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公告
金额
86.2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8/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7812022acs00322
预算金额87万元
招标公司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18935440379
中标公司山西智远时空科贸有限公司86.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7812022ACS00322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 | 不限 | 项 | / | 862600 | 山西智远时空科贸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国际大都会中心广场6号楼302 | 9114010007306227XA |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智慧行人一体化灯 | 大华 | 8 | 35000 | DH-ITASL-902A-H |
2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900万像素手动变焦镜头 | 大华 | 8 | 600 | OPT-11C1040M-9M |
3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交换机 | 大华 | 8 | 600 | DH-IS3200-9GT2GF |
4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 大华 | 1 | 890 | DH-ITASD-020RA |
5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智能终端管理主机 | 大华 | 1 | 2500 | DH-ITSE0400-TA-N01 |
6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一体化信号灯立杆 | 路丰 | 2 | 31000 | 8米 |
7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一体化信号灯立杆 | 路丰 | 2 | 29720 | 8米 |
8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三联箭头信号灯 | 路丰 | 12 | 2250 | 400mm |
9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非机动车信号灯 | 路丰 | 4 | 2000 | 400mm |
10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倒计时显示器 | 路丰 | 4 | 3500 | 780mm |
11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原有信号灯基础拆除破碎 | 定制 | 2 | 5000 | 标准施工 |
12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信号灯基础制作 | 定制 | 4 | 12000 | 标准施工 |
13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智慧行人一体化灯基础制作 | 定制 | 8 | 8500 | 标准施工 |
14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破路取电 | 定制 | 1 | 77720 | 标准施工 |
15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信号灯立杆安装 | 定制 | 4 | 9300 | 标准施工 |
16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设备安装调试 | 定制 | 1 | 50000 | 标准施工 |
17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电源线 | 康优普 | 5400 | 9 | RVV4*1.0 |
18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电源线 | 康优普 | 3600 | 11 | RVV2*2.5 |
19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网线 | 大华 | 500 | 3.5 | 超5类 |
20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光缆 | 长飞 | 600 | 3 | l12芯单模室外光缆 |
21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辅材 | 本地 | 1 | 16500 | 按需求定购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致诚,苏冬丽,宋新峰(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介休市定阳西路
联系方式:0354-735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介休市北坛中路20号
联系方式:189354403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8935440379
附件信息: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doc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doc
1.1M
德
和
日期:二○二二年七月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项目编号:1407812022ACS00322竞争性磋商文件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第五章合同39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1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一章磋商公告1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7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七章相关附件5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2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采购需求: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相应规定为准。预算金额:87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1407812022ACS00322
三、获取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政策;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北京时间00:00-12:00,12:00-23:59,节假日除外)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5日
地点:介休市北坛中路20号(百姓渔村行政楼)一层会议室现场开启,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开启。开启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7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须同时提交纸质文件三份(应由电子文件导出打印装订成册),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介休市北坛中路20号(百姓渔村行政楼)。提交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请供应商在磋商开启现场时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个人电脑(供应商携带的个人电脑出现故障或因特殊原因未携带个人电脑的,可使用来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备用电脑,但出现不利于供应商的任何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七、其他补充事宜本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
地址:介休市定阳西路名称: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采购人信息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3、供应商开标时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8935440379地址:介休市北坛中路20号名称: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宋先生0354-735661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7月15日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话:18935440379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注: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
2 | 代理机构 | 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3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
4 | 项目编号 | 1407812022ACS00322 |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6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870000元 | |
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8 |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 þ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 |
9 | 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 | 无 |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响应函(在响应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开标时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4.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纳税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6.供应商缴纳所属日期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的任意一次任意一项社保金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7.提供具有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经审计完整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审计报告,(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供应商可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开业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8.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9.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章);10.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章);1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无需提供)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4.技术条款响应状况表(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企业简况; 6.近三年(磋商截止日前)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其他主要介绍;8.质量保证承诺和质量保证体系(格式自拟);9.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 | |
