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编号:210101TP001000308001001)已由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本发改发[2018]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建设资金为:部分争取上级资金,其余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争取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2、建设单位(招标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3、建设地点:本溪市;
2.4、 建设规模: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竖井路改造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交通工程;
2.5、投资规模:约2206万元人民币;
2.6、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7、招标范围:本溪市早期棚改小区-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为完成“竖井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所涉及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工程及交通工程以及后续设计跟踪服务等全部设计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的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通过“信用辽宁”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2具备[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且具备市政行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及设计工作经验,具有道路桥梁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月25日9时至2019年1月30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2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本溪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6号嘉兴国际911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耿工、潘工
电话:024-47136501 电话:024-66765698、13889278487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lntz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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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