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养殖活动在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中关于加强人为活动管控要求的通知精神,在申报项目海域使用权时,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后,方可开展养殖用海。因此,为推动我市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局计划邀请技术单位对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的编制,请有意向的单位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送至我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在收集当地生态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现状和特点,分析其项目建设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影响,开展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论证,形成《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
二、项目服务费
经前期询价,结合本项目难易程度,确定本项目服务费不超过25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间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个月内完成《光村镇底播增养殖用海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编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完成本项目报告编制的技术团队,并有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论证报告或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业绩;
(三)投标单位负责人须具备海洋专业高级(含)或以上技术职称(海洋专业包括海洋科学、海洋渔业、海洋生态、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水产工程等相关专业);
(四)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所有相关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五、报名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2.单位简介;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4.技术团队职称证明及及其他业绩材料等。上述报名资料提供复印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提交材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5.报价函1份(另外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松涛路市农业农村局;
(三)联系人:谭工;联系电话:23332656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5日