12 | 相关附件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 |
13 | 项目其他要求 | 1. ¨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 ¨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 |
14 | 进口产品 |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 |
15 | 纸质标与电子标并行 | 1.供应商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按照对应的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封皮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磋商开启应先进行电子磋商开启,磋商开启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磋商开启;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启动纸质磋商开启,不再进行电子磋商开启。4.评审先进行电子评审,评审成功后以电子评审结果为准,不再进行纸质评审;符合磋商评审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评审,并以纸质评审结果为准。 | |
16 |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 1.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要求均存储在U盘里并密封,待磋商开启现场提交。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jmbs格式(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4.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应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一正两副)6.供应商须将纸质响应文件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骑缝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封套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17 | 磋商开启 | 1.磋商开启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及笔记本电脑。2.供应商需在磋商开启时,在磋商开启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30分钟。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出现的但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到场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在场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到场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4)供应商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 |
18 | 磋商评审补救措施 |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应把磋商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 |
19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0元。 | |
20 | 提交履约保证金 | ¨是 þ否 | |
21 | 现场踏勘 | 无 | |
22 | 磋商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
23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由 3 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24 |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 |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准价格计算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30.2 |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节能产品 |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环境标志产品 | 货物中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将按照“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给予加分。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信息安全产品 |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正版软件要求 |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企 业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企 业 |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þ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 (工程项目为3%—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工程项目为1%-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中 小企 业 |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监 狱企 业 |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5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福 利企 业 |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2.定义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2.7“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指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5.通知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构成二、磋商文件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磋商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第七章相关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分方法;
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7.4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2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机构。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三、响应文件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相关附件部分。9.1响应文件的组成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表格内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相关附件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的一致性,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收款人名称: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0.2账户信息:10.1磋商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保证金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0.5磋商保证金递交须知:10.4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磋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3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已缴纳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账号:14050171615400000286行号:105177000094
10.7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0.6磋商保证金退还:(3)供应商在办理磋商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磋商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2)供应商需从自身账户提交保证金,且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11.报价(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3.响应文件的签署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磋商有效期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磋商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按要求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五、磋商开启仪式16.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16.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补充、修改或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拒绝接收。
