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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该文两次征求省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州市工改领导小组、厅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后,进行修改完善。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7日。
您可以登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s://zfcxjst.yn.gov.cn/)、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s://zwfw.yn.gov.cn/gcjssp/hlw/wsbj)查看并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或发送至邮箱zjtxzspc@163.com。
 
附件: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9日
附件
关于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服务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目标
对标先进地区经验做法,通过优化审批流程、调整审批时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系列改革举措,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审批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我省办理建筑许可水平,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跨度小于24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厂房或仓库;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功能单一的新建、改扩建厂房或仓库等工业建筑。项目未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禁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民航及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环境敏感区、永久性保持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三、实施方式
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陆审批报建平台,采取自行申报或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免费帮办代办服务的方式,实现分阶段申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全程网办。有自建平台的,依托自建平台实施审批服务,其结果与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
四、改革举措
(一)积极运用“标准地”成果。鼓励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使用“标准地”进行建设。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在用地清单中已先行完成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评估、控制指标制订,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本地区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避免企业拿地后需要重复论证。
(二)探索同步核发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探索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调整施工图审查时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与施工许可证审批同步开展,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通过云南省勘察设计电子化审图系统上传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共享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主管部门。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证明文件“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实行容缺受理,“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实行告知承诺制。
(五)不纳入强制监理范围。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鼓励有条件的建设单位实行自管模式,并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六)水电气网联合报装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网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意见、涉路施工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或内部协作方式办理,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迪庆州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供暖报装。
(七)单位工程可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八)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联合验收结论意见书作为联合验收事项的统一确认文书,是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相关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书。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
五、加强监管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审批人员、综合服务窗口人员,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水平。各地应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按时保质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控。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控方式,建立基于风险的差别化监管工作体系,可适当调整动态管理。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核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的事项,由行业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形成闭环管理。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及时采取限期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或容缺审批等惩戒措施。
(四)完善信用管理机制。明确建设各方的主体责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完善并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单位和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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