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新民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工程造价的招标公告
金额
4.54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夏庄街道新民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工程造价的招标公告
项目方信息 | |||
项目方名称 |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办事处 | 项目方联系电话 | 13964270495 |
联系人 | 苟振华 | 联系电话 | 18660256735 |
项目方地址 | 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166号 | ||
中介服务信息 | |||
项目名称 | 夏庄街道新民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工程造价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工程造价 | 项目预算价格 | 45400元 |
开始竞价时间 | 2024/02/06 15:14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2/08 15:14 |
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营业范围可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2.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 4.最近三年有完成的同类项目经验。 5.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 时间要求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完成 |
服务内容 |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夏庄街道新民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城阳区夏庄街道新民村。 3.建设内容:主街道路沥青罩面,局部垫层修补、弱电入地、街区主干道给排水改造、社区党建文化标识及综合品质提升等。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配合设计单位做好初设及概算的编制工作,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预算评审,配合采购人完成招投标相关备案手续及其他相关的造价咨询工作。 2.投标人须根据营业范围可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同时进行报名申请,最近三年有完成的同类项目经验。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对招标人提出的工作要求须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投标人报价不得等于或高于服务预算价格,拟中标单位确定后2日内需向项目方提供资质要求中营业执照。项目负责须携带本人专业的资格证书及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审查,如审查不合格、无法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均将视为违约,项目方将有权单方面申请废标。 5.服务期限:5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6.投标人对报告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客观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招标人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询价底稿必须条理清楚、客观真实,有较强的可复查性;向招标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必须经咨询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行为,将视为违约,投标人有权根据工期延误时间扣减合同额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7.招标控制价为45400元。中标报价一次包死、不做调整。项目方规定的付款方式为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视财政资金情况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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