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检疫管理子系统(宁波海关)项目变更开发的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2-10-25 一、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采购项目名称:卫生检疫管理子系统(宁波海关)项目变更开发 服务内容:本次变更为在“卫生检疫管理子系统(宁波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新增模块,拟命名“宁波海关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数字化管理平台”模块。 二、拟采购的内容说明: 为落实总署科学精准高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要求,建立海港口岸疫情防控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和高效做好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国门卫生安全,宁波海关拟升级卫生检疫管理子系统(宁波海关)-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开发海港口岸疫情防控数字化管理平台。 项目预算金额:24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论证意见: 1、本项目数据来源涉及宁波海关业务数据,具有高度保密性,涉及新冠肺炎阳性船舶数据和进出境人员隐私信息,对本项目开发人员资质、数据安全管理要求很高,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作为宁波海关的直属事业单位,了解宁波海关关于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符合海关业务数据保密要求的工作机制,风险识别更精准,风险评估更专业,风险处置更规范,安全管理更湛熟,能够将数据泄漏风险降到最低。 2、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第三条第一款“推行政府向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作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且具备海关业务系统建设和维护的丰富经验。 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符展明 工作单位: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称:主任技师 专家姓名:姚克勤 工作单位: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教授 专家姓名:朱波友工作单位:宁波市中医院 职称:高工 四、拟定供应商: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宁波分中心 拟定供应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 五、公示期限: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1日 六、其它事项: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提出意见。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89号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095145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宁波工程学院西校区C栋8楼 联系人:钱聪、陈彦、毛宇兰 联系电话:0574-875855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