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项城市维修资金收款渠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dcg2024200034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先生19396415017
中标公司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京毅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的委托,就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项城市维修资金收款渠道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就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项城市维修资金收款渠道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DCG2024200034
1.3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项城市不动产中心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增加收款渠道,本项目的具体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为保持系统的一致性,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项城市维修资金收款渠道由原供应商南京毅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为服务商,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与维修资金系统对接及录入缴存情况
二标段:收费端口开发、对接及后期服务
二、采购公示日期及媒体:
2024年5月1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公示,在公示期截止时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征求意见公示提出质疑、投诉。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年5月11日14时30分
2.评审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南段摩根国际7楼(南高速出口正对面)
四、成交结果:
一标段
成交人:南京毅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价: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
合作期:5年
二标段
成交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成交价:大写:捌万元整 (小写:80000)
合作期:5年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昌建MOCO新世界a栋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703948866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周商大道南段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9396415017 18736226668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项城市维修资金收款渠道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DCG2024200034
1.3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项城市不动产中心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增加收款渠道,本项目的具体范围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为保持系统的一致性,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项城市维修资金收款渠道由原供应商南京毅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为服务商,因此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与维修资金系统对接及录入缴存情况
二标段:收费端口开发、对接及后期服务
二、采购公示日期及媒体:
2024年5月12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同时发布公示,在公示期截止时间,没有收到供应商对征求意见公示提出质疑、投诉。
三、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4年5月11日14时30分
2.评审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南段摩根国际7楼(南高速出口正对面)
四、成交结果:
一标段
成交人:南京毅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成交价:大写:伍万元整 (小写:50000)
合作期:5年
二标段
成交人: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成交价:大写:捌万元整 (小写:80000)
合作期:5年
五、成交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
地 址:周口市川汇区昌建MOCO新世界a栋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5703948866
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周商大道南段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9396415017 18736226668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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