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含税)
1
服务器
台
1.最大支持配置4颗处理器,单颗≥20核;
2.内存:标配≥384G DDR4内存;
3.硬盘:标配≥2*600G SAS,RAID1;
4.板卡:标配2*GE+2*10GE光口;HBA卡:标配2*16GHBA;
50000.00
2
100000.00
存储
1.单控缓存≥512G,双控≥1T缓存;最大支持32T缓存,最大支持4800块SSD硬盘,配置不少于38 TB SSD 硬盘、不少于100TB SAS硬盘;
2.前端主机接口8*16Gbps FC+8*1Gbps Ethernet接口;
3.存储网络接口支持8/16/32Gbps FC、1/10/25/40/100Gbps Ethernet;后端磁盘通道物理接口数≥32;
1600000.00
3
医保数据同步服务
项
包含医保数据同步需求分析、设计与开发、部署、及运维。
346000.00
4
医保数据上云服务
包含医保数据上云需求分析、设计与开发、
、部署、运维。
322000.00
5
智能医审系统
套
对医院医保基金进行监管,主要包含:智能监审大数据分析子系统、医用材料库/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数据库管理子系统
900000.00
6
个人账户管理子系统
实现医保个人账户的管理,主要包含: 个人账户支付管理、退休人员个人划账管理
42000.00
7
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子系统
对认定为贫困人口的参保人,实现医疗保障的一站式结算、一站式信息查询。
12000.00
8
总额控制子系统
建立以病种分值为核心的医保总额控制体系,主要包含:结算管理、接口平台、监管子系统、病案首页管理、病种诊断管理、统计分析。
218000.00
合计
3540000.00
注:具体要求说明详见单一来源电子采购文件第四章
履行期限:预计履行期限为2021.12.09—2025.5.09,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后三年质保运维期。合同的履行期限应与智慧医保子项同步,该等同步包括建设、验收及质保运维。
注:因不可抗力引起工期推迟,经双方认可,可相应延长工期,但不因此增加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补充质量要求,但不得低于单一来源电子采购文件第四章要求。
本项目的验收项目为:智慧医保硬件+定制软件。硬件设备到货签收并调试完成,新增模块功能模块验收完成且合格后,本项目与智慧医保子项一同进行项目验收。
[if !supportLists]5.3.1[endif]验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行业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有关标准、规范、文件;
2.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施工图、设备和软件技术说明书;
4.经甲方确认的《详细设计》;
5.监理方提供的有关验收规范。
[if !supportLists]5.3.2[endif]验收条件
1.建设项目已经完工,能适应项目正常运行的需要;
2.档案文件整理齐全;
3.乙方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各阶段验收/审核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解决直至符合甲方要求方可申请验收。
4.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测试合格,并出具测试报告。
5.验收前,应通过等保三级测评。
[if !supportLists]5.3.3[endif]验收组织
乙方应配合监理方做好验收收尾、资料准备等工作。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甲方、监理单位、专家和乙方等在内的项目验收组来完成。
1.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终验;
2.初步验收由甲方组织,并出具初验报告;
3.终验由甲方组织,并出具终验报告;
5.3.4 初步验收
定制软件初验:乙方认为已按照要求完成各子项系统软件定制开发等相关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监理方参加的初步验收。甲方组织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初验报告。
[if !supportLists]5.3.5[endif]终验
1.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为三个月,试运行正常的,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2.三个月试运行正常的,由乙方提出终验申请,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3.甲方组织单项验收,形成单项验收报告;
4.甲方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提出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5.甲方组织第三方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6.甲方组织对项目的工程、技术和档案等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终验报告。
[if !supportLists]5.3.6[endif]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每次双方组织的阶段性验收时,乙方应按验收组要求免费向验收组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乙方所有提交的文档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文档规范。
1.合同签订后,甲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影响工期和价款的除外)。甲方应与乙方充分协商、相互支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需求调查和分析,提供乙方开发、实施、上线及培训所需的工作条件,协助乙方顺利完成项目的上线。及时审批、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
2.甲方有权按照已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需要调整项目进度计划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迟延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监督本项目实施过程,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项目验收。
4.甲方有权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行使相应的管理权。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技术文档,有权随时检查、督促乙方工作,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6. 甲方有对项目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如方案中出现任何与乙方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或技术调整,由乙方负责整改。并与甲方的设备、系统、其他软件等进行适配,保障系统正常运行。但乙方实施方案中的技术问题和引发的风险仍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要求乙方对项目成果缺陷予以修复的权利、有要求乙方按约执行售后服务的权利及其他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8.甲方为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采集提供必要的协助。
9.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现场运维工作。
10.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if !supportLists]6.2[endif]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署合同后,乙方确定项目联系人代表,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乙方应合理管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接受甲方监督。对于甲方提出的意见、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复和处理。
2.乙方应进行需求调研分析、开展详细设计,承担系统的设计开发缺陷责任、技术服务等工作,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按工期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应甲方要求,完成数据需求服务分析、制定需求解决方案、设计服务流程、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实施。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在甲方场地进行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且对于乙方人员自身故意或过失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向甲方交付项目成果,提交可交付物。
6.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利用工作便利刺探甲方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7.乙方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实施,并在可能的范围内配合甲方赶工需求。但是甲方不得强令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该等指令。
8.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以便进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文档、资料、最终版本软件源代码、接口标准等技术文件,软件的注释代码量不少于总代码量的20%。乙方提供的所有文档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文档规范。
10在乙方所交付的软件系统中,不得含有任何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行的软件。
11.项目中所有的数据必须在本项目所采用的商业数据库中进行,并以规范的数据结构说明书进行说明,数据存储交换等数据活动依长沙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
12.乙方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应具有前瞻性,必须充分考虑项目数据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为数据分析应用预留接口,提供平台级支持,无条件为后续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开发工作除外)。
13.乙方必须服从本项目甲方及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14.如乙方所交付和许可甲方使用的软件应履行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测评或许可的手续,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完成了上述手续。
15.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定制软件是乙方专为甲方而准备的,且因为产品的特殊性,非因质量问题,甲方不能单方拒绝接受或要求退货。对于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退货,双方应充分协商沟通,经乙方认可后才能执行退货。
7.3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乙方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甲方损失,由双方公平承担,乙方承担额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所对应的子项目金额。项目执行过程中,如甲方获知项目相关的信息、情况或风险等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给乙方,双方及时探讨制定应对方案。
7.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出现或凭其判断可能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并可能致使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5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安装未经双方确认的应用软件,必须主动迅速停用或更换软件,并承担停用及更换的费用,赔偿相关损失。如果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前仍不更换软件,甲方将暂停向乙方付款直至乙方纠正其行为。
7.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数据丢失、泄露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及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7.7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任一方均不对另一方间接的、附带的、偶然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害和损失(如利润损失、合同机会损失、声誉/商誉损失或损害等)承担责任,不论任一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上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
7.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完成建设,未按时限要求完成进度的(不可抗力、甲方责任因素除外),甲方可认定乙方违约,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7.9如因乙方未按照单一源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以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详细设计》的要求提供产品、定制开发、服务及运维质保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7.10乙方未能及时、适当提供运维质保服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处理该等事务,由此导致的开支由乙方承担。
7.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1.1 质保与运维
(1)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由成交方免费提供质保服务,保障系统持续符合验收标准,质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2)质保期内,成交人应提供免费的软件升级。
(3)本项目运维期为三年。运维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
11.2 培训
乙方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及其响应文件、承诺的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提供培训服务。
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中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章时间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