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曾都区中心】万安生态陵园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万安生态陵园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ZD-202212FJ-019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4248.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d-202212fj-019001001
预算金额4248.93万元
招标公司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涛0722-331283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小奇153357703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04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12-09 20:13浏览: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万安生态陵园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万安生态陵园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ZD-202212FJ-019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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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212FJ-019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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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万安生态陵园一期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随曾发改发[2022]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宏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众恒永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夹子沟村三组。 建设规模:总项目占地面积100亩,新建荷花池1600平方米,业务用房500平方米、管理用房300平方米、附属用房650平方米,建设墓穴30000个,景观休息亭3座,公共厕所2座,配套建设祭祀品焚烧台、大门、道路硬化、亮化照明、停车场等相关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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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为建设规模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全面负责项目管理,负责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移交、质保期间维修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建设程序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等所有内容;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2)施工内容:承包建设规模新建荷花池、业务用房、管理用房、附属用房、新建墓穴等相关的建安工程施工;3)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1-18 合同估算价:4248.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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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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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资质: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含房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资料)或同时提供①+②的有效业绩:①完成过一项设计服务费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含房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②承接过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3500万及以上公共建筑含房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资料,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由任何一方提供均有效。)(3)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4)拟派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类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③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均应满足):投标人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家;(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投标人承担有资质要求的建设内容时,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对应资质;(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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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2年12月1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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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0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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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资格证书等)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向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400998000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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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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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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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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