月内支付,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九、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495。 第 十一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木方
时 间:15:48-15: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待结算发票认证通过后70天内现款支付。 4、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35-379333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板材要求干燥无开裂、无弧边、无虫眼、无朽节、无腐烂、板面平直、无皮、齐边实木料。 第 十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5:58-16:08
重 量:约55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长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首钢商票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合金库。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5-770315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503550534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标准:固定碳≥92.0%、S≤0.30%、灰分≤7.0%、挥发份≤1.5%、水分≤0.5%、粒度1-4mm的比例≥85%,其它执行YB/T192标准。 2、质量扣罚 (1)固定碳≥92.0%:90.0%≤固定碳<92.0%每降低0.1%扣1.5公斤/吨;85.0%≤固定碳<90.0%,每降低0.1%扣2.5公斤/吨;固定碳<85.00%拒付。 (2)S≤0.30%:0.30%<S≤0.50%,每升高0.01%扣1.5公斤/吨;S>0.50%退货或每升高0.01%扣5公斤/吨。 (3)灰分≤7.0%:7.0%<灰分≤1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灰分>10.0%拒付。 (4)挥发份≤1.5%:1.50%<挥发份≤5.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挥发份>5.00%拒付。 (5)水分≤0.5%:0.5%<水分≤1.0%,水分按单批含水重量-单批干基重量/(1-0.5%)扣除;1.0%<水分≤1.5%,每升高0.1%扣3公斤/吨;水分>1.5%,退货。 (6)粒度1-4mm的比例≥85%:80%≤粒度<85%,每降低1%扣2公斤/吨;粒度<80%,退货。 备注: (1)按检验批次扣罚,扣罚以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 (2)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计算。 (3)不合格指标值分项扣罚,累加计算。 (4)达退货标准的除执行退货扣罚外,其它指标仍执行扣罚标准。 (5)水分不做仲裁、粒度不做第三方仲裁。 3、包装要求: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产品必须保证干燥。包装要求:外包装为吨袋包装,内包装必须为每袋10±0.3kg防潮小包装,包装需注明单位名称、品名及重量。结算时由招标人相关人员扣除包装重量,包装物不计价,中标人不回收。详情请下载附件!
第 一 标 招标公司:水钢医院
项目名称: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对外租赁
时 间:14:08-14:18
数 量:1年
招标须知:
一、竞拍项目明细 1、水钢医院智能医柜场地项目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中段564号。 2、对外出租区域:本项目仅出租场地,场地限定用途,只能用于智能医柜。场地位于水钢医院院区内,场地使用面积约11平米。目前医院有11台智能医柜摆放位置,每个摆放位置占地约1平米,智能医柜场地分布详见下表。中标方可以直接使用目前医柜摆放位置,也可以与医院协商扩大或者调整摆放位置,扩大或者调整摆放位置的施工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经营范围:主要包含医用一次性耗材等各种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按照合理要求,可适当拓展服务保障项目。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及爱婴医院管理需要不得经营售卖如下产品:烟、酒、奶粉、奶瓶、奶嘴等。根据政府部门建议及医院管理要求,水钢医院智能医柜项目经营的医用耗材及其他商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引进,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质检管理要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否则买受人有权收回该项目。 4、本次对外租赁采用网上公开竞拍方式竞拍,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投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的法人主体单位。 2、因本次招标医柜主要用途为自费医用耗材销售,因此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前提交营业执照、医疗器械许可证的盖章复印件。医柜的销售商品目录由投标方自行确定,商品目录应当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但是涉及商品的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等级表的盖章复印件应当在招标前提交至水钢医院审查。 3、本项目涉及办理相关许可,需在报价前自行向卫健局、工商、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和公安等部门了解标的是否能够取得许可,出租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保证。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4、中标方投放的医柜运行的合理电费由水钢医院承担。 5、中标方可以在智能医柜上投放广告(医疗类广告除外),但是相关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智能医柜的声音、灯光、颜色、形状不应当打搅患者就诊、休息及医护人员的正常工作。 6、智能医柜必须免费为水钢医院播放宣传资料,播放时间不得短于3小时/天,播放时段不应当区别对待。不带视频/图片展示的智能医柜可以免除播放宣传资料。 7、竞拍单位应为行业内的资深和富有经验的企业,在市场上有可供参考的运营经验,应能充分掌握、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根据出租人的要求,进行医院智能医柜项目的管理。 8、意向单位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查看相关资料、标的详情现状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公告未尽事宜,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出租方不统一组织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可以通过电话向转让方进行咨询。 三、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合同期限为2年,接到竞拍方中标通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后在规定时间7天内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费(第二年租赁费应当在第一年租赁期结束前7天内一次性缴纳),水钢医院在收到租赁费后10天内需将场地移交给中标方,中标方接收场地后应当按出租方通知要求组织进行管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租赁费缴纳的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处理,未按合同时限组织管理场地视为违约,违约行为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四、付款方式:现汇。