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货。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负责将项目所有产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两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1、验收方式:按政府采购的简易验收程序验收。
2、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标准: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甲方途中无故解除合同,承担未履行部分货物金额5%的违约金。
2、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甲方操作人员失误、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