六、磋商程序和要求17.4磋商开启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磋商开启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以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现场开启并唱标,并让供应商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17.2供应商参加磋商开启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开启活动,并且对磋商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磋商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17.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磋商开启活动。17.磋商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19.初步审核18.3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1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18.组建评审小组
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0.2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如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0.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线上进行)19.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响应性审查的供应商予以当面告知。19.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5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及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4.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评审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0.4.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评审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按要求签字确认。20.3磋商时,评审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报价合理性审查21.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实施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二次)最后报价(线上进行)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要求需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3.评审最后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情况向评审小组通报。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5.评审过程保密24.2成交供应商因无法履约合同的经采购人同意,且总价不高于第一名报价,可由排名第二的供应商成交,以此推之。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4.确定成交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磋商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成交通知七、签订合同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9.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9.签订合同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九、保密和披露30.2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或商定从保证金中扣除,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执行。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成交服务费收取八、成交服务费
类型成交金额 费 率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2.披露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31.保密
34.质疑33.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3.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3.询问十、询问和质疑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4.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E.必要的法律依据;D.事实依据;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4.5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4.4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F.提出质疑的日期。
十一、违约处罚34.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E.质疑答复人名称;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35.违约处罚
说明: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一、响应文件初审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
1 | 响应函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4 | 营业执照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5 | 纳税凭据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6 | 社会保险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7 | 财务状况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 |
8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已足额缴纳 | |
9 | 无违法记录声明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0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 |
11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查 询渠 道 |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11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查询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
11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
11 | 信用记录查询(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资格评审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 |
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现场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序号 | 审查内容 | 标 准 |
1 | 报价一览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报价明细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商务条款响应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技术条款响应状况表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①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
5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 |
5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 |
5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 |
6 | 实施方案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7 | 其他 | 未发现属于响应文件无效规定情形的:A.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售后服务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C.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D.不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 |
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审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 |
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5.特别说明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4条规定的原则。(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
1.评审原则三、评审办法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一、项目概述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评审细则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服务部分。
价格部分(30分)由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 ||
磋商报价部分 |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评审小组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0分 |
商务部分(12分)由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 ||