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向水钢医院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第一年场地租赁费,缴纳租赁费后按照承租方要求30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发票。 五、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智能医柜放置位置由医院和承租方商议确认,承租方不得随意放置影响医院的整体规划。 2、中标方必须无偿给消费者提供国家正规发票。 3、如因智能医柜所售物品发生纠纷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方全部承担,与水钢医院无关。 六、代理服务费收取:单位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单位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七、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6619854650,对智能医柜场地的相关咨询或资质审核,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8985914698。 第 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硅锰合金
时 间:14:18-14:28
重 量:约10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库价格。
2、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需在3日内签订买卖合同(省外供应商可传真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15-20日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招标公告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3、付款方式:首钢水钢收到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
5、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火车运输收货单位及到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汽车运输: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按首钢水钢相关要求办理入厂交验手续。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Mn≥65%;Si≥17%;C≤1.8%;P≤0.25%;S≤0.04%。粒度范围:10mm-50mm。
2、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质量以首钢水钢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
3、结算重量=进厂重量-包装物重量。
4、硅锰合金质量加扣款标准如下:
第 三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装载机铲斗
时 间:14:28-14: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冷料厂签订合同。签订后,按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冷料厂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凭买受人确认无异议的外购入库单及出卖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买受人根据结算证明,并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1)支付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贵州银行“贵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一切安全环保责任自行承担。 5、收货单位: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冷料厂指定地点。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858-814317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要求:临工原厂正品。 2、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满足买受人技术设备使用要求。 3、送货要求:根据生产需要,接到买受人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送到指定生产现场。 第 四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硅铁
时 间:14:38-14:48
重 量:约30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库价格。
2、合同签订及到货时限:接到买方中标通知后需在3日内签订买卖合同(省外供应商可传真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15-20日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招标公告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3、付款方式:首钢水钢收到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运输方式:由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
5、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火车运输收货单位及到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汽车运输:中标供应商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按首钢水钢相关要求办理入厂交验手续。
6、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7、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3931438889。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Si≥72%;AL≤2.0%;C≤0.2%;P≤0.04%;S≤0.02%。粒度范围:10mm-50mm。
2、数量以首钢水钢计量衡计量为准,质量以首钢水钢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准。
3、结算重量=进厂重量-包装物重量。
4、硅铁质量加扣款标准如下:
第 五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水泵
时 间:14:48-14: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供货期限三个月。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朱女士,电话:0858-8144666。
第 六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焦炉及备煤系统备件
时 间:14:58-15:0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七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超高功率石墨电极
时 间:15:08-15:18
重 量:约3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产品要求:
(1)规格公称直径φ-400mm/4TPI
(2)电极和接头的质化指标要求
2、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3、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4、付款日期及方式:首钢水钢收到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5、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办运输。
