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金额
2206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19/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00308001001
预算金额220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工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耿工024-66765698
标书截止时间2019/01/30
投标截止时间2019/02/15
公告正文
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编号:210101TP001000308001001)已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发改发[2018]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为:部分争取上级资金,其余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争取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单位(招标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3、建设地点:本溪市;

2.4、 建设规模: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交通工程;

2.5、投资规模:约2206万元人民币;

2.6、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招标范围: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为完成“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交通工程以及后续设计跟踪服务等全部设计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信用辽宁”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具备[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及设计工作经验,具有道路桥梁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59时至201913017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21590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911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耿工、潘工

电话:024-47136501 话:024-667656981388927848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tz01@163.com

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19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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