供应商业绩 | 供应商能提供磋商截止前三年内至今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多得10分。(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只有提供了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字盖章、签约时间等内容)才可认定为有效业绩。 | 10分 |
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 1、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使用双面打印的得0.5分;响应文件页码编制、装订顺序、整洁度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得0.5分。2、响应文件中未出现相同条款或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或不一致情形的得1分;反之,投标方出现需澄清进行明确的,此项不得分。 | 2分 |
技术服务部分(58分)由评审小组专家各自认定得分为各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数(保留两位小数) | ||
服务部分 | 1、针对本项目拟成立的项目组织实施机构,根据人员配备质量及是否合理、完善,是否能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情况综合评价,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较差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售后运维服务方案的详细、全面、切实可行及是否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等方面综合评价,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较差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本地售后服务网点及承诺;供应商在用户属地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并有迅速便捷的售后服务支持得2分,未设的不得分;4、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等:根据供应商的响应程度合理可行评价,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较差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承诺提供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6、承诺响应时间为需方提出问题1小时内由专业人员响应,如有需要,须在2小时内赶赴现场的得(2分)。不承诺的不得分。 | 15分 |
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选型及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 1、所投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根据磋商文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秀得4分,良好3分,较差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5分;当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某项产品的非关键性指标存在负偏离时,每有一项负偏离,按1分扣除,超出3项负偏离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响应文件无效,扣分项由磋商小组在评审意见中注明扣分理由。 | 19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根据以下评审内容,横向比较酌情打分:1、施工组织计划表述清楚、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具体、可行,工序衔接合理:根据响应文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4-6分;良:2-3分;一般:0-1分。2、针对本项目施工条件及要求,有具体、完整、科学、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根据响应文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4-6分;良:2-3分;一般:0-1分。3、针对项目有具体的质保体系,具体的安全保证措施: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4-6分;良:2-3分;一般:0-1分。4、关键技术、工艺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对施工重点、难点有可行的解决方案:根据投标文件,横向比较酌情打分,优:4-6分;良:2-3分;一般:0-1分。 | 24分 |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全部实施完毕且验收合格三、商务要求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内容包含行人卫士智慧行人一体化灯等设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参数 | 数量 | 单位 |
1 | 智慧行人一体化灯 | 传感器类型:1英寸GS-CMOS图像分辨率:行人闯红灯相机:4096*2160显示屏幕尺寸:≥36.5英寸显示屏分辨率:3840*1080显示屏亮度:<2000nit显示屏可视角度:水平:178°;垂直:178°显示屏寿命:50,000h喇叭声压级:70db~90db喇叭声范围:<50m喇叭声内容:声音内容:行人闯红灯!警告!警告!请退回!人行横道信号灯数量:1组(可视距离>450m,可视角度>30°)标语灯数量:1个人行标语显示:支持内容修改,默认效果:人行灯绿灯时显示“行人快速通过”;红灯时显示“行人禁止通行”双侧灯数量:2个(红绿双色机动车警示灯,显示礼让行人警示语;支持与人行灯同步异色显示,支持倒计时动态显示)倒计时功能:支持双8倒计时,显示清晰无延迟行人卡口功能:可设置抓拍区域,可对区域内的行人进行检测、跟踪和抓拍,支持同时多个行人的检测和跟踪,并显示跟踪框;可设置抓拍线,行人过抓拍线可进行抓拍;抓拍图片数量可设置。人体多角度检测功能设置:支持人体多角度检测、跟踪,并实时上报,检测角度可设置为人体正面、侧面、背面。目标行动方向识别设置:支持对为目标行动方向进行识别,可设置行动规则,可设置为A->B、B->A、A<->B三种规则方向。人脸图片类型设置:支持人脸抓拍图片类型设置,包括人脸照和单寸照。人脸识别属性设置功能:支持人脸识别属性的设置,可设置的识别属性包括年龄、性别、眼镜、表情、胡子、口罩、肤色等。人脸识别屏蔽区域功能:支持在监视画面上设置人脸识别的屏蔽区域,区域大小可设置。区域人数统计功能:支持对设置的区域范围内的人数进行统计。人脸检测:支持行人人脸检测,人脸抠图行人违法抓拍:行人闯红灯视频结构化:1、人体:上衣类型(长袖、短袖),下衣类型(长裤、短裤、裙子),上下衣颜色,带包(手提包、背包),帽子,性别,人种,年龄段;2、人脸:性别,年龄,表情(生气、厌恶、恐惧、高兴、悲伤、惊讶、平静、困惑),眼镜类型,是否戴口罩,是否有胡子,发型图片合成:支持行人闯红灯违法图片合成警示语音:支持检测到行人闯红灯时,发出语音警示警示标语:支持与人行灯同步显示警示标语散热:采用带调速轴流风扇散热电源接口:1个网络接口:1个10/100M以太网接口(RJ-45)接地接口:1个供电方式:AC180~240V,50HZ功耗:<200W安装方式:落地竖装,基础固定 | 8 | 台 |
2 | 900万像素手动变焦镜头 | 1英寸,镜头焦距10mm~40mm | 8 | 个 |
3 | 交换机 | 8*RJ45 10/100/1000M1*RJ45 10/100/1000M(上行)2*SFP 1000M(上行)交换容量33Gbps包转发率16.37Mpps符合 IEEE802.3、IEEE802.3u、IEEE802.3x 标准工作温度-30℃~+65℃供电方式DC9-57V电源标配 | 8 | 台 |
4 | 红绿灯信号检测器 | 接口检查:RS485接口:1个;网络接口:1个,RJ45 100M 网口;电源接口:DC12V,1A;AC220V输入接口:20个。红绿灯信号状态传输:支持通过100M网口传输20路红绿灯信号状态至网络摄像机。检测参数配置:支持通过配置工具设置关联相机登陆IP、端口号、用户名和密码;最大支持关联20 路相机,并可进行设备参数的配置;支持通过配置工具设置检测参数,配置关联通道信息,最大支持20路检测参数的配置。红绿灯检测模式切换:支持通过配置工具设置红灯检测模式或绿灯检测模式。红绿灯信号输入异常判断时长设置:支持通过配置工具设置红绿灯信号输入异常判断时长,设置范围[1,300]秒。时间设置:支持通过配置工具设置NTP 校时或同步PC时间。支持通过配置工具设置交换机网关,并开启ping功能,用来监测网络状态;支持记录最多1700条日志,并通过配置工具查询设备的操作日志、校时日志、ping成功/失败日志、红/绿灯输入信号异常及异常恢复等日志,用于查询设备的操作记录及异常情况;支持通过指定工具对设备进行网络升级 | 1 | 台 |
5 | 智能终端管理主机 | 支持对接普通屏,语音屏,支持过车信息实时发布和滚动发布,支持发布车牌、速度、违法信息、抓拍地址、抓拍时间等过车信息和自定义信息,支持卡口和多种违法类型图片发布内容及字体颜色单独设置,支持立即显示、上下左右移动、闪烁等多种显示风格设置,支持按速度区间区别显示所发布信息的颜色,语音屏额外支持语音播报及分时间段设置屏幕亮度,支持卡口及多种违法类型图片语音播报内容独立设置,支持语音、语速、语调、音量设置;支持视频接入和卡口合成两种工作模式切换,视频接入模式支持12路高清视频及图片输入,无图片合成功能,卡口合成模式支持4路高清视频及图片输入,同时支持图片合成;内置8个10M/100M自适应以太网口,视频接入模式最大码流支持180Mbps,卡口合成模式最大码流支持100Mbps;支持1/2/3/4/5/6张图片合成,合成顺序和特写图片序号可自定义;支持双网卡路由设置,支持表格形式展示已添加的路由;支持按时间、通道、违法类型、车牌、车速、车道、对象类型、车牌颜色、车身颜色、主/副驾驶安全带状态、主/副驾驶遮阳板状态查询图片功能,支持csv或excel格式导出查询结果;支持按时间或文件下载图片及关联录像,关联录像时长可自定义设置1-100秒,支持将图片附带的特写图、车牌图片、主驾驶图片、副驾驶图片、非机动车人脸、行人人脸抠图分离并下载,图片及关联录像下载命名格式可分卡口和违法自定义设置;支持接入视图库GA/T1400、国标GB/T28181-2016、国标GB35114A-2017;标配1个1T硬盘,最大支持1个SATA接口3.5\" 4T硬盘;支持手动上传图片至平台和FTP服务器,通道、时间、图片类型可自定义设置;支持上传状态可视化,可展示对接2个平台的图片上传结果及上传成功或失败的时间节点记录;支持IEEE802.1X协议,支持PEAP认证模式;支持3个FTP同时传输,原始图片、合成图片、车身图片、车牌图片、关联录像、主驾驶图片、副驾驶图片、行人人脸图片、非机动车人脸图片上传类型可选,FTP连接模式长连接或短连接可选;支持跨网段远程升级、配置前端摄像机;支持按时间、通道查询车流量功能,支持CSV格式导出查询结果;支持硬盘图片和录像配额比例设置,支持盘满循环覆盖;断网续传、自动注册、黑白名单导入导出、数据防删改功能; | 1 | 台 |
6 | 一体化信号灯立杆 | 主杆高8米,横臂10+2米,含预埋件,热镀锌钢材质,外表喷涂银灰色塑,立柱壁厚8mm,横臂壁厚5mm | 2 | 套 |
7 | 一体化信号灯立杆 | 主杆高8米,横臂8+2米,含预埋件,热镀锌钢材质,外表喷涂银灰色塑,立柱壁厚8mm,横臂壁厚5mm | 2 | 套 |
8 | 三联箭头信号灯 | 尺寸:直径400mm,防水耐高温,需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 12 | 组 |
9 | 非机动车信号灯 | 尺寸:直径400mm,防水耐高温,需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 4 | 组 |
10 | 倒计时显示器 | 尺寸:直径780mm,防水耐高温,需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 4 | 组 |
11 | 原有信号灯基础拆除破碎 | 含原信号灯混凝土基础破碎拆除,垃圾清运等 | 2 | 个 |
12 | 信号灯基础制作 | 尺寸标准:2000*1500*2200,含基坑开挖,渣土清运,地笼焊接,接地制作,基坑浇筑等 | 4 | 个 |