6、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钢轧事业部。火车运输收货单位及到站: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局水城站,专用线名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送货到首钢水钢指定地点,按首钢水钢相关要求办理入厂交验手续。
7、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8、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涂女士,电话:1398593330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满足国家生产制造标准的合格产品,执行炼钢使用标准,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1)电极接头处不得发生电流过载(发红)现象。
(2)根据首钢水钢目前工艺条件,使用过程不发生电极断事故。
(3)电极表面光滑无明显缺陷,不圆度≤0.5%。
2、包装要求:货物采用木箱架包装,3根/箱(每根配接头),并符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货物所需的必备配件为相同规格接头3个、吊具3个、专用扳手3个,由出卖人承担货物包装及费用,否则首钢水钢有权拒收。
第 八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结晶器铜管
时 间:15:18-15:2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材质规格 材质:TP2磷脱氧铜(纯铜99%,添加剂不超1%) 规格:160*160*1000-R10000 二、技术要求 1、相关工艺参数 R10六机六流方坯连铸机三台 连铸工艺:全程保护浇注 中包钢水温度:1480-1570℃ 铜管尺寸:160×160×1000R10 拉速范围:1.8-4.0m/min 冷却水温度:≤35℃ 2、技术要求 (1)出卖人提供铜管必须遵守《JB/T9047-2018》弧形方坯连铸机结晶器铜管行业标准要求。 (2)出卖人供货铜管技术参数必须满足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要求及满足高拉速水套的装配要求。 (3)在买受人正常生产条件下,铜管满足买受人生产工艺使用要求。 (4)铜管须满足1.8-4.0m/min拉速需要。 (5)连铸坯质量要求:连铸坯尺寸满足YB/T2011-2014《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无因铜管制造或材质的原因造成表面纵、横裂纹。 (6)铜管内表面镀硬层为0.08-0.12mm,(0.06-0.08mm)镀层不得有起泡、脱皮、漏黄,外表应光滑,不得有起皮、压伤、划痕等缺陷。 (7)铜管表面硬度HB>90。 (8)铜管管身有明显的出卖人标志和编号且编号不得重复,便于查询。 (9)正常使用炉数≥750炉。 (10)供买受人铜管每一支附带锥度测量曲线图或电子版锥度测量曲线图及质量合格证书。 (11)出卖人供货铜管内外表面清洁光滑,不得有裂纹、斑点起皮和夹杂物缺陷,内腔均匀涂抹少量润滑油脂。 (12)出卖人供货铜管两端面使用专用塑料封口,外表用塑料膜或蜡纸包装,并同合格证、锥度测量曲线图一起装入包装箱内。 3、质量要求 (1)要求铜管具有耐磨损、耐高温、耐腐蚀、高强度、高硬度、传热快等特点。 (2)铜管安装尺寸必须满足买受人结晶器装配尺寸。 4、考核要求 (1)质量异议考核内容:
(2)铜管换货后重新记算炉数,如换两次货都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不予以付款,所有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产品使用寿命、要求、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1、使用寿命及要求:生产750炉内无脱铬现象。 2、交货期:中标后40天内。 3、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四、报价及支付方式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价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日期及方式: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4)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6)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九 标 采购公司:首钢水钢
项目名称:炉前备件
时 间:15:28-15:3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二、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水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水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三、付款日期及方式: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买受人通过邮箱出具结算通知单(以本合同末出卖人签字盖章确认的邮箱为准),出卖人按结算通知单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首钢财务公司开具的承兑汇票以及建设银行“e信通”、贵州银行“贵e信”、工商银行“工银e信”等银行开通的电子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承兑汇票贴息等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
2、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汇票应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买受人以电子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方式支付出卖人,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发起支付指令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签发e信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或在银行供应链金融平台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若为现金支付,买受人按在银行取得资金成本计算贴息从款项中扣除,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3、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出卖人已充分知晓和理解本业务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对相应款项支付风险予以评估和纳入本合同成本、单价测算,在平等自愿协商基础上,出卖人认可双方基于业务实际和交易习惯确定的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期限。
5、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四、收货单位: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采购部指定库房。
五、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及首钢水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平台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六、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858-8143392。 第 十 标 采购公司:首钢迁钢
项目名称:工程材料
