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小区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6.9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0/06/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zzb-2020-006
预算金额96.93万元
招标联系人杜朋坤
招标代理机构秦皇岛本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媛媛15230359911
标书截止时间2020/06/15
投标截止时间2020/06/30
公告正文

  秦皇岛本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小区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小区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BZZB-2020-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媛媛

项目联系电话:152303599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东盐务小区17栋北侧一楼

联系方式:杜朋坤 0335-3994509 616617468@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秦皇岛本臻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媛媛 0335-3397477 327183614@qq.com

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嘉盛景苑318-4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小区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预算:969350元;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服务期限:一年;采购内容:A包:小区绿化服务,采购预算约739350元;B包:小区污水管道疏通服务,采购预算约23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秦皇岛市海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小区服务项目二次所含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且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2申报单位遵守行业法律及相关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6.9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9日 08:30 至 2020年06月1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嘉盛景苑318-4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9日至2020年06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3)开户许可证;(4)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网上查询结果;(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为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嘉盛景苑318-4号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嘉盛景苑318-4号二楼开标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网站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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