13 | 智慧行人一体化灯基础制作 | 尺寸标准:900*600*1000,含基坑开挖,渣土清运,地笼焊接,接地制作,基坑浇筑等 | 8 | 个 |
14 | 破路取电 | 含路面起砖及恢复,坚土挖沟,跨路顶管,线管敷设,检修井,取电穿线等 | 1 | 项 |
15 | 信号灯立杆安装 | 含设备、材料的运输,立杆横臂组装固定,杆内穿线等 | 4 | 套 |
16 | 设备安装调试 | 包含三联箭头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行人卫士智慧一体化灯、行人卫士智慧一体化灯、网络版红绿灯信号检测器、智能终端管理主机等设备的安装及通电调试 | 1 | 项 |
17 | 电源线 | 国标纯铜 RVV4*1.0 | 5400 | 米 |
18 | 电源线 | 国标纯铜 RVV2*2.5 | 3600 | 米 |
19 | 网线 | 超五类 | 500 | 米 |
20 | 光缆 | 12芯单模室外光缆 | 600 | 米 |
21 | 辅材 | 含50#PE线管、光纤收发器、电工胶带、扎带、螺丝、钢材等 | 1 | 项 |
1.所有货物均需提供一年免费质保;四、服务要求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5.付款方式:合同约定4.验收标准:所供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培训结束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所供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服务等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结果,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3.质保期:一年
需方: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五章合同(仅供参考)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五、其他要求3.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应免费并及时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所有货物均需提供一年免费升级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等清单后附)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一、货物条款供方在年月日山西德和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为1407812022ACS00322的山西省介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贤大道与北坛路行人卫士一体灯等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中成交。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方:
四、售后服务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0%(即人民币元整,¥),剩余10%(即人民币元整,¥)的款项作为质量和售后保证金,在工程、设备无重大质量问题和用户享受良好售后服务的前提下,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一年后全部付清。三、合同款支付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小写):¥人民币(大写):
所供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培训结束后,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所供设备的技术参数、数量、服务等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填写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结果,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六、交验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全部实施完毕。五、交付根据响应文件内容逐项填写: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八、供方责任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七、需方责任
4、供方逾期交付项目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供方不能交付项目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交的货物质量及安装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规范的,需方有权拒绝验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九、违约责任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盖章确认后,即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不可抗力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2、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份,需方份,供方份,山西省财政厅备案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需方(章):供方(章):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账号:账号
(正/副本)(格式)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评审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日期:二○二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目录格式自拟
件文明证格资
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采购人名称):响应函(格式)
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和条件响应程度表中予以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供应商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名称):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日期: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
文术技务商日期:
货币: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格式)件
总价(含税价) | 交付时间 | 备注 |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
其他 | 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及设备的测试、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
报价明细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1.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为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及设备的测试、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税金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说明:(价格单位: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大写:小写: |
项目名称: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2.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该表随成交公告同时公示。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注:供应商须详细列明本表要求的全部具体响应内容,全面纰漏各项响应程度,若存在照搬照抄,未列明实际响应状况的,予以废标。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交付时间 | |||
2 | 交付地点 | |||
3 | 质量要求 | |||
4 | 质保期 |
注:供应商须详细列明本表要求的全部具体响应内容,全面纰漏各项响应程度,若存在照搬照抄,未列明实际响应状况的,予以废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条款响应状况表(格式)日期: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中第四章响应技术要求及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技术要求 | |||
2 | 服务要求 |
近三年内完成过的同类型项目一览表(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业主情况 | ||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1 | ||||||||
2 | ||||||||
3 | ||||||||
4 |
附件1第七章相关附件日期: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电子签章):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2①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3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致:(采购人全称)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单(项目名称)附件4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小写:总报价:大写:根据磋商会议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单位对竞争性磋商项目做出最终报价(人民币)如下:
备注: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2、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到磋商现场,无需装订到申请文件中。1、本格式用于供应商填写第1+n次报价使用。说明:年月日供应商(电子签章):
2.1.我公司对年月日发布的磋商日期为:年月日,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中第包(技术指标/评审结果),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及理由::(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格式)附件5
邮政编码:单位地址:质疑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2.1.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年月日联系方式:供应商代表(签字):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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