时 间:15:38-15:4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竞价条件及要求:仅限于首钢股份签约合作的电商。 二、竞价采购规则:采用一次性反向竞价,场次设置10分钟,只允许报价一次,最低报价者中标。如报价相同,本着“时间优先”的原则,产生中标客户。 三、产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及部门技术要求和明细备注要求。 四、合同签订:电商中标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前中标电商按中标总价格、按量分摊到各个物料。 五、付款日期及方式 1、出卖人供货产品货到并经数量和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出卖人向买受人开具全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每类品种中标后单价明细。根据《电商合作框架协议》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且买受人收到出卖人全额发票后,次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 2、买受人在电子票据系统中发起支付指令视为履行完毕该笔款项支付义务,如出卖人在电子汇票系统中未签收,一切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按合同规定开具发票的,买受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货款(或合同款项)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如因出卖人发票未按期提供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买受人增值税无法抵扣的,出卖人承担由此对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据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抵扣的税款,以及由此产生的须由买受人支付的滞纳金、行政罚款等)。 六、收货单位: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运输方式:汽车运输(出卖人自办运输);收货地点:送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 七、到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分批组织发货,具体时限以合同要求为准,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组织发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分别按照招标文件及《买卖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 八、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收取:参与客户需缴纳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履约保证金,电商需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的交易服务费,在下月内支付,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 九、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如有疑问,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15-7708285,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315-7708495。 第 十一 标 采购公司:通钢股份
项目名称:木方
时 间:15:48-15:58
数 量:1单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通钢股份供应公司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通钢股份供应公司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结算采用到站含税含运费一票制方式,通钢股份供应公司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到货数量现款结算,待结算发票认证通过后70天内现款支付。 4、收货单位:通钢股份供应公司。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15097559673,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435-3793332。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检验标准:符合国家标准、送货时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2、板材要求干燥无开裂、无弧边、无虫眼、无朽节、无腐烂、板面平直、无皮、齐边实木料。 第 十二 标 采购公司:首钢长钢
项目名称:增碳剂
时 间:15:58-16:08
重 量:约550吨
采购招标须知:
一、项目说明 1、报价方式: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不限次数反向竞拍,最终成交价包含所有运输费用,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 2、合同签订及供货时限:供应商中标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首钢长钢签订合同。签订后,按首钢长钢通知组织发货并确保按合同要求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未按时限要求办理合同签订及供货视为违约,违约行为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取消开户资格。 3、付款日期及方式:收到发票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首钢商票支付。 4、收货单位: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采购中心合金库。 5、代理服务费收取:供应商在中标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标书,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未按规定时限缴纳代理服务费视为违约,首钢迁钢有权扣除供应商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开户资格,终止本标交易。 6、对平台规则和注册信息有疑问,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315-7703159,合同签订以及其他疑问,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5035505346。 二、质量要求及检验 1、质量标准:固定碳≥92.0%、S≤0.30%、灰分≤7.0%、挥发份≤1.5%、水分≤0.5%、粒度1-4mm的比例≥85%,其它执行YB/T192标准。 2、质量扣罚 (1)固定碳≥92.0%:90.0%≤固定碳<92.0%每降低0.1%扣1.5公斤/吨;85.0%≤固定碳<90.0%,每降低0.1%扣2.5公斤/吨;固定碳<85.00%拒付。 (2)S≤0.30%:0.30%<S≤0.50%,每升高0.01%扣1.5公斤/吨;S>0.50%退货或每升高0.01%扣5公斤/吨。 (3)灰分≤7.0%:7.0%<灰分≤1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灰分>10.0%拒付。 (4)挥发份≤1.5%:1.50%<挥发份≤5.00%,每升高0.1%扣0.4公斤/吨、挥发份>5.00%拒付。 (5)水分≤0.5%:0.5%<水分≤1.0%,水分按单批含水重量-单批干基重量/(1-0.5%)扣除;1.0%<水分≤1.5%,每升高0.1%扣3公斤/吨;水分>1.5%,退货。 (6)粒度1-4mm的比例≥85%:80%≤粒度<85%,每降低1%扣2公斤/吨;粒度<80%,退货。 备注: (1)按检验批次扣罚,扣罚以技术条件为基准进行扣罚。 (2)扣罚时,不足1个单位的按1个单位计算。 (3)不合格指标值分项扣罚,累加计算。 (4)达退货标准的除执行退货扣罚外,其它指标仍执行扣罚标准。 (5)水分不做仲裁、粒度不做第三方仲裁。 3、包装要求:汽车运输需加盖篷布,产品必须保证干燥。包装要求:外包装为吨袋包装,内包装必须为每袋10±0.3kg防潮小包装,包装需注明单位名称、品名及重量。结算时由招标人相关人员扣除包装重量,包装物不计价,中标人不